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320不能殺價就算了,竟還得另付三百萬元回饋金才可承租?

220320不能殺價就算了,竟還得另付三百萬元回饋金才可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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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2月13日週日,接到朋友的來訊,

他說,他朋友,原本經營的店面因無法續約,只能尋覓新的店面,無意間,看中了台北市內湖區的某店面,便與接案房仲連繫,然,在溝通的過程中,覺得對方態度差,想問我是否能協助?由於我當時人在外縣市旅遊,我請他先確認,此店面,是一般約還是專任約?經查,

他說:幾個網站刊登招租,都是同一位,應該是專任。

我說:如果覺得,價格太硬,其實,可以「拉長斡旋時間」。畢竟,疫情影響,照理說,租客比較大,可以讓仲介感覺「我們不急租,也繼續找別間」,看仲介是否會軟化?

他說:我朋友其實有點急,因為原地點只經營到5月,新店面還要花時間裝潢,只能被牽著走。

我說:那可能是仲介知道你朋友急租,所以,沒打算幫忙殺價。

他說:一開始,房仲叫我朋友開價,我朋友開完價後,房仲卻說,房東要原價出租;我朋友開婚紗店,不是連鎖的,但他生意超好。

2022年2月23日週三,朋友再度傳訊,

他說:上次跟你說內湖的店面,我朋友後來沒有殺價,直接要租,房仲先讓我朋友簽意向書,後來又說,若一定要租,需要回饋金300萬。

我問:回饋金?那是啥?......↓

他說:不知道,就說一定要租,要加給回饋金。

我說:租房子不是就押金(保證金)+租金嗎?我還是第一次聽過耶,可以上新聞了。問房仲,這個「回饋金」到底是什麼意思?用途為何?

他說:我猜,應該就是不想租,所以刁難,但我想婚紗店,算嫌惡(設施)嗎?又不是小吃(餐飲)。

我說:通常,一毛不給殺,應該是,房東不想出租,所以才會給軟釘子碰;婚紗店不算嫌惡設施,但可能,對整棟大樓而言,未必加分,又或者,擔心租不起、付租能力不穩定,可能想出租給連鎖品牌,例如小7。

他說:可是不是都會簽租五年?

我說:簽五年,不等於,一定會租滿五年,萬一生意不好,付不起房租,還是有可能租一年就倒。

他說:了解。

我說:我是覺得可以問清楚,所謂的回饋金到底是什麼意思?我滿好奇的,我做房仲快12年第一次聽說。

後來得知,應該是「婚紗業」不符「工業」地目,所以須繳回饋金,才能申請地目變更。

【租房,你該這麼做】

房東,您是不是這樣想的?

房客不是連鎖品牌,進駐對整棟大樓加分不大;而業種又是婚紗店,考量在單身、不婚的趨勢下,擔心房客的付租能力恐有問題,所以才以「不二價」為由謝絕出租呢?

若是如此,那麼,我的建議是,不論基於何種原因而不想出租給對方,可以「婉轉地」對租客「明說」,例如:

「目前正在跟別組房客洽談,近期可能會簽約,請您先去看別間,之後若有消再跟你說。」這樣的回覆,是不是比「堅持原價出租」的說法來得緩和,且能讓租客即刻轉念找別間?

至於租客,我的建議有三:

第一、有錢不怕租不到,您不用非得租那一間不可,因為,受疫情衝擊,店面可說是受害最慘的不動產,放眼望北市,西門町、東區、士林夜市、饒河夜市……過去人潮洶湧的商圈,目前仍有許多閒置求租的黃金店面,只要保持耐心,找到適合又不貴的店面絕對有機會!

第二、您原本承租的店面,租約於五月到期,加上新店裝潢也需要時間,所以才有急迫性,這些動機,實在不需要讓房東知道,若是透露給房仲,也請先確認房仲跟你的交情,交代房仲千萬別讓房東知道,不然,底牌盡現,如何壓低租金?回頭想,或許也試著跟原房東商議延租幾個月,直到找到新店面為止,哪怕要漲租,至少也為自己爭取到緩衝時間,也不失為一個辦法。

第三、在您疑似找到適合的店面時,除了地點、坪數、價格之外,記得,一開始,就要請房仲協助確認,什麼樣的業種承租才符合法規?尤其是餐飲業,往往談到後面,準備要簽約、甚至是承租之後才發現「於法不合」,不僅浪費時間、精神,恐怕還有解約金的糾紛要處理。

【菜鳥房仲必學訣竅】

作為一名專業的房仲,

什麼樣的業種才能承租怎樣的店面,在一開始,就該做好初步的調查;至少,也得把「土地使用分區」及「建物謄本、使用執照上所標示的該層法定用途」明白揭示於廣告文案中。

作為一名謹慎的房仲,

在談承租條件時,也該同步進行的是,去電市政府的相關單位(建管處、都發局),了解租客所經營的項目是否符合店面的法規用途,作二度確認;之後,在一邊斡旋的過程,也務必,請租客「自行去電」市政府相關單位作雙重確認之後,再簽約,這樣,房仲才能自保,也可把糾紛降至最低。

作為一名服務好的房仲,

如果你發現,一開始,房東就不想出租給對方,應該「早一點、婉轉地、說清楚」;如果你發現,原來是地目問題,所以才無法出租,更該在「一開始」就弄/講清楚;否則,繞了一大圈,最終回到原點,只會讓客戶覺得,你既不專業、做事兩光、立場偏袒房東又態度傲慢。

站在「愛惜信譽,長遠經營」的理念,可謂完全不及格,像你這種同業,若脫離了直營體系的品牌加持、少了底薪的保障,只能單靠「個人品牌」吸客時,我保證,不出半年,必陣亡。

筆者為 東龍不動產/直營事業處/專任委託部/陳泰源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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