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506CTWANT饒河街危老爭議地主聯手銀行阻售屋 建商提告一審遭駁回
CTWANT於2020年報導知名房仲作家陳泰源的父母陳俊發、胡淑惠,因危老合建糾紛槓上建商大家地產,因陳俊發夫婦發函信託銀行瑞興銀行,分屋爭議解決前不應提供銀行虛擬帳號使建商可能一屋二賣,使得大家地產因無法辦理預售屋銷售業務,對陳俊發夫婦及瑞興銀行提告未履行契約,4日民事一審判決結果出爐遭法院駁回。......↓
2020年,陳泰源向CTWANT控訴,位於北市松山饒河街的一塊危老合建案,建商拿地主陳俊發印章私自申請危老重建條例,且爭議未平,建商不等地主完成選屋就搶先公開銷售。為避免「一屋二賣」,陳俊發也以合建契約之建物分配程序未完成,請瑞興銀行不得提供虛擬帳戶號碼給建商。因此大家地產向陳俊發夫婦與瑞興銀行提告。
判決內容顯示,該案原告依兩造系爭合建契約約定,請求被告陳俊發、胡淑惠就原告辦理所分得建物之公開銷售,不得有反對、禁止或其他妨礙行為;被告瑞興銀行應給予原告前述建物之虛擬帳戶號碼部分,均無理由,應予駁回。
法院認為,被告瑞興銀行本諸系爭信託契約,主張在原告與被告陳俊發、胡淑惠間之分屋爭議解決前,拒絕提供關於分屋協議之爭議戶別銷售虛擬帳號,並無非據。
理由有三:第一、選屋、坪數分配,尚有爭議,信託銀行不提供「有爭議的房子」的虛擬帳戶給建商銷售,以避免一屋二賣;第二、選屋是限制種類之債,由於契約沒有特定,應由地主、建商雙方合意特定,不是由建商單方指定;第三,合建過程,若中途申請危老,建商應據實向地主報告,是建商的的從義務、附隨義務。
其中第三點,合建案因申請危老條例容積獎勵,使得總樓地板面積增加,建商如有變更設計而有影響地主權益事項,應對其二人「據實報告之義務」,「此為原告於系爭合建案所應負之從義務、附隨義務,該等義務縱未明定於系爭合建契約內,仍為契約發展過程中基於誠信原則而應當然負擔者。」
陳泰源表示,法院最終駁回也坐實了建商的確隱瞞地主,建商拿「地主的」土地、房子、印章,去申請危老容獎,並私自侵吞,企圖免費稀釋地主的土地。
對此案有研究的都更專家彭彥祥表示,該案地主被私吞吃掉的坪數,價值大約值8000萬元,建商甚至願意花費3000、4000萬元對地主提告以及使用其他方式,只要可以不吐出已到手的坪數,任何招術或手段都會使出來。現在才一審結束,建商一定會繼續上訴二審甚至到三審。
他也建議,地主與建商簽定合建契約前,最好能委任專業人士把關合建契約簽訂或協助分配條件的洽商,除了支付的諮詢費用較划算,也不必事後因訴訟產生更大的亡羊補牢之費用。
【饒河街危老爭議地主聯手銀行阻售屋 建商提告一審遭駁回】
關於我老家的報導,被下架的新聞則數,目前累計起來,這已經是第6起了。細思極恐的是,記者是依據「判決書」的內容來寫,想不到這樣也能被下架。只能說,「成名整合行銷鍾依恬」和媒體「溝通」的能力太強,難怪黑心建商對她愛不釋手。
也因為做過壞事的人,只要願意付錢,都能透過公關公司去向媒體發假新聞來洗白、並抹黑對手;這樣的歪風,也能用來解釋,為何近年發生太多「人設翻車事件」的原因之一:只要有錢,你就能以好人形象來欺騙大眾,直到紙包不住火或報應到來為止。總之,希望NCC可以管管。
接下來,針對該則報導,做逐段內容之分享……↓
報導原文第一段,
記者只是鋪陳《松蔦青語》合建案的大致過往,因為我爸媽(地主)與《大家地產》負責人「卓家雄」於2020年爆發選屋糾紛,所以信託銀行(瑞興)為了避免建商「一屋二賣」情事發生,決定在紛爭解決前,不提供虛擬帳號給建商,導致我爸媽跟信託銀行都被建商提告,終於,2022年4月22日,民事一審判決下來,法院駁回了建商的請求。(真是典型的惡人先告狀)
講到這,不得不再次提起,鍾依恬曾幫卓家雄發布過的聲明裡表示「陳姓地主應分配房屋,大家地產皆已全數保留。」如今這段話,讀起來真是格外反胃!明明就是不管地主死活,想要搶著「一屋二賣」,然後信託銀行不給你賣,卻被說成是「建商(為地主)全數保留」,噁不噁心?
報導原文第二段,
這又不得不提到,不論都更或合建,建商都會要求地主簽一份「代刻印章授權書」,坊間的通案陷阱條文有:「一切跟本案相關、包含但不限於(無限上綱解釋授權範圍)」、「願負民事賠償(避掉刑事罪責)」、「授權申請獎勵容積、容積移轉(獨吞獎勵容積、免費稀釋土地)」、「不得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任何異議(有爭議了還不准靠北,只能啞巴吃黃蓮)」等等。而我父母中的陷阱,當然也有包括上述提到的部分項目。
報導原文第三段與第四段,
主要是先大致描述,法院認為,關於建商「單方面認為」屬於我父母的房子與坪數已確定,所以不得有反對、禁止或其他妨礙行為,以及信託銀行應該把「爭議屋」(應該屬於我父母的房子)的虛擬帳號,提供給建商銷售,這些,法院都認為,均無理由,應予駁回。(感謝法官蔡英雌)
報導原文第五段,
主要是為這次駁回建商的判決書內容,做條列式概述,重點有三:第一、選屋、坪數分配,尚有爭議,信託銀行不提供「有爭議的房子」的虛擬帳戶給建商銷售,以避免一屋二賣;第二、選屋是限制種類之債,由於契約沒有特定,應由地主、建商雙方合意特定,不是由建商單方指定;第三,合建過程,若中途申請危老,建商應據實向地主報告,是建商的從義務、附隨義務。
報導原文第六段與第七段,
主要是針對第三點特別加以描述,因為申請危老條例獎勵容積,使得總樓地板面積增加,建商如有「變更設計」而有「影響地主權益」事項,應對其二人「據實報告之義務」,此為建商所應負之從義務、附隨義務,縱然該等義務沒有明定於契約內,仍為契約發展過程中,基於「誠信原則」而應當然負擔者。
也就是說,縱然建商可以依據「代刻印章授權書」的條文陷阱用印無極限,並可規避刑事罪責,但是,屬於地主權益之民事部分,仍應該要按照「誠信原則」來處理。
我也特別針對這部分,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這也坐實了,建商「沒告知地主」就拿地主的土地、房子、印章來申請並獨吞獎勵容積,而「違反誠信原則」就是民事法院認證的「黑心建商」無誤!
報導原文第八段與第九段,
記者採訪這位號稱「都更專家」的「彭彥祥」,他的受訪內容,在當時,我讀起來,其實不太開心,我想應該是要「平衡報導」的緣故吧?
總之,內容完全沒有提到,本案糾紛的過程,有哪些「契約陷阱」或「黑心話術」要提醒民眾小心;反而像是在恐嚇地主,說什麼建商寧可付更多費用使出各種方式,也不願輸掉官司,也強調,一定要付費諮詢專家,……實在不懂這段受訪的營養價值在哪?
不過,在歷經今年初的「鑑定報告出爐」及最近的「提問鑑定人」之後,這段話,此刻閱讀起來,有更深層的感慨!尤其彭彥祥說的「建商甚至願意花費3000、4000萬元對地主提告以及使用其他方式,只要可以不吐出已到手的坪數,任何招術或手段都會使出來。」這段話,讓我心有戚戚焉。
到底是怎樣的不明原因,
可以讓一份鑑定報告,偏頗到錯誤百出?過往這些年,我們因為處於資訊弱勢,一直誤以為,危老獎勵容積354.82坪是28%,直到最近才悟出,原來是18%(危老條例8%與危老時程獎勵10%),而鑑定人卻因為掌握資訊優勢,選擇隱瞞而將錯就錯,寫了一堆充滿矛盾的數據,直到提問時,才被我戳破。
包含鑑定人「不小心」拿「容積率225%、政府標讓售、路寬僅1公尺的偏僻住宅區細長畸零地」、「容積率300%、政府標讓售、偏僻停車場工業區」、「容積率560%商業區、部分權利移轉的特殊交易之飯店」等三個比較標的,來推估我老家「容積率高達716.8%又人潮洶湧之完整土地的饒河夜市商業區」。
爭議還不只這些,包括鑑定人身為「建築師」,報告裡卻以歪裡使用「民法契約解釋」、「誠信原則」、「情事變更」、「不當得利」等諸多法律用語;這也不得不讓我高度懷疑,這份報告,到底是不是江文宗建築師一人獨力完成的?
此外,
打從今年2月初收到鑑定報告之後,我過年完全沒休假,每天日以繼夜,將報告裡的每「一段」文字裡的「每一句話」,花「一天」的時間與精神來徹底研究;包括5月底開庭後直到7月初提問鑑定人之前的這段準備期間,我也是每天忙到半夜來設計提問題目,其過程之辛苦,可謂一言難盡!
尤其是,應該協助我、理當與我同一陣線的人,竟不斷以無形方式,阻撓、擺爛、已讀不回甚至試圖誤導我,實在不解,也隱約有了答案。好在,阿公、阿嬤,在天之靈,讓我人生第一次在法院裡提問鑑定人,表現得超級好。所以說,都更專家彭彥祥受訪時講的話,雖然讀起來不開心,但他的提醒,如今讓我有恍然大悟之感。
說到底,
鍾依恬,你到底是有什麼樣的影響力,可以利用媒體第四權到這種程度?你把經過查證、報導無誤、只是對你的業主而言是負面的「真實、非假」的「新聞」給下架,你到底把人民「知的權利」放在哪裡?
被消失的CTWANT新聞→https://www.ctwant.com/article/182072
雅虎奇摩備份→https://tw.news.yahoo.com/饒河街危老爭議地主聯手銀行阻售屋-建商提告-審遭駁回-112437206.html
LINE備份→https://liff.line.me/1454987169-1WAXAP3K/v2/article/PGk20r7
【民事一審,黑心建商敗訴!】判決完整內文:https://reurl.cc/rr0yNx
周刊王CTWANT |林榮芳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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