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2月份閱讀筆記:《一次看穿都更X合建契約陷阱》第34頁~第57頁

【2023年02月份閱讀筆記:《一次看穿都更X合建契約陷阱》第34頁~第57頁】

1.不要把實施者當成萬事通,自己不試著解決問題,卻把所有事情都轉嫁到實施者身上,案子可能會做不成。......↓

2.民國104年2月2日起,登記謄本分作三類。

第一類謄本:只有登記人/本人才可申請;

第二類謄本:任何人都可以,若擔心戶籍地址被有心人士利用,可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地址隱匿;

第三類謄本:參與都更需要的,可由本人或以實施者名義申請。

3.建蔽率:建築面積占基地面積之比率。想像長了翅膀飛在天空,往下看建築物占了這塊基地多少面積比例?還剩多少空地?建蔽率規定,建築時必須留設一定面積的空地種植花樹、設置人行步道或廣場等,不能用建築物將整塊地完全覆蓋。

4.容積率:指基地內建築物之容積、總樓地板面積與基地面積之比。「概念」上可稱為「一坪土地可以蓋幾坪的『室內』面積(或主建物面積)」。一塊建築建地可蓋多少室內面積,例如:北市住三容積率為225%,就表示一坪土地可以蓋2.25坪室內面積,不管新家最後蓋成十樓或二十樓,重建後的新房加總出來的室內面積都是225%,不會因為蓋得高,容積率就增加。至於樓電梯、陽臺等則有另外的規定。

5.容積獎勵:說穿了就是讓可以蓋的房屋室內面積變多,分到的面積比原來的更多。假設原有容積率是225%,如果因為都更爭取到30%容積獎勵,這塊地就會增加67.5%的容積,容積率便從原本的225%提升為292.5%,原本一坪土地只能蓋2.25坪的室內面積,便可蓋2.925坪的室內面積,多了0.675坪。

6.免計容積的空間:走入一棟大樓的一樓大廳、經過的走道、樓梯、電梯等地方(我的理解是公設)。另外再加上家裡的室內面積,建築法規上統稱為「樓地板面積」。

7.而梯廳、陽臺、樓電梯等空間的面積大小,依規定也有一定比例的限制,不是想蓋多大就可以蓋多大,以下簡稱X面積。萬一X面積超過一定比例,原本的室內面積就會減少。舉例,假設依容積率可蓋1000坪室內面積,另外在一定比例下可蓋300坪X面積;當X多蓋100坪,室內就少100坪,剩下900坪,而X面積增加,也意味著公設比可能增加。

8.反過來說,可不可以把300坪的X面積變成室內面積呢?答案是「依法」規定不行,就算可以,沒有電梯、樓梯,要怎麼走進家裡呢?(但還是有陽臺外推、機房回饋、獨立外玄關等二工問題存在)

9.1平方公尺等於0.3025坪;1坪等於3.3058平方公尺。1平方公尺大約是室內門的一半再大一點;一坪(182cm X 182cm)大概比雙人棉被再小一點點,或是兩疊榻榻米的大小。

10.能不能減少每一層的面積,再將這些面積往上堆疊,也就是原本可能是1000坪的10層樓變成1000坪的20層樓呢?答案是:不一定。一塊地能蓋房子的高度,受各種法令限制,不是想蓋多高都能隨心所欲。

11.比如說:一比三點六(1:3.6)面前道路陰影面積、高度比、深度比、落物曲線比、行高限制等。而台北市都更對於建築高度雖有特別規定可放寬,讓都更重建有機會蓋高一點點。這些就交給專業的建築師吧!

12.房子的產權面積(登記面積)是由專有面積加上共有面積所組成。

13.專有面積: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指具有使用上之獨立性,且區分所有之標的者,也就是室內面積(主建物)及陽臺。

14.自107年1月1日以後,雨遮和屋簷就不能以附屬建物辦理登記了。(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73條。)而沒有天花板的空間(不叫公設),比如說中庭花園、露台,是無法做為產權登記的。

15.共有面積:

共同出入、休憩交誼,如走廊、樓梯、門廳、通道、昇降機間。

空調通風設施區域,如地下室機房、屋頂機房、冷氣機房、電梯機房。

法定防空避難室、法定停車空間(含車道及必要空間)。

給水排水區域,水箱、蓄水池、水塔。

配電場所,如變電室、配電室、受電室。

管理委員會使用空間。

其它。

這些都是組成新大樓不可缺少的部分。

16.「建築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蓋房子之前,要先經過土地測量,檢視土地的範圍、大小是否正確,再找建築師規劃設計。等設計圖畫好之後,這一套符合建築法規的設計書圖,還必須經過建築主管機關審查,審查通過後,施工廠商才可以依照這一套設計書圖開始建造。這個過程中的「建築面積」認定,都是依「建築法規」為依據,而建築法規認定的面積算法多是以「牆中心線」為計算依據。

17.等房子蓋好,要開始做房屋產權登記時,這時的主管機關從「建築機關」變成了「地政機關」。地政機關認定的產權登記面積不是依建築法規,而是回到「地政法令」,是以「牆外緣線」為面積計算依據。

18.因為建築面積是以「牆中心線」來計算,產權登記面積是依「牆外緣線」來計算,所以雖然是同樣的空間,但通常「產權登記面積」會比「建築面積」要大一點點,兩者有差異。所以在與實施者討論面積時,最好先確認雙方講的是產權登記面積,還是建築面積,以免發生不必要的誤會。

19.「權利變換」和「估價」。更新單元內的權利人或實施者,有土地的出土地、有房子出房子、有權利出權利、有錢出錢......一起參加都更重建,重建完成後,每個人依自己更新前提供的土地、房子、權利、資金等價值,換算成特定比例,也就是類似「股份」的概念,以此來計算每個參與者可分配重建完成的房地價值,以及該支付的成本費用,這就是權利變換。

20.更新前的比例主要依據土地建物的臨路條件、周圍設施(公園、宮廟......)、土地形狀、面積等因素來判定,而更新後的房地價值則是依當時市場行情預估。舉例:假設更新後的房地價值是5億,成本費用為2億,若住戶甲擁有10%股份,就可分到5000萬的房地,同時要支付2000萬的成本費用(含實施者資金投資利潤);甲若不想支付這2000萬元,則可用5000萬的房地來抵付,分配3000萬,就不用再從口袋掏錢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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