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422漢聲 專訪《這個房仲太狠了!》作者:陳泰源

230422漢聲 專訪《這個房仲太狠了!》作者:陳泰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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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謝基銘哥數度專訪我、幫我打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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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集的內容,非常豐富且詳細,千萬別錯過囉!以下是影片內容的概略文字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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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新書內容包括:買、賣、租屋,給消費者的知識補充、如何提升服務品質增加業務力之給菜鳥房仲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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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重要是以受害者的身分,分享 #黑心建商大家地產卓家雄 的坑殺地主陷阱全揭露。尤其這部分算是背負著「使命感」來寫的,我爸媽目前仍在跟黑心建商打官司。只能說,建商與地主之間是資訊極不對稱的兩方,政府竟然沒有推動「定型化契約」與「應記載及不可記載事項」,身為地主的我們,只能提升專業知識以求自保;何況,人一生中,可能還有幾次買賣房的機會,但和建商打交道,恐怕一輩子就這麼一次,完全沒有練兵、重來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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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到「房仲話術」,要強調的是並非黑心話術,而是一體兩面、缺點也可以是優點的換句話說,在新書裡我列舉了總共15個案例,例如:河景第一排有風嘯聲、四樓是賜你平安、電熱無瓦斯熱水不夠熱但安全、夾層有壓迫感卻享有魔術空間、住在墓地旁卻福地福人居又超便宜、買對就不怕買貴、要買物有所值,別買物超所值……歡迎網友提供第16、17、18、19的說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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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出書,以吹噓、行銷自己為主,但我寫的都是親身經歷的實戰經驗,要澄清的是,書裡不完全是講同業的壞話,因為內容有提及我與客戶之間的互動,因此也有想賣天價的屋主、總是出芭樂的買家、難搞房東、租霸惡房客;總之,這本算是運用同理心書寫,呼籲各個角色該注意改善的點,才能一起圓滿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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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最怕遇到的情況之一就是租客輕生讓房子變凶宅,書裡有教大家如何事先預防、嚇阻租客自殺,發生了又該如何「求償必成功」?上法院訴訟,依據的又是什麼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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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分享,現在我幫房東招租房子,都會要求房客提供「租得起半年」的財力證明,確定有儲蓄習慣、甚至有緊急預備金、不是月光族才給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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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重大瑕疵,例如海砂、輻射、凶宅,可以構成解約條件之外,其它諸如漏水、壁癌等等,幾乎只能要求價金賠償,甚至有很多買家在意的點,未必寫在屋況說明書中,你不問,房仲也不會主動講,例如:房子的隔壁是凶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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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況瑕疵,記得要在5年內「發現」並且在「發現後的6個月內」通知。超過追訴期限,通常求償機率極低,除非是重大瑕疵;也要記得,是發現,不是發生。例如,買了之後才地震導致龜裂漏水。那就跟前屋主一點關係也沒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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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黑心投資客會故意在買賣契約裡面寫「現況交屋」甚至更進一步寫「賣方不負瑕疵擔保責任」給買家簽名,難道買了之後發生瑕疵,就真的不能求償了嗎?答案是可以的,具體該怎麼做?書裡也有教。簡言之,雙方面都要寫,賣方「排除」瑕疵擔保「責任」,買方「放棄」瑕疵擔保「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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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部分,房仲只是前頭的媒合,承租期間其實都不關房仲的事,那是代管業者的業務範圍,而每月要支付月租金的10%給代管業者,所以請好好珍惜「租賃期間仍免費服務」的房仲。例如我,為了服務口碑,願意免費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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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房仲不要瞧不起租案,不要怕麻煩、嫌服務費少,畢竟那是屋主「多出來」的房子,才會拿來出租,遲早會「處理掉」;尤其現在房市反轉向下,買得起房子的人都縮手跑去租屋,因此租賃市場超火熱!如果不希望一直吃老本,沒有糧草渡寒冬,畢竟現在「房仲倒閉潮」已經來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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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空屋越來越多,又少子化,爸媽各一間房,獨生子女未來繼承兩間房還要再賣掉一間房,台灣房地產的已經差到不靠資金派對就堆疊不起來了,現在絕對是租比買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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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黑心建商坑殺陷阱,我相信地檢署的檢察官絕對沒有被收買,畢竟為了避免冤獄的發生,必須「無罪推論」,民事訴訟部分我們地主是贏的,而且法官在判決書內文還寫到建商「違反誠信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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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網路酸民都說「仲介也會被騙?」事實上,不動產的領域非常廣,你怎麼會以為房仲精通代書、估價師、結構技師、建築師、營造廠、建設公司的專業呢?會以為房仲什麼都該懂的人,腦袋才有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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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信託,多數人都誤以為信託是種保障,誤以為只要信託了,假使建商說話不算話,信託銀行就會主持公道;事實上,信託是建商坑殺地主的手段,因為一旦信託了以後,土地所有權人就變成信託銀行,你就不是屋主了!於是銀行就會聯合「大客戶建商」一起背著地主、代理地主「授權同意」建商去申請危老容積獎勵;換句話說,如果尚未信託,主控權就還在地主手上,所以一定要記得,先選屋,才能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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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心話術1→因為你的條件比較優,所以要跟你簽保密條款,一旦曝光、他人知道就失其效力,所以連信託銀行也不可以知道,因此不能把保密協議放進信託契約裡。……於是,銀行就會只認有放進信託的、條件比較不好的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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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心話術2→這是民國103年的合建契約,危老條例是106年上路,因此無「法」適用,新法不朔及既往。……於是,建商就背地裡、拿著地主的代刻便章偷偷申請危老容獎、免費稀釋地主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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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阱之「代刻印章授權書」:條文若有「一切相關、不得限縮、不可異議」等字樣,就要小心了建商無限上綱解釋權力範圍、用印無極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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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案進度通知書:建案申請過程中一定會有許多文件往返,小心,屬名給地主的文件,通訊地址與電話統統改成建商的,讓地主完全不知道建案進度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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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心話術3→設計圖與建照的坪數會有落差,因此請地主先搬家,等把房子給拆掉了以後,那時建照也下來了,再請地主來選屋。……於是,房子拆了以後、地主回不了頭了,再來「一份契約,各自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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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建商不按照契約走,完全不會有刑事背信、偽造文書等坐牢的風險,只有民事的債務不履行的價金求償,而且還得由地主先繳交裁判費、主動提告、發起曠日廢時的訴訟、飽受精神折磨,這也是為何黑心建商都喜歡亂搞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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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不按照契約走呢?以我們家 #松蔦青語 為例,契約寫明,改建後的店面要恢復原舊面寬,結果縮水,還把隔壁店面的樓梯霸佔我家的店面,導致前寬後窄;另外,契約寫規畫平面車位,結果建商竟蓋成機械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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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菜鳥房仲翻身心法,如何透過經營個人品牌成功被動吸引客戶上門,首先你必須認同,我們要致力「降低資訊不對稱」,如果客戶比房仲還專業,就不會有互相猜忌的空間,拚的只剩「有溫度的服務」,也能展現「正直與誠實」人格,讓客戶更信任我們,所以,我的業績或許不會是最好,但我絕對是零糾紛的超級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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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獨家,我就做。我們要挑客戶,也不該挑客戶。不挑客戶指的是,案子很小,但客戶信任你,想專任委託於你,就該接;應該挑客戶,譬如刁鑽、愛找麻煩、說話不算話的客戶,就該趨吉避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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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不要老想著「一次性成交」,先隱瞞、先硬成交再說,如此一來,每次成交之後就歸零,客戶無法累積、口碑無法傳播,你就無法越做越輕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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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說書名叫做《#這個房仲太狠了!》但書裡面也有替房仲同業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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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現行房仲體制有很多不合理需要改善的,尤其就是因為全世界只有台灣存在著「一般約制度」,屋主可以同時委託多家房仲賣房,才會衍生「踩線」畸形文化;在國外,若是為了開發去詆毀同業,遭到檢舉除了會被罰錢、嚴重者甚至被吊銷執照,可是反觀在台灣,反開發竟然變成「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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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主委託十家房仲,最後只被一家成交,成交的那一家,甚至還用削價競爭、作賤自己、被客戶看輕的方式,搞得自己成交了也沒多開心;另外九家付出的帶看心力、廣告行銷成本,也全部付諸流水、無法回收,相當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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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如果你也認同我的理念,請用新台幣支持我的書,讓我們一起把專任約的理念給宣揚出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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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T節目原影→https://youtu.be/boGfFtlf_Y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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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李基銘;受訪來賓/東龍不動產專任委託部經理、房仲作家陳泰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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