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1207不演了!黑心建商教你如何 安插人馬臥底管委會 強勢點交 問題公設】
最近,饒河夜市裡的《松蔦青語》社區,住戶們的LINE群組吵得沸沸揚揚,「建商的太太/陳思婷」跟「管委會第一屆主委/陳必鋼」起爭執。起因於,「產權歸屬不明、所有權目前登記在安信建經名下」的房子,「建經公司」到底能否擅自出具委託書,由「建商的員工」來「代理」「建經公司」行使區權會投票?......↓
這位在北投《泊山妍》搞爛尾樓後落跑,害得股東們、地主們、預售承購戶們負債、賠錢的《嘉源建設》前董座陳俊良……的女兒「陳思婷」,真的很敢講,竟大言不慚表示「建商」才是「所有權人」,所以可以拿「產權歸屬不明之訴訟中的爭議屋」來行使投票權。
搞清楚幾件事,
第一、目前謄本上面顯示的「所有權人」就是《安信建經》,不是《大家地產》,否則《安信建經》何必出示委託書找人「代理」;更何況,代理人身分也必須是區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血親、承租人,偏偏「建商員工王得明」他「什麼也不是」。
第二、合建,就是建商「負責蓋房子」之後依據「產權歸屬」辦理「過戶」。這跟房子是不是「屬於」建商(所有權)以及建商到底能否「免費入住並登記公司」(使用權),是三碼子的事情,豈容混淆。
第三、更何況,依據地主/我父母與建商之間的「信託契約」之約定,於糾紛爆發後便清楚表示:就有爭議房屋部分,涉及財產分配相關事務之指示書「須經雙方簽章」原則辦理。……由此可證,目前的建物就是「產權歸屬不明」而非建商。不然的話,就叫《安信建經》少掉我父母的簽章,直接過戶給《大家地產》試試看啊!
聽不懂?沒關係,我再換句話說一遍,
如果49戶訴訟中之爭議屋的「實質所有權人」確確實實就是《大家地產》,那為什麼《松蔦青語》於112年02月09日取得使用執照後至今已近2年,《安信建經》始終不敢亦不能將49戶爭議屋過戶給《大家地產》?
還是聽不懂?我再反過來講,小學生必能聽懂,
只要判決下來,不論房子的「原本所有權登記名義人」是《安信建經》還是《大家地產》,隨便是誰都可以。統統都得依據「法院判決書」的命令執行過戶給地主,那為何《大家地產》始終不是「所有權登記名義人」?
答案呼之欲出,不就是因為「產權歸屬不明」嗎?
沒想到,建商竟再次沒有經過我父母簽章(連打聲招呼都沒有),就擅自把公司登記、入住免費使用爭議屋,甚至拿爭議屋行使區權會投票,欲掌控管委會運作!
退千步言之,
假設,地主官司輸了,而且是輸得徹底的那種,法官完完全全依照建商所主張的下判決;那麼,這49戶爭議屋裡,建商最多也只有19張票,跟地主之一/我父母的票數,剛好打成平手,也就是19票比19票。所以,再怎樣,建商也不可能掌握22張票!
也就是說,建商「至少有3張票」是「違法超額」投票!更別說,同樣被建商欺負得很慘,窮到沒錢打官司的隔壁地主還握有11張票,隔壁可憐地主也絕無可能票投建商派。
說到這兒……不禁讓我想起當年,
109年02月14日星期五的下午,
黑心建商《大家地產》卓家雄委任「翁偉傑」律師,到我時任的公司談判,開場白就是嗆聲「不准錄音錄影」;接著,猜想我可能只是個不懂建築法規的毛頭小鬼,仗著自身律師專業,呼攏我說「建照已經核發下來,有問題為何不早早反映?拖這麼晚才講,已經來不及了。」
我則回說:「可是我問過許多專家,每個人都說,只要基地還沒開挖,一切都來得及,只要申請變更設計就好,可以請你們懸崖勒馬,按照契約走,把店面寬度修改回來嗎?」……然後,這位「翁大律師」當場惱羞成怒,大力揮手要我別再說下去!?(由此可知,這群人,有多愛講得似是而非、話術「不懂的人」了吧?)
時隔4年後的如今,
這位「翁偉傑律師」,不僅仍繼續協助黑心建商告我《妨害名譽》當中,竟也替「自以為是第二屆主委的劉如芸」對「第一屆主委陳必鋼」提告!?
既然用的都是同一位大律師,我「合理懷疑非肯定」妳「劉如芸」就是建商派來管委會準備要犧牲住戶權益的臥底,這樣的質疑,不為過吧?
退萬步言之,
假設,陳思婷所言完全正確。也就是,如果「爭議屋」的所有權人是《大家地產》,只是暫時登記在「建經公司」而已;那麼,土地的部分,信託之後,所有權名義人登記為「信託銀行」的所有權,依舊是地主。我這樣講,沒錯吧?公平吧?
那我就要請教了:
《瑞興銀行》既然跟《安信建經》同樣都是分別為「土地」及「建物」的「受託人」。為什麼,當年,建商就可以「背著」我父母,「私底下」從信託銀行(瑞興)取得我父母的授權,「偷偷」向建管處申請28%危老獎勵容積並主張獨吞?
原因很簡單,
對建商來說,對它不利的,就說「所有權人是信託銀行」,不是地主,因此申請並獨吞「地主的土地所產生的所有獎勵容積」本來就「不用分配、免告知」;對它有利的,就說建經公司只是「受託人」,所以愛拿「產權歸屬不明、訴訟中的房子」怎樣都可以。……話都你在講。
撇除爭議,從觀感上來看,
第一、「建商拿訴訟中的房子」集中投票給「建商人馬當主委」的這個行為,分明坐實了「建商找人頭當主委」欲把「建商的問題公設」強勢點交給「管委會」的這個傳言是真的。這不是球員兼裁判,什麼才是?
第二、「建商」可以在「住戶的群組」裡跟「住戶」爭論不休,並且大喇喇地介入區權會選舉,還主導第二屆管委會主委產生,還提供律師資源協助人頭告住戶……請問,有人見過「其它建商」有像《大家地產》這樣與「社區住戶之關係」的經營方式嗎?
已經購買《松江阡語》預售屋的消費者看到了,難道不會擔心害怕?小心屆時「預繳半年的管理費被建商花到負10萬元才移交給第一屆管委會」的「歷史重演」哦~
最後,給劉如芸的忠告,
我父母與黑心建商的官司,預計明年第一季會結束,妳只要敢「配合建商」犧牲「住戶權益」把「問題公設」強勢「點交」給「管委會」。那麼,妳一定會看到,「當初購買預售的住戶們」與「成為住戶的地主們」團結起來聯合對妳提告的局面。
到時候,祈禱妳,不會品嘗到,建商將你視為可割可棄的韭菜、遭到放生後的人情冷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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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陳泰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