地主貪婪?建商惡毒?雙方各自發聲明稿再度交鋒

200709CTWANT房仲作家槓建商5/地主貪婪?建商惡毒?雙方各自發聲明稿再度交鋒

被成名整合行銷鍾依恬下架的CTWANT新聞原址→https://www.ctwant.com/article/60866

針對地主向本刊投訴「松蔦青語」合建糾紛,大家地產事後也以聲明稿回應,103年4月24日地主為老屋重建而與寶吉第建設簽訂合建契約及補充協議,同時地主也委託寶吉第公司代刻印章並用印於與重建計畫有關之任何程序。陳姓地主簽合建契約後多次要求提高分配坪數共計超過80坪以上,車位部份則要求增加5.2個,以上換算市價約8000多萬元,大家地產事後承接此合建案後都同意配合辦理。......↓

內容指出,107年3月19日寶吉第倒閉,大家地產肩負起收尾責任,與寶吉第、地主「三方」簽約,將前合建契約、地主印章轉讓與大家地產繼續進行此案重建計畫,並依照危老重建條例規定辦理建築規畫,此為「原合建契約授權事項」並無不法,地主依合建契約所應分得之坪數亦完全不受影響,而且截至109年6月底為止,大家地產也已經依約陸續支付陳姓地主租金補貼達新台幣700多萬元。

至於附給信託銀行的補充協議,大家地產回應,是由地主於信託合約書親簽下同意所附,並由地主與大家地產及信託銀行三方共同留存一份為證,並無補充協議非原件之問題,現在陳姓地主卻不承認合約後方之補充協議。

對於地主提出建商擅自修改店面設計圖,使地主店面寬僅剩3.3米,大家地產則回應,建築執照核發後早已將建築圖面提供陳姓地主來執行選換屋程序,但陳姓地主卻來函藉故拒絕執行,而店面面寬也已於109年6月完成調整維持4.8米,因此異議並不存在。

此外,大家地產表示,合約並未載明一定要經地主選屋完才可以對外銷售,至於陳姓地主現在想從原分配房屋選換到其他樓層戶,依合建契約載明需經大家地產合意,地主不能擅自主張。合建契約屬陳姓地主應分配房屋,大家地產皆已全數保留,從未對外銷售,絕無一屋二賣,請消費者放心!

對於以上大家地產聲明稿,地主再以5點補充反擊。

一、大家地產聲明稿指稱「地主多要80坪與5.2個車位」純屬憑空杜撰,相反的,根據契約,地主應該拿到的「合建保證金695萬8千元整」,不僅1塊錢都沒有拿,還損失至少108坪(建物約68.66坪+車位至少40坪)。

二、地主方為獨棟透天厝,以1層使用約70坪、3層樓破200坪換算,若不參與合建持續整棟收租,從搬遷日起算可收租金是上千萬元,因此,地主方只拿到約700萬元搬遷補助費,是足足7折後的誠意讓利。另外,地主搬遷後、建物拆除前,大家地產長達約1年半「代理房東」持續收租,租金落入建商口袋,以及交屋後建商應依約幫地主負擔40%房屋稅與地價稅,大家地產也都不繳,讓地主全額吸收。

三、截至至今,無論是官網、代銷案場、網路、紙本文宣等包含大家地產於109年6月17日回函所附上的選屋表,皆顯示仍是面寬3.3米的4間店面。然於109年7月1日接獲記者致電詢問才表示願意按照契約走。另善意提醒,倘若地主方店面與本案其他間店面相較,有多出來的梁柱,還是深度不齊、高度不一、甚或是天花板有異常管線存在,地主方會連同建築師一併提告求償。

四、地主尚未選屋建商就先行銷售,此舉已堪稱「前無古人,後無來者」,大家地產以「無約定公開銷售需以地主完成選屋為前提」為由,欲撇清一屋二賣疑慮,在有實務經驗的業者看來,極為牽強。

五、為了避免一屋二賣,地主方早已將選好的房源發函給大家地產,在此呼籲大家地產公布「已賣掉房源」自清,否則單以一紙聲明,無法消弭大眾疑慮。也請建商正式且積極回應地主提出的選屋戶數及坪數。

【地主貪婪?建商惡毒?雙方各自發聲明稿再度交鋒】

很奇怪,這則報導,兩造說法都有,篇幅可說各占一半,既無偏袒,也完全符合NCC的「媒體自律公約」,但為什麼「成名整合行銷鍾依恬」還是要對媒體施壓,讓其下架?

答案很簡單:因為害怕,真理愈辯愈明。

以通案來說,行銷公司都知道,當今媒體業,在「無法查證」的前提下,必須在「同一則新聞裡」做「平衡報導」,以避免只有單方說法,可能對無辜善良的一方,造成名譽上的受損。

所以,如能提供「證據」,最好;如不能,只好,把雙方的「說法」放入報導裡平衡。因此,鍾依恬當然敢只拿「一紙聲明」加「一張嘴」來胡說;反正,撒謊不會有罪(應該),對她而言,只要能幫黑心業主,度過公關危機就好,以該篇報導來說……↓

新聞原文,第一段,

前半段,所謂「我父母跟前/原建商、寶吉第建設多次要求分配條件,建坪多要超過80坪。」→這一段,完全是無中生有,如同前面說的,對媒體說謊,不會有事,能騙社會大眾,比較重要。

後半段,所謂「車位多要5.2個」,那還不是「原建商希望」我父母不要拿「合建保證金695萬8千元整」幫助其「資金周轉」,於是「主動」提出「房子蓋好後再多給停車位來取代保證金」的話術……,怎麼變成「我父母多要」?

而最後一句「市值超過8千萬元」……,到底是誰吃掉誰的8千萬元啊?「我父母的土地」產生的「危老獎勵109.09坪」加「免計容積14坪」等於共123.09坪,全部被建商獨吞耶!而且契約寫要規劃平面車位(價值約350萬元/個),卻變成機械車位(價值約150萬元/個),更別說饒河夜市最珍貴的就是店面,結果寬度被縮水、前寬裡窄沒等齊、騎樓外加一根超粗寬大柱子遮蔽視野……所以說,所謂「地主跟原建商多要市值8千萬元」這句話,是不是應該反過來由我父母說「建商A了地主市值8千萬元」才對啊?

新聞原文,第二段,

原建商/寶吉第建設跟我父母簽的合建契約是在103年,危老條例是106年以後才有,任誰都無法,在103年就能預料3年後會有危老條例的出現;接著107年原建商寶吉第倒閉,由《大家地產》「概括承受」此合約,因此,103年的契約怎麼可能包含「危老獎勵」?

所以,鍾依恬替卓家雄向媒體表示「將『前合建契約』依照『危老重建條例』規定辦理建築規畫,此為『原』合建契約授權事項,並無不法。」這句話,足證,就是謊話。而且,這不僅已在民事一審判決書裡獲得證實,包括二審的鑑定報告書,鑑定人江文宗建築師也直指「未來的危老條例」確實「無法預料」,等於雙重打臉。

另外,鍾依恬替卓家雄對記者說「地主依合建契約所應分得的坪數完全不受影響。」也是胡扯。我就問:總建坪增加,地主分的建坪不變,土地就會被免費稀釋;如果多出來的建坪,沒有按照比例分,地主的權益,又怎麼可能「不受損」?

最後一席話更可惡,什麼「截至109年6月底為止,大家地產也已經依約陸續支付陳姓地主租金補貼達新台幣700多萬元。」……有事嗎?我父母的房子是獨棟透天厝,以1層使用約70坪、3層樓(另有頂加),使用空間至少破200坪。若不參與合建持續整棟收租,從搬遷日起算可收租金是上千萬元,也就是說,地主在當時只拿到約700萬元搬遷補助費加租金補貼,是足足7折後的誠意讓利,這樣也能被講成貪婪?

另外,地主搬遷後、建物拆除前,《大家地產》可是擔任「代理房東」長達約1年半並持續收租落入建商口袋;連交屋後,建商應依約幫地主負擔40%房屋稅與地價稅也都賴帳不繳,讓地主全額吸收。

值得一提的是,根據信託銀行的資產報告書所載,「包含地主的搬遷補償費與租金補貼」之「總營建成本」除以「總樓地板面積」等於《松蔦青語》建案的營建成本單坪才16.33萬元;換句話說,單坪16.33萬元的營建成本已經「內含」地主的「搬遷費」與「租金補貼」了;然後,建商偷偷拿「地主的」房子跟土地去申請「破百坪的危老獎勵+免計容積」全數獨吞。

試想:均單價,賣破80萬元,扣除營建成本後的「單坪獲利,超過63萬元,原該屬於地主的百坪獎勵,全部都被建商A走」……難怪黑心建商都不想老實買斷土地來自建,因為用騙的,比較賺。

新聞原文,第三段,

那份「只有蓋章、沒有簽名、對我父母有利之條文全部消失不見」的補充協議,我父母,根本沒有同意,放進信託契約裡,鍾依恬卻要幫建商對記者說謊,說我父母有同意。

明明是建商,對我父母說:「有利的補充協議因有『不能讓第三人知道』的保密條款所以不能放進信託,否則,銀行若知道就失其效力。」的黑心話術,試圖將對我父母有利的文件排除信託機制外。

若不是,我們後來向地檢署提告,卓家雄為了怕偽造文書罪名成立,只好跟檢察官說他承認信託之外的補充協議;否則,建商原本可是打算不認帳,屆時,信託銀行也無法主持公道,我父母可就啞巴吃黃蓮了。

新聞原文,第四段,

我不懂,該合建案,三個透天厝就三間店面,改建後,一樣維持原本三間,彼此寬度與面積都盡量一致,倘若真有差那麼一點點,誰也不至於有事後話;偏偏,這個貪婪又黑心的建商,為了要獲取饒河夜市的珍貴店面,硬規劃成四間,還主張其中兩間是他的,完全不顧我父母和另一位地主的權益,簡直視地主於無物!

在當時,明明銷售的官網、紙本文宣(文宣我都還保存著),寬度都載明僅剩3.3米,鍾依恬卻為了蒙蔽大眾而騙記者,說「店面面寬已於109年6月完成調整維持4.8米(指淨寬,若含牆心則為5米1),因此異議並不存在。」

如今,房子蓋好了,事實也再次證明,鍾依恬就是在幫卓家雄發假聲明,因為,根據建物測量成果圖,寬度為4.615米(牆心對牆心,淨寬更窄),並非當年他們對記者扯謊的4米8(淨寬);而且,裡面的寬度還縮水成3.125米,前寬裡窄,騎樓還給我父母加贈一根超粗寬大柱子,擺明挾怨報復!

新聞原文,第五段,

前半段,所謂「陳姓地主現在想從原分配房屋選換到其他樓層戶,依合建契約載明需經大家地產合意,地主不能擅自主張。」……這段也是胡扯,因為依據契約,建商「本已同意」地主擁有「第一優先選屋」的權利,不然,又怎會有「第一次公開銷售底價9折」的找補機制呢?

後半段,「合建契約屬陳姓地主應分配房屋,大家地產皆已全數保留。」……這段話,真的很噁心。明明是「信託銀行為地主」保留,卻講成「建商為地主」保留。

我仍記得,信託銀行的窗口曾通知我們,建商在知道「不能賣掉屬於我父母的房子」時,還氣到跑去銀行咆哮呢!好在信託銀行頂住建商的壓力,為我父母保留房子下來,不然,建商早就不顧我父母的權益,全部賣光光了!

看完以上種種,

你是否感慨,遇到說話不算話的惡質建商時,白紙黑字又有何用?也難怪,鍾依恬要幫黑心建商下架這則新聞,因為「聲明講的」跟「契約寫的」都不同,每一段都是惡意謊言。肯定是,事後覺得,新聞若遭留底,勢必會影響黑心建商的商譽,乾脆直接施壓,讓新聞消失,比較乾脆。

鍾依恬,就是仗著「記者無法查證」,也仗著「亂講話不會有事」,才會「既不避諱,也無所謂」,出一張嘴、一紙聲明,盡情抹黑地主;事後還得意洋洋,在自家公關公司官網,把我家的悲劇,歸類在,她的「成功案例」裡來宣傳攬客。然後,被我罵了,還敢告我?這種典型的「打人喊救人」,我怎麼可以屈服?

記者-林榮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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