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心自在》第71頁~第82頁◎聖嚴法師

【2024年04月份閱讀筆記:《得心自在》第71頁~第82頁◎聖嚴法師】
1.分清楚該不該要。如果人在滿足欲望時,沒有考慮自己有沒有能力要、是不是應該要,就容易犯錯。甚至有的人在欲望之下,連犯法都不怕了。......↓
2.無窮的欲望,是一種負擔、一種貪求。如果是為了家族、為了社會謀福而追求,不是為滿足自己的私慾而貪求,就會是好事了。
3.有些人想要,但是能力不足,買不起自己想要的,因而動起歪腦筋、走邪路、旁門,用各種不正當的方法滿足欲望。
4.如果用自己的智慧、勞力,努力工作,滿足自己想要的欲望,是不是還需要再追求更多、更好呢?我建議的原則是:如果能增進社會大眾的福利,創造時代新的風氣,帶來新的活力,或創造新的資源,這樣好上求好,是應該的。
5.有些我們想要的東西,不一定有能力要得到。比如說,種稻需要技術,一步步照方法做了,卻還不一定可以收成。不幸遇上大水災,明明看到快要收成了,卻泡湯了。所以,該要、能要的,還不一定要得到。
6.能要、該要的才要;不能要、不該要的,絕對不可要。
7.轉貪心為願心。
8.佛法說貪為苦本,想解決苦的問題,就要先從「知貪」開始,人的需求有兩種,一種是需要,一個是想要,凡是想要的超過自己的需要時,就叫作「貪」。但是,人常常不知道自己到底需要多少,也很難將需要和想要兩者者的差別分得很清楚,總是感覺還不夠、還沒有滿足。
9.口渴了要喝水,這就是「需要」;可是解渴只要喝一杯就夠了,如果為了以備不時之需,而想要儲存兩三杯,那就和養兒防老、積榖防饑的心理一樣,這就是「想要」的貪了。
10.當前的問題必須先解決,這就是需要,至於以後需要什麼?是不是還需要這麼多?因為都無法事先預知,所以根本不用顧慮。
11.人缺乏飲食,生命就不能夠維持下去;沒有男女關係,種族就不能夠維繫傳承,生命無法延續。告子說:「食色,性也。」可見飲食男女本是人之常情,會被認為是壞事的原因,在於人很容易過分地追求、無法自拔、玩物喪志,也就是所謂的「人為財死,鳥為食亡」。
12.當然,如果是自己真正喜歡的,而且自己的能力也能夠達成的,那還沒有什麼關係,但如果是超過了自己的能力負荷的,麻煩就會接踵而來。追求美好的生活品質本是人之常情,但如果變成執著,那就會帶來各種煩惱。
13.欲和愛一旦和貪連在一起,就變成煩惱的名詞。但是貪也有好壞程度的分別,譬如愛可以是一種付出奉獻,而欲也可以是一種希望,希望自己和世界能夠一天比一天更美好、更進步,這就是把貪愛和貪欲轉成願心,轉成一種期待。因此,貪愛和貪欲也可以轉往良善的方向發展,對社會做出積極的奉獻。
14.為自己的人生許一個好願。
15.既然生為現代人,就該有獨立思考的能力,要用常識去了解,要用智慧去判斷,究竟什麼東西是適合自己需要的,什麼東西是可要可不要的,什麼東西是根本不需要的。如果能具備「我要的不一定是別人要的,別人要的不見得是我要的」這種獨立的判斷能力,便不會在現代物欲充斥的環境中迷失了自己。
16.如果人的一生,只是順從多數人的時髦,盲從而沒有自主性的判斷能力,生活變成了真造業、活受罪。
17.凡夫來到世間,是來受報、是來還債;佛菩薩來到世間,是為了發願,為了還願。我們每個人都有數不盡的過去世,也有不可數的未來世在等著我們。過去我們所想、所說、所做的,會影響我們這一輩子,因此有人卑賤有人高貴,有人貧窮有人富裕;我們現在世的所作所為,也將影響未來世的尊卑與貧富,健康及福壽。
18.從三世因果角度來看人生,我們就能明白,有人可以一帆風順、左右逢源、一生富貴;有人歷盡滄桑,到臨終還是一無所成。有人埋怨世間的人海浮沉,沒有道理、沒有是非,只有奸詐權謀。若從眼前的狀況來看確實是無法求得公平;但若追溯到往世,知道我們也曾為善為惡,對於今日的種種際遇,應該就能釋懷了。
19.人生的真正價值,不是銀行帳戶裡的財富,不是政商資源多寡,不是受人崇拜的表象。豈不見到或聽說,有人曾名震一時,卻利用這些資源圖利自己,到頭來不但毫無價值可言,甚至帶給社會,帶給自己家人種種負面的後果。
20.人生的價值,應該建立在社會生命及歷史生命上,對自己的過去、現在、未來,都能做好本分中事,便能對自己的生命有所交代了。
21.如何才能夠做得到呢?就請你為自己的人生許一個好願吧!你可以許這樣的好願:「希望我這一生之中,不說謊、不造假、不投機取巧、不損人利己;我願盡分盡責、隨分隨力,使自己健康平安快樂,也使他人健康平安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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