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不下去!暴雨「家具全泡水」租客:我家變海

240711TVBS 住不下去!暴雨「家具全泡水」租客:我家變海

民眾住在台北中山區頂樓加蓋,月租金約15000元,不算太便宜,但週三一場暴雨卻讓這位租客的家,成了一片汪洋,家具、電器全部泡水裡,當事民眾粗估財損約3萬元,後續跟包租代管業者反應,可以賠償20天房租,大約1萬元,但民眾沒辦法接受。......↓

廁所天花板狂漏水宛如小瀑布,北漂族租個房遮風避雨,無奈外頭下大雨,裡頭也跟著下起小雨。

當事民眾:「我的器材全部泡水了。」

房間窗簾、地板全都溼答答,民眾只好在室內撐著傘,盡力把東西移開,週三午後暴雨,讓原本就有漏水問題的房屋,更成了一片汪洋。

記者余品潔:「這處建物就位在台北市中山區,而據了解租客說,他在去年就跟包租代管業者反映漏水的問題,不過一直到最近才開始處理,甚至後續沒經過租客同意,就逕自將屋頂拆除。」

後續租賃業者透露,願意賠償20天房租,大約1萬元。

不過當事民眾算一算,淹水造成的財損約三萬,樂器器材家具通通泡水裡,也沒有任何的遷移措施,讓他無法接受。

當事民眾李先生:「現在就趕快找個新房,我們訴求很簡單,我沒有要跟你們多要一分錢,我只是希望我的損失你們賠償給我,我不知道為什麼包租代管業者,他們這邊覺得我們好像在敲詐他們。」

聯勝房屋專任委託部經理陳泰源:「依據一般合約的精神,在造成漏水的期間,他(租客)沒有辦法使用全部,可能只能使用一部分功能的房子,這時候可以向房東主張補償。」

房仲提醒,租客在租房前,一定要睜大眼睛,檢查房屋有沒有問題?若住到一半發現房子有問題,也建議盡快反應或不要租,預防甚於治療,降低日後居住風險。

【住不下去!暴雨「家具全泡水」租客:我家變海】

關於租屋遇到漏水而造成租客的財損一事,

我不是沒遇過,根據過往「經驗,非法律角度」,往往劇本這樣上演:漏水,房東負責處理好,財損,就請租客自行吸收了,也就是說,如果有額外給租客一些現金賠償,真的要偷笑了。不論您是否認同,甚至替租客打抱不平,我強調我依據的是「經驗」,我也不一定是對的,各位參考就好。

以該案來說,

下「災難型暴雷雨」而漏水引起的財損,某「部分因素」屬「天災」,非純然人禍;再加上是「頂樓加蓋」,既屬違建,本就不能與樓下主體結構的房子之應有功能相提並論。

另,依據一般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的精神,在造成漏水期間,無法「完全正常使用」或「只能使用一部份空間」的情況下,確實可以向房東要求「補償,非賠償」,例如:租客因此得短暫住在外面的飯店。

所以,房客造成的財損,恐怕求償無門,打個比較極端一點的比喻,萬一你在屋內放置價值上億元的名畫呢?難道財產本身不該買保險?「房租」有該包括「產險」?繳個房租,就能要求裡頭的私人物品,必須獲得全額保障?難道東西不會「折舊」?

該案租客也表示,

漏水情形早已反映大半年,也就是說,這漏水發生的機率,並非無預警,甚至可預期;但是,租客卻沒有在房東完成抓漏之後,預先做好防範,難道自己沒有一點點、一咪咪的責任?

投訴個案還提到,

房東為了修漏,請師傅把整個天花板拆掉,懷疑這也是造成漏水的原因;可是,處理漏水是師傅的專業,拆除天花板是師傅「為了抓漏」的必要程序,若以此為由,跳過「專業判斷」責怪不懂抓漏的房東,也很牽強。

總而言之,

預防勝於治療,如果擔心漏水,就不要住頂樓,尤其不要為了租金便宜而住頂樓加蓋,尤其是,已經有漏水痕跡的房子。

小知識補充:

頂樓加蓋,不能委託「『社宅』包租代管」,只能「申請租屋補貼」,所以該案例說是透過「包租代管業者」租到這間頂加,應該就是單純的「二房東」。

TVBS新聞→https://news.tvbs.com.tw/life/2547488

TVBS原影→https://youtu.be/hG_ArtwkXSo

記者 余品潔 / 攝影 粘祐誠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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