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1106把新聞當廣告用、單方面發布似是而非的報導,將媒體當作抹黑地主的工具,一個濫用第四權的經典範例:成名整合行銷公關鍾依恬

【把新聞當廣告用、單方面發布似是而非的報導,將媒體當作抹黑地主的工具,一個濫用第四權的經典範例:成名整合行銷公關鍾依恬】

是的,我被告《妨害名譽》了,

原本我以為,告我的,是那個黑心建商,直到我去蘆洲分局做筆錄,才知道,原來是服務黑心建商的公關公司負責人。

我在參選宣言《3+12共15大房市主張》裡的政見第15有提到,在台灣,我們很難看見對建商不利的報導,因為黑心建商不僅可以透過管道來威逼利誘進而下架負面新聞,還能把新聞當作廣告使用來誤導大眾甚至攻擊消費者或地主。

所以,我將藉著這次被告的機會,闡述這事件的完整過程,讓大眾看得更清楚,此刻台灣的媒體生態有多糟糕,我們是如何被洗腦而不自知。......↓
我被告的內容,

主要來自這篇:【下架!不問是非,收錢就辦事的 垃圾成名整合行銷 無恥公關鍾依恬】→https://reurl.cc/gazvNN。

內文提到,我罵她「無良、黑心、無恥、可恥、邪惡、下地獄、不要臉、必遭天譴、TMD給我道歉、黑心建商洗白第一品牌」這些標籤。因此,她要告我「加重毀謗」。

我想說的是,我對她的批判,如果是莫名的、私生活領域的、歧視性人身攻擊,那我不對;但,我罵她的那些字眼,都是在她做出以下這些「事實基礎」所下的評價;也就是說,她的「言行」與「我的批判」,若無「相符」至少也「可受公評」,因此,我不認為有「人格貶低」的問題。

我查了刑法,

《毀謗罪》的條件是: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所以,這篇po文,也是寫給檢察官的公開信,因為我認為,這攸關「公共利益」之「#媒體第四權 是否可以被當成抹黑對手的工具而遭濫用」之民眾有「知的權利」。

接下來,我將一一揭發她的黑心手段,由於劣跡斑斑,怕大眾沒有耐心讀完,因此,我以先講重點的倒敘方式,娓娓道來......↓

過去3年多來,我們雙方在媒體上的攻防,鍾依恬所做的惡行,我有在意,就像人權律師為死刑犯辯護一樣,我們雖然必須尊重,但是,辯護的前提應該基於事實而非捏造,這就是最低法治標準。

原本,我想算了,畢竟,我認為她不過就是個收錢辦事的執行單位,冤有頭債有主,不該責怪她,或許,她有為五斗米折腰的苦衷。但後來我發現 #不能就這樣算了!

就在今年的05月23日,我偶然發現,

鍾依恬「不為她的業主,而是為了『她自己』的利益」,希望能夠「招攬更多建商找她做媒體行銷」,於2022年02月07日,在她公司官網裡刊登了一篇名叫《預售屋公關危機處理:地主招開記者會跟建設公司大鬥法》(網址→https://plan4pr.com/blog/article/9)。

在解說她寫的內容之前,

對於身為受害者的我而言,光是她將該篇文章歸類在「成功案例」裡,將「掌控媒體、單方面發假新聞誤導大眾、動用網紅與匿名假帳號留言帶風向行網路霸凌、抹黑受害者之能力」當作「政績範例」來「炫耀」,猶如傷口灑鹽,這種行為難道不該「下地獄」?

至於內容,她究竟寫得如何令受害者覺得被「#二度傷害」,

【對受害者二度傷害原文1→陳泰源透過「周刊王」單方面控訴建商針對合約部分「偽造文書」】

周刊王基於平衡報導,裡面也有對方(妳業主)的說法,何來「單方面」?反倒是她,至少發了兩篇「單方面」的「錯誤假新聞」,沒有平衡報導、通篇沒有我們陳家人的說法,就直接在媒體刊登,才叫做「單方面」。

【對受害者二度傷害原文2→陳泰源本人在臉書發表「不自殺聲明」】

2020年02月14日,我們一家共5人(爸、媽、我、妹、幼稚園外甥女),在建商的密閉會議室裡,選屋破局,在窗簾拉下、燈光昏暗的氛圍中,她的業主用音量超大聲的威脅口吻對我父親說話,歷經過那樣的恐怖情境,為了自保,我不得不發「不自殺聲明」,結果竟被寫得好像我很愛演?

【對受害者二度傷害原文3→召開記者會,意圖用「一屋二賣」的話題,影響建案買氣,迫使建商讓步和解】

因為她的業主也有「入股」之前合夥的「寶吉第建設」,而「寶吉第」就是在基隆搞「一屋二賣」之後宣布倒閉,才由其接手並成立全新的建設公司承接我們家的案子,因此當然會擔心「一屋二賣」再度發生。而且正因為我們後來選屋破局,倘若信託銀行沒有將地主選的屋子保留下來,我們又沒有財力申請假扣押,恐怕建商早已賣光光!

【對受害者二度傷害原文4→建商在消息披露之後面臨商譽及退訂損失,因此委託成名整合行銷與律師共同協定應對策略,此案堪稱是「房地產界公關公司攜手律師合作危機處理的最佳範本」。曝光包括3家電視台(民視、非凡、三立)、週刊王、蘋果、中時電子報、Yahoo新聞網、及好房網等30則網路新聞。】

社會大眾看到了沒?她串聯各大新聞媒體,鋪天蓋地攻擊受害地主(如同她說的,3家電視台,30則網路新聞),她卻說這是「最佳範本」!?她有沒有想過,我爸媽跟黑心建商官司打了3年多的精神折磨、健康與金錢的耗損嗎?她這樣是不是很「惡毒」?

【對受害者二度傷害原文5→後續的SEO及網路導風向處理,邀請知名房地產網紅Ted討論這個爭議,並在各相關領域都找到了具公信力的媒體,包括房地產領域最專業的媒體代表住展房屋、產業界最大報紙品牌經濟日報、自然流量最高的蘋果日報,以正面的報導在Google搜尋引擎上覆蓋負面新聞的攻擊,最後一波新聞戰在7/14日透過經濟日報上宣布建設公司正式對地主提告,三波宣傳戰,成名積極尋求公正第三方合作,讓松蔦青語網路聲量不被污名化,按照原訂時程、順利完銷。】

大眾看看,她掌控各大媒體工具、網路導風向(一堆假帳號酸言酸語),還找了訂閱人數破50萬、聲量極高的網紅Ted,總共三波輿論攻擊,鋪天蓋地抹黑我們一家人,如今還在官網上炫耀當作「成功案例」來招攬客戶,她是不是已「喪心病狂」?

如今,民事一審,建商遭法官駁回,並在判決書裡面直指妳業主「違反誠信原則」,妳卻仍執意「不問是非,收錢辦事」幫黑心建商擦脂抹粉,難道不也「黑心」?

我請問國人:她把媒體當工具,發假新聞來造謠抹黑並搞網路霸凌,還是我用個人臉書依據事實來咒罵這樣的卑微抗議,哪個比較「罪孽深重」?

接下來,是過去,鍾依恬協助她的業主,造謠抹黑我們一家人的惡行,如果大眾還有耐心的話,可以繼續看下去......↓

2020年07月09日,

我們基於「檯面下」與建商「溝通多次」(至少4次)且「許久」(從2月選屋破局至6月)未果,無奈被迫走向媒體爆料這條路。

【在新聞裡,鍾依恬說:地主有交接留存的印章,「授權」建商進行建案的重建計畫,當時危老條例已經公布將近1年了,所以地主是「知道這件事」。(饒河街合建案爆糾紛!地主控建商吞危老容積獎勵?質疑恐"一屋二賣"│非凡財經新聞│20200709→https://youtu.be/jM64mRsPr-o,從1分54秒開始看)】

事實是:本案是103年的合建契約,危老條例是106年才有的新法,誰跟妳「授權」建商用印申請危老獎勵容積?誰跟妳「已經公布將近1年」?她話術記者「地主『知道』有危老」意圖誤導大眾以為地主「同意了又後悔」。就能看出她的「壞到骨子裡」。

2020年07月15日,

鍾依恬又幫業主發布了一篇,誤導大眾以為是「新聞」但明明是「廣告」且內容錯誤百出的「假新聞」。(「松蔦青語」建商大家地產 提告房仲地主陳泰源損害賠償→https://market.ltn.com.tw/article/8665)

【假新聞原文1→陳泰源家地主戶從103年4月起,「多次要求」前建商分配更多土地坪數與車位】

根本就是子虛烏有,會多要的,是釘子戶,我們是本案「第一個、率先簽同意」,何來「多次要求」?她為了賺錢,沒有查證,就直接刊登建商的說法上去,完全沒有我方的說法在裡面,這難道不「無恥」?

【假新聞原文2→這次又對大家公司提出更多的條件要求,但我們在顧及公司本身權益與其他地主分配公平性下,無法答應他的要求】

我們到底哪裡「又」提出更多要求?她的業主隱瞞地主,拿地主的印章與土地,去申請獎勵容積並全數獨吞,並違反契約寫明的「原建築面寬」、把車位從「平面變機械」,這種種違約行徑,她明知還要幫業主洗白,難道不「邪惡」?

【假新聞原文3→陳泰源先生也不願意依照合約內容與大家公司會談,也不願意訴諸法律來調解,卻轉而投訴本身熟悉之公眾媒體】

違約的是建商,何況,我們與建商會談了「2次」,既不給選屋,也不讓地主「依據契約」有「比例分」的選擇才無奈破局;之後到大安區仁愛圓環附近談了「1次」,還被威脅「寬度還給地主可以,但契約沒講深度,給你們10公分要不要?」最後則是「我們拜託」市議員陳怡君開「1次協調會」,建商代表從頭到尾都讓地主唱獨角戲,直說「這裡不是談判的地方」。前後至少談4次以上,......這些過程,就算她不知道也該查證,卻抹黑我們「什麼努力都沒做,就直接投訴媒體」?她這樣「濫用第四權」、把新聞媒體當作抹黑受害者的工具,是否「#必遭天譴」?

【假新聞原文4→由於不動產市場低迷,寶吉第公司於107年1月倒閉,而寶吉第承諾陳姓地主超過市場常規的優渥條件,使本案整體投報率低於10%,沒有任何其他建設公司願意承接。】

寶吉第明明就是因為在基隆搞一屋二賣為了斷尾求生才宣布倒閉,關市場低迷什麼事(繳了上百萬預購款 建商寶吉第卻人間蒸發→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210120201326.html)?賠錢生意沒人做,「本案整體投報率低於10%」也是妳在唬爛,扣除「保留下來的爭議屋」還沒賣,光是已完銷的總金額就已破10億元,哪來投報率低於10%?分明是幾倍!說沒有任何其他建設公司願意承接,那就不要接啊?我們有逼你嗎?我們彼此是自有天地的透天厝並非一棟多層多戶的公寓,建商覺得無利可圖,就自己蓋自己的就好,分明是有油水,得了便宜還賣乖。這是不是「寡廉鮮恥」?

【假新聞原文5→建商依照危老重建條例之規定辦理建築規畫,此為「原合建契約授權事項」並無不法,「陳姓地主也依合建契約取得危老坪數約50坪」,並無建商獨吞之情形】

確確實實假新聞!103年的契約無法預知106年有危老條例,契約授權用印當然不包括申請危老獎勵容積;另外,她在新聞內容說「陳姓地主取得危老坪數約50坪」這完全就是捏造,因為我們根本1坪都沒拿到,這已在民事一審獲得證實了。所以,妳難道不是「黑心建商洗白第一品牌」?(房仲作家槓建商2/危老容積獎勵應歸誰?建商全吞:與地主無關→https://www.ctwant.com/article/60856)

【假新聞原文6→實際進入結構安全設計階段,一樓店面區會有一個大型柱子,若照原先分割為三個店面,中間陳姓地主家分配店面必然有此大樑柱,破壞店面視野與格局,大家地產便設計將一樓分為四個店面,這樣樑柱就會被隔間包藏,減少空間使用影響,每個店面都擁有最適當的規劃】

在專業的建築師面前講這段不怕貽笑大方?如今房子蓋好了,我方店面被建商店面的樓梯給霸佔,搞得空間前寬裡窄無等齊,騎樓還給我方店面弄了一根超粗大柱子遮住視野,這難道不「惡劣」?(【民視異言堂】危老重建 關鍵契約→https://youtu.be/Howc3gyMTcM,從6分00秒開始看)

【假新聞原文7→松蔦青語已投入龐大資金與心力及時間,期間將「設計圖優化了一百多次」,要求完美近乎苛求】

改了一百多次設計圖,結果從來沒有給地主看過,我們是合建,地主與建商是對等的夥伴關係,況且契約寫明「建築圖面須經地主簽認」結果一次都沒有,這種把地主視為無物、先斬後奏的行為,是不是「無良」?

【假新聞原文8→中華民國危老重建協會理事長黃乙方對此案件則表示他的第三方客觀看法:「危老重建關係當中,建商跟地主就像股票公司與投資者,地主要相信建商的專業,等著享受豐厚的股利果實,如果每個環節,地主都要以非專業去插手,那就相對可惜了。」】

這算什麼第三方客觀看法?把新聞內容弄得跟業配一樣,沒有平衡報導,完全沒有我方說法,還找「假客觀第三方」再黑一次我爸媽,「媒體第四權」可以這樣被濫用嗎?這難道不「喪盡天良」?

2022年09月05號,

在地主方《民事一審》勝訴之後,隨之而來的《刑事偽造文書罪》建商獲判不起訴。鍾依恬又幫她的業主建商再度發布「假新聞」,跟之前手法一樣,除了夾帶錯誤訊息,通篇沒有陳姓地主的說法,沒有平衡報導,把新聞當廣告使用,再度抹黑我們陳姓一家人。(危老重建爭議多?! 大家地產分享業界過招秘辛→https://www.ctee.com.tw/news/20220905700305-431206)

【假新聞原文1→饒河街店面祖產合建案先跟第一手建商寶吉第簽約,但寶吉第週轉不靈倒了、變成爛尾樓,18年老牌營造廠大家營造跳出來接手成立「大家地產」建商品牌,爛尾樓才得以重生】

標準假新聞!寶吉第在107年倒閉,當時我們仍住在老家裡,房子是在109年初才遭到拆除,何來爛尾樓?分明就是「欺騙」社會大眾。

【假新聞原文2→預售屋銷售期間,遭陳泰源直接開記者會爆料,意圖阻止銷售,並三次提告建商,遭到法院三次駁回】

用辭錯誤!明明就是「地檢署」三次「不起訴」,新聞故意寫成「法院」三次「駁回」,是要「誤導」大眾什麼?明明民事一審地主勝,而且現在仍在二審中。

【假新聞原文3→地主爆料動機?大家地產:威脅建商 無償換高樓層,陳姓地主參與房屋分配選換屋會議時,希望「無償」從約定的低樓層換到價值較高的高樓層,不想依合建合約中「找補機制」付出「價差」,主張「可隨意變更分配權利」,無視合約精神導致雙方無法達成共識】

誰跟你「無償」?按比例由下往上分不對嗎?左右兩邊地主應分配的低樓層,關我們中間陳姓地主X事?我們願意找補,是建商不願意找補。鍾依恬如有看過契約還這樣寫,那就更有「損陰德」了!

【假新聞原文4→大家地產付出許多時間成本提案,爭取到後來才頒布的危老獎勵後,即依合約分配『最大』坪數給陳姓地主,建商必須依合約公平對待每位地主,不是『會吵的地主就有糖吃』,我們持續認真蓋房子,後續相信正規法律途徑會還給我們清白】

民事一審判決出爐,證明建商獨吞所有獎勵容積,陳姓地主一坪危老容獎都沒分到,之前發假新聞說地主有分到危老約50坪,這不用道歉嗎?依據合約分配最大坪數給陳姓地主?明明有「比例分」選項,但是建商不給選啊?不是「會吵的地主就有糖吃」,而是其他地主「年紀大到沒精力耗只好妥協、窮到只剩房子沒錢打官司」,這樣公然「扯謊」而且「沒有我方說法」的「新聞」,對嗎?。

【假新聞原文5→以陳姓地主故事為例,以盜用地主印鑑為由,提告大家地產偽造文書高達三次,至今法院已「三度」偵結「不起訴」,還給大家地產一個清白】

地檢署連續三次判不起訴的內容皆寫明:建商同意依照契約按照「比例而非固定坪數」分給地主,所以在第三次不起訴還特別依據《民事一審的判決內容》表示「地主能依比例分配到危老坪數」的前提下,地主沒有損失,才判建商不起訴。也就是說,「建商在檢察官面前」說願意依照契約「按比例分危老坪數」給地主,卻在「民事法官面前」主張「危老坪數與地主無關」。

【假新聞原文6→陳守文指出,合建就是由建商蓋樓,蓋成後地主再拿土地和建商換房子的互易契約,也就是說,建商負責依法令辦理建築設計、及請照興建事宜,自負所有營建費用,至於大樓興建完成取得使用執照後,地主可拿多少土地換得新大樓多少坪數及位置的房子,就按照合建契約內容辦理。本案例地主明顯是想藉危老容積獎勵製造「爭議」來要求建商再多給坪數,但此策略以法律面來看恐站不住腳】

陳守文就是鍾依恬的業主所委任的律師,而且還是《民事一審》的敗訴律師,竟然在遭到法院駁回之後繼續聯手「成名整合行銷」一起混淆視聽,是不是有夠「不要臉」?

【假新聞原文7→劉明滄委員則打趣的比喻:「很多地主不了解自己土地的條件價值,以布料來舉例,這塊布是做內褲的,無法做西裝,要看懂自己土地的條件,這是最重要的。」建商最頭痛的是地主經常提出「一坪換一坪、再加一個車位」這會窒礙難行】

又來了,同樣找個「假客觀第三方」講「假公正」的話,引導大眾認知「地主的土地沒那麼有價值,又貪婪想多要。」

看到這裡,我試問:假設你是我們陳姓一家人,被鍾依恬這樣單方面發布假新聞抹黑,你不恨嗎?我那樣罵她,是不是「剛剛好而已」?是不是應該要「TMD給我道歉」?

#我的善良必有鋒芒

#邪不勝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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