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起限漲電價 租客控房東直接漲租金

240721TVBS 7月15日起限漲電價 租客控房東直接漲租金

內政部7月15日起明定房東不可以隨意調漲電價,但新竹有民眾曬出房屋業者公告,7月18號後簽約或續約的房客,租金調漲500元,另外加收設備維護費300元,等於一個月租金貴800元。專家也說,儘管新政策限漲電價,仍有其他管道轉嫁費用,沒什麼實質意義。......↓

記者吳亭頤:「台北市南港區兩房一廳的房型,大約是2萬2000元左右,7月15日房東不得超收電價,但有民眾發文,在新竹竹北租房,因為政府限漲電價,而被調整房租。」

民眾曬出房屋業者公告,7月18日後簽約的新房客和續約者要調漲費用。雖然電費由一度5元調回3元,但每月租金調漲500元,還加收電梯設備及飲水機維護費300元,也就是說,如果套房每月租金是8千5,就會變成9千3,等於調漲約一成。不過7月17日前簽約或,續約的租客不受影響。

當事租房民眾:「我只是覺得政府這個政策滿白癡的,你管了電費,也沒有說不可以增加其他費用,這條法律沒用,增加大家困擾而已。」
 
內政部7月15日起,規定房東不得隨意調漲電價,民眾質疑政策必要性,而專家也說,房東和房客訂定契約時,若明確談妥合約內容,就不會有觸法疑慮,也認為此法規幫助不大,租客還是相對弱勢。

聯勝房屋專任委託部經理陳泰源:「我是覺得,內政部他推的這些政策,其實都是象徵意義大於實質意義,因為還是有別的名目轉嫁,要罰也沒有人力稽查。」

實際致電當事業者,強調須回報上級才能回應,而崔媽媽基金會說,目前沒收到其他投訴,新政策上路,房東還是有其他管道,可以轉嫁費用,只能說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租屋族依舊要付出高昂房租。

【7月15日起限漲電價 租客控房東直接漲租金】

爆個小料,我在接受這則新聞受訪並於報導播出後的隔天,就接到聲稱「我是內政部專員」的關切電話,當然對方口氣很善意,主要想知道,報導裡,那位漲租的「業者或房東」是誰……我只是受訪者,怎麼會知道?

我想,「內政部專員」後來應該也有與TVBS台記者聯繫,並鎖定該名漲租的「業者或房東」,因為,21號的T台新聞播出後,隔兩天23號內政部就發布了新聞稿:

「房東如違反租屋電費新制規定超收電費,或於租約期間以變相方式逕行調整相關項目費用或調漲租金,均已違反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規定,房客可向縣市政府消保或地政單位提出申訴或檢舉,經主管機關限期改正仍不改正,依消保法規定,最重可處50萬元罰鍰,並按次處罰。」

這又讓我聯想起,之前我po文表示「有人利用新青安轉租賺價差」,同樣也是引發不小漣漪。

顯見,

或許我可以不要臉地自以為,內政部有派人關注我的粉專,若無,至少可以確定,新上任的內政部長、台派偏左的劉世芳,絕對比前任的林右昌,來得更加關注弱勢多一些,對於租屋族的權益也更重視一些,這點,身為左膠憤青的我,給予肯定。

不過老實說,

與其規定「房東不可巧立名目轉嫁 或 從電費賺取價差」這類的治標,不如推動「台版借地借家法」才是正本清源之道,讓1租客享有優先續租權、房東不得任意趕走租客、2房東不得隨意漲房租。只要「租屋也能安身立命」,人生這輩子也就沒有非要all-in存款背房貸了。

TVBS新聞→https://news.tvbs.com.tw/life/2558537

TVBS原影→https://youtu.be/i4GVrLdc-J4

記者 吳亭頤 / 攝影 陳宥翔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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