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426復興電台 非常有藝思 這個房仲太狠了!-房仲小王子/陳泰源

230426復興電台 非常有藝思 這個房仲太狠了!-房仲小王子/陳泰源

感謝出版社《Money錢》的安排與 倩華姐 的邀約,

首次見到倩華姐,覺得她私下不拘小節、說話有條理、直接又圓融,戴起耳機開錄後,瞬間變成一位淘氣聰明、咬字無敵清楚的主持人,有種判若兩人的fu~,在電台廣播歷經N年修為果然不一樣!(倩華姐走低調路線不合影,我就來自拍囉~)

錄音的開頭,倩華就說,我別叫什麼「專任約房仲」而該取名為「房仲小王子」,她覺得這個很適合我;不瞞倩華姐,其實我在「非房產交友圈」的暱稱就是「小王子」,很謝謝您也認為我有這般氣質。

以下為本次受訪的大概文字內容,建議點選連結收聽比較豐富完整哦!......↓

1.書名怎會這樣取?書封設計讓人聯想到X慶品牌?書裡把房仲的一些說謊、演戲騙客戶的方式直白寫出,不怕同業攻擊?

的確,東龍的主視覺是靛色,包括書名,這都跟我「非自費出書」有關,主要決定權在出版社,但我個人既不介意、也很喜歡,所以就這麼定囉!而且X慶是黃領帶,我的書封是紅領帶,還是看得出不一樣啦!

再次強調,取這書名並非在詆毀同業,而是基於「降低資訊不對稱」理念,把業界老鼠屎會使用的招數或話術如實揭露,我認為,唯有把消費者訓練得跟業者一樣專業,彼此才會更加信任、成交速度也能加快,更能降低交易糾紛。

唯有誠實,講話才能理直氣壯,唯有站在客戶的立場著想,老客戶才能累積與回流,做業務才能越做越輕鬆。

2.從業幾年了?怎麼會踏入房仲業?

民國99年7月至今,起因選舉負債,深深體會出「錢與人脈」很重要,於是踏入「在兩個有錢人居間來服務」的房仲工作;也由於拜票時認識一名黑心店長,涉世未深的我就這樣「被騙子領進門」,使我在「怎麼騙人」的環境下起步。

3.本書最特別的章節?

其它章節都是以業者、專家的角度來寫,唯獨「與黑心建商鬥法篇」是以受害者的身分來寫,主因父母遭受黑心建商的坑蒙拐騙,基於「不要再有地主受騙」的使命感來寫這本書。

相關細節可點選連結仔細聆聽,其中也說明了為什麼我會從外商的「美商ERA」轉職到本土的「東龍不動產」的原因。

也盼望著哪天時機成熟了、起風了,大家可以一起對政府施壓、要求儘速推出危老都更改建之「定型化契約」及公布「應記載與不得記載事項」;成屋跟預售屋老早就有,可一旦發生糾紛、損失利益更龐大的老屋改建卻沒有!實在讓人高度懷疑,多數立法委員們是否都跟建商勢力勾結。

包括錄音的當時,隔兩天又要再次開庭,爸爸還特別把想要對法官說的話手寫下來,問我這樣講好不好?看著父母每天都在煩惱官司的事情,不僅爆瘦、白髮變多,更讓我對無良建商的種種惡行恨之入骨!

4.預售屋制度非常畸形且弔詭?

我們從小就被教育「不要借錢投資」,如此一來,縱使投資失利,頂多歸零也不會負債;但是,預售屋就是建商拿「銀行跟消費者的錢」來蓋房子,如果蓋到一半發現無利可圖或虧錢,就直接宣布倒閉、設斷點落跑、讓房子變爛尾樓,由銀行與消費者來承擔風險。

如果沒有建商承接,銀行就拍賣,所得優先償還的對象是銀行,剩下的渣才是消費者來分,地主又得另外花錢把房子蓋好;

如果有建商承接,勢必話術「條件太好,前建商才會倒」要求地主分少、建材配備降級,……所以你看,合建、購買預售的風險,是不是無敵大?

5.為什麼黑心建商都敢亂來、不按照契約走也不怕?

因為危老都更改建糾紛,沒有刑事背信的坐牢風險,只有民事債務不履行的價金求償;而且房子在建商手上,必須由地主方先拿出高額裁判費主動提起曠日廢時的訴訟,才能討回不完美的正義。

6.房仲賣房是不是都愛隱瞞屋況瑕疵?

多數房仲會秉持一個原則:重大瑕疵,諸如海沙、輻射、凶宅,一定會如實告知,否則涉及刑事詐欺罪、有坐牢風險。但若是其它瑕疵,可能就會為了業績而隱瞞,先硬成交再說。

比如:漏水、鄰居是凶宅、明知有惡鄰居、空氣中有硫磺導致家電耗損率高等等,你不問,房仲也不會說,也不可能構成解約要件,頂多賠錢了事。

我自己都會把知道的屋況缺點事先全盤托出,就算消費者因此不買也不在意;畢竟從業將近十三年,又不是沒被客戶告上法院過(我勝,客戶敗),相信我,一旦官司纏身,心有罣礙,工作也無法專心自在。

7.裝潢新的房子有哪些陷阱?

如有海砂屋疑慮:除了去廁所上方、打開維修孔看裸屋部分之外,也可到小公區域查看,因為同一層使用的是同一批混凝土,因此如果公共梯間的牆壁看起來正常、沒有明顯斑駁,室內原則上也可放心。

小心住進致癌屋:投資客為了獲利極大化,裝潢品質肯定不會好,小黑者頂多不耐用、撐個半年一年就出現明顯折舊;大黑者則採用非綠建材、便宜的高濃度甲醇油漆與隔板,「裝潢味」吸久了折壽又傷身。

8.萬金買鄰,如何避免誤買有惡鄰的房子?以隋棠噪音案舉例。

老房子沒有隔音規畫是肯定的,會聽到樓上有人走路的聲音,也是正常的,這是住在「集合式住宅大樓」本該有的心理準備。

因此,標準應該是:如果樓上是正常生活所產生的聲音,樓下就必須接受;如果樓上生活作息不正常、日夜顛倒、時常帶朋友來住家開趴慶祝、刻意蹦蹦跳跳,當然就該抗議。

也呼籲,如果你是敏感體質、明知自己很淺眠,就應該住透天或頂樓,而非要樓上配合樓下小心翼翼、踮著腳尖、甚至得像鬼用飄的方式來生活。

9.婉拒衝動購屋?

以我自己為例,通常帶看時,買家或房客「當下」就決定要,甚至要下定金時,我都會婉拒,因為根據過往經驗,當下就要的客戶,十之八九都沒想清楚,事後都會反悔或反覆追加附帶條件。所以,為了降低糾紛發生、事後高頻率來回溝通耗損客戶耐心,我都要客戶回去想清楚之後再說。

10.淺談一般約與專任約。

一般約的缺點,房仲的付出未必能回收,而「一般約比較快賣掉」也是種迷思,事實上,網路無遠弗屆,要上網找房也脫離不了那幾個主要網站,所以,並不影響買方找到物件的能見度;相反的,由於是一般約,房仲不會替屋主守價,一切以快速成交為主,因此價格都賣不高。

坦白說,如果今天全國改為專任約制度,那麼,消費者詬病的「服務費上限6%」的規定往下修,業界也未必反彈,因為,既然付出必有回收,下修服務費上限當然可談。

也因為一般約制度,衍伸了同業惡意詆毀、攻擊的文化,在只有專任約的國外,踩線遭到檢舉是會被罰錢甚至吊銷執照,但在一般約制度的台灣,反開發、跟屋主講同業壞話竟變成了「教育訓練」,這也是為何我希望將來等自己更具備影響力的時候,我能進入體制內發起改革運動。

原音連結→https://youtu.be/0VjsnQAAGQk

主持人:Candy/張倩華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