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合建「先過戶」很罕見?專家:「交屋前」糾紛風險高

240629東森 都更合建「先過戶」很罕見?專家:「交屋前」糾紛風險高

記者蔡咏恩:外牆貼著紅布條,慶祝這九十幾戶的屋主跟建商完成整合,而根據鄰居的說法,目前會預計在今年10月左右,請鄰居們搬家,而這裡會蓋成一棟30樓左右的大樓。......↓

眼前這一整片66戶舊公寓未來將朝252戶的新大樓,都更總成本估計花上36億元,如今面對屋主指控建商落跑,山岳開發副總陳先生也無奈發聲:這個案子在一月底就已經送件了,我們為了讓地主放心,我們就找上市公司來蓋。

求證新北都更處,在今年初「山岳開發」就更換實施者「美亞鋼管」且重新送件,目前正在查核中。

新北都更處事業科長鄧涵瑛:目前產權都已經做信託,全案都已經取得全體同意,採協議合建方式。

不過住戶有所隱憂,似乎也不是沒有原因,看看這回山岳開發的合建模式:是以「高於市價的金額」給屋主「保證金」,並要求屋主先將產權「過戶」給建商,等到房子蓋好之後,屋主再將原先的保證金退回,山岳再依照合約分配戶數。

山岳開發副總陳先生:我不用去擔心(地主)在建案興建的過程中,是不是有其他的想法?這是我們當時要這樣做的一個初衷。(都已經信託了能有甚麼其他想法?)

雖然看起來相對有保障,但似乎也有專家認為,當所有權人變成建商,對於原屋主來說風險太高。

聯勝房屋專任委託部經理陳泰源 表示:這個所有權人的姓名,已經過戶移轉變成建商的名字,(如果說)N年以後從整合→蓋房→到最後竣工,房地產增值遠遠高於當初給地主的保證金,那會不會想要反悔?

過去想到合建大多都認為,地主出地,建商蓋房;這回蓋房前多了過戶的程序就怕有風險,也難怪住戶有所隱憂。

對此都更處也表示,若原屋主有相關疑慮,可在審議中提出,避免後續糾紛。

【都更合建「先過戶」很罕見?專家:「交屋前」糾紛風險高】

有在跟建商打交道的地主,尤其是報導裡該都更案的地主,看到算你賺到。本篇文章,總共分成三大塊,一是報導播出後,我針對新聞內容的逐段拆解、二是自稱該案地主之不同意戶的匿名私訊分享、三是新聞播出之前,記者給的採訪題目之我的回答。

第一部分,

新聞畫面得知,該建案,基地面積為1176坪,顯然走的是「都更」模式。有趣的是,新北都更處事業科長鄧涵瑛卻表示,本案採「協議合建」。……其實,這樣的情況,很普遍,包括裡頭的「門道」,也很氾濫。

強調,我現在不是講個案,而是講通案……↓

常見的黑心話術:先跟建商簽署合建契約,這樣一來「條件可以談得比較優」;否則,等建商整合達標都更門檻後,地主就「沒得選擇」,只能採用「分配條件較差」的「權利變換」來分屋選屋。

破解:事實上,由於合建契約不給「擇優」選項,再加上「其它契約陷阱條文」做搭配,其最後結果,往往協議合建的分配條件「劣於」都更的權利變換。我光問一點就好,「合建」契約裡,有讓地主享受得到「都更獎勵」嗎?

再來,報導內容,記者求證新北都更處,該都更案,在今年初,原來的建商「山岳開發」就更換實施者「美亞鋼管」且重新送件,目前正在查核中。

通則非針對個案,

黑心建商會利用「看似優渥條件」來跟利誘地主,先簽合建契約;之後,再以各種名目表示經營不善,換手接續本案,然而,原建商與接手的,有沒有特殊關係,不得而知,但劇本往往這樣演下去……,

接手建商通常會這樣說:前建商之所以倒閉、落跑、放棄本案,就是因為地主的條件太好(地主太貪心),所以,分配條件要重談,或者配備要降級等等……於是,有些地主被話術得不要不要的也就答應;有些地主,則是因為房子已經被拆了,只能被迫讓利,否則就變成爛尾樓。

而該新聞報導描述,建商是先用「高於市價」的「保證金/非價金」先支付給地主,同時「以買賣的形式,先過戶」給建商,直到房子蓋好以後,地主再退還保證金給建商,同時,依據當時的契約約定,再來進行房屋分配。

為何要用這樣的模式呢?山岳開發副總陳先生(該都更案的前手建商)表示:我不用去擔心(地主)在建案興建的過程中,是不是有其他的想法?這是我們當時要這樣做的一個初衷。

我想說的是:都已經信託了,縱然地主有1萬個其它想法又能怎樣?顯然,這只是一種「話術」(應該)。

事實上,這類模式,叫作「買賣附買回」,風險極高,尤其,建商並沒有跟你「買」,但你卻已經「賣」給建商了;因此,已採取這樣做法的地主,建議趕緊找都更專家來研究當時的契約內容,以免後悔莫及。

最後提醒,都更發生糾紛時,官方單位,通常只會以「民間私契」為由來卸責、踢皮球,找民代也沒用,因為你的政治獻金絕對不會比建商捐得多,最終只能自力救濟,所以,千萬不要自以為看得懂合約,也不要等到「發現」吃虧上當了以後才來補救。

第二部分,是某位自稱該建案的地主私訊,各位參考用,我看完之後,毛骨悚然:

這是建商在汐止地區推出的「附買回」模式,我剛好就是不願配合的地主。主要陷阱是......↓

1.他們以「所謂的高於市價」,其實沒有多兩成,是他們老闆在雜誌上(下預算)宣傳的;(三成現金)買下你的房地,再多一筆大約房價七成的「權利金」(這筆以本票支付),兩筆總價,未來當作新房屋的價金。

陳泰源補充:原來這個號稱「高於市價的保證金」,不是全額現金!竟然有高達七成是「本票」!這會不會太可怕?

2.在簽下舊房地買賣契約的同時,要簽定「附買回契約」,保證未來可以購買新房地,但是,地主要先支付一筆大約舊房地七成的「簽約金」(是現金喔)。

陳泰源補充:不會吧?舊屋時,已經過戶給建商了,而且價金的七成,使用的還是本票,新屋時,竟然還要另外支付一筆舊房地約七成的現金才能分屋選屋?為何不能拿當時的七成本票做交換?還得另外再拿七成現金來分配房屋?倘若網友私訊屬實,這會不會太奇怪? 

3.所以你手中,實際拿到的是,一筆大約舊房地3成的現金及一張7成本票,然後,你的房地,就過戶到建商名下了……。建商拿到你的土地可以做什麼?土地融資啊!簡單的說,建商就要你「出土地」也要「出資金」,萬一爛尾了!你只拿到少少的三成價金,沒有續建的資格。

陳泰源補充:天啊!這位不同意戶,實在聰明!這才是黑心建商的盤算!只花三成價金就能成為地主,等於七成價金送給建商;然後再拿地主的土地去融資貸款、大開財務槓桿,一旦變成爛尾樓,七成本票根本討不回來,土地也已經被貸好貸滿又被捲款潛逃,你也成為「負債地主」,等著面臨土地被法拍,太可怕了!

後半段風險就如同你(陳泰源)預測的,大致手法是:

1.建造取得60日內,地主需與建商簽定「預售屋買賣契約」,若未能在60日內完成,視同放棄,建商可以沒收先前「附買回」的簽約金。

2.建造取得後60日內,建商需支付地主先前的「七成權利金」,地主將「七成本票」歸還建商。

問題在,因為預售屋內容目前尚未知曉,如你提醒大家的,在行情大好時,可能在條約中百般刁難,讓地主簽不下去,超過60天,當作地主棄權,沒收先前的「簽約金」,再以這筆金額支付「權利金」給地主拿回本票……地主這麼幾年來的等待,最終拿到的僅是當時賣舊房地的總價(真的沒有比市價多兩成,實價登錄都可查得到交易金額),

自稱該案不同意戶的網友最終下的結論是:地主只是幫建商承擔風險,然後跟建商跑都更流程,可是最終,都更的果實,根本沒有份。

第三部分,是新聞播出前,記者給我的採訪題目及我的回答……↓

Q:危老合建,地主與建商之間,出現新的合作模式了嗎?建商先拿一筆高於市價的保證金給地主,要求地主先過戶給建商,等到房子蓋好後,再依約分配、過戶房子給地主。這有什麼風險?對彼此的好壞處是?

A:通常「合建」模式,適合口袋淺、買不起土地的建商,因此,出現這種「給予保證金,先過戶」的「類買賣」模式,確實罕見。

對地主而言:由於是「保證金」不是「買賣價金」,但「所有權人姓名」已經「過戶、移轉」成為建商的名字了,萬一房子蓋好了以後,分配交屋時發生糾紛,恐怕風險不小。(補充:其實整合與蓋房期間風險也很大,因為你的土地肯定被建商拿去貸款花用了)

對建商而言:如果N年後建案蓋好,「房地產增值」遠高於「保證金」,會不會想要反悔?退還「保證金加計利息」就好,而獨吞改建所有利益?(感覺建商沒想要把房子蓋好,只想提前拿地主的土地去花用,花完了就消失)

因此,這類模式,為了避免「整合→營造→至蓋好共數年期間」所產生「某一方反悔」的風險,建議委請律師審約把關,搭配見證人及信託制度,以保障雙方權益。

東森原影→https://youtu.be/-V6yitM1PEE

記者-蔡咏恩、洪則睿、張允曦、盧志杰、王國霖、黃健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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