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老容積獎勵應歸誰?建商全吞:與地主無關

【危老容積獎勵應歸誰?建商全吞:與地主無關】

報導裡提到我的爺爺陳金火,不禁讓我想起,糾紛剛爆發時,我爸爸六神無主地到處向民代陳情、諮詢律師,然後遇到一堆自稱要幫忙實則趁火打劫大開口的各類獅群,好在我都隨身陪伴阻擋下來。......↓

那陣子的某夜,一家人在LINE群組裡,輪流給爸爸安慰,接著爸爸留言:「沒能守住好祖產,覺得對不起逝去的阿公。」看到這一段,我整個心都糾結了起來。

為什麼,舊契約簽了,後來有了新法條上路,本該依據民法「情事變更」重新締約,這不是常識嗎?連民事一審法官蔡英雌在開庭時都曾表明過「這根本不須要多高深的法學素養就能判斷。」偏偏就大家地產卓家雄就是裝睡叫不醒。

2020年03月06日,我們還透過市議員陳怡君的幫忙開過協調會,連在場的都發局與建管處的官員,也都認為建商應該分危老坪數給地主,但建商代表就是不予理會,讓我們整場唱獨腳戲,還嗆「這裡不是談判的地方。」

而且,在鬧翻之前,

我父親,曾用LINE詢問「饒河街的房子是否符合?可以申請這個(危老)?增加容積獎勵?」;沒想到,至今仍在大家集團裡任職、時任寶吉第總經理竟回:「我已經問過建築師了,不過blabla所以可以符合的條件,幾乎沒有。你好,我也好,只要是大家有利的,我一定會做。」(如今看來,這個大家,指的不是建商與地主彼此,而是大家地產)

而我,也曾在大家公司的辦公室裡,當面向建商代表詢問過:「最近新聞報導危老條例,我們家的房子真的不能申請嗎?」結果建商代表竟話術:「因為是103年簽的契約,所以無法適用106年以後才有的法條。」類似「新法不朔及既往」的概念,把我們唬得一楞一楞的。

後來,新聞報導本案取得高達28%獎勵容積,我母親,將其報紙拍照傳給建商窗口看,沒想到對方竟睜眼說瞎話說:「這不是我們的基地ㄟ~」我母親又問了一次「地號不是嗎?」、對方又回「不是ㄟ」。

直到紙包不住火了,我們向記者投訴,記者代為詢問,建商才終於表示:「這是我們努力的結果,與地主無關。」

可是,明明「危老條例」是「地主的房子」符合條件才能申請得到,「時程獎勵」也是在「規定的期限內申請就有」,這些獎勵,到底跟建商的努力何干?

然後,鍾依恬在自家行銷公司官網說她不接黑心客戶,卻幫黑心建商下架我們投訴的報導……,

如果問心無愧,為何要下架?而且記者林榮芳為求符合NCC「媒體自律公約」所規範的「在同一則新聞裡」做到「平衡報導」,在該篇報導的倒數第二段也有放進「建商派」的說法,並非通篇一面倒。

所以我就問,到底這家建商與公關公司有何龐大勢力,可以擁有要求媒體改標題、刪減內容、甚至下架新聞的影響力。「媒體第四權」可以這樣被濫用?「人民知的權利」可以這樣被犧牲?

#鍾依恬下架新聞事件簿 #壓新聞 #媒體第四權

被消失的報導原文在留言區

200709CTWANT房仲作家槓建商2/危老容積獎勵應歸誰?建商全吞:與地主無關

被鍾依恬下架的CTWANT新聞原址→https://www.ctwant.com/article/60856

北市松山區預售案「松蔦青語」驚爆糾紛。地主兒子正是知名房仲作家陳泰源,陳泰源向本刊投訴,家中祖產與建商大家地產協議「合建」,建商卻私自申請「危老」,過程還涉及偽造文書,甚至不給地主選屋就開賣,幾經協調無效,只好提告。

陳泰源的爺爺陳金火早年是礦工,後來落腳饒河街經營「隆興棉被店」,與奶奶兩人白手起家,陳家大家族是饒河街3大地主之一,「爺爺有8個小孩,包含嫁出去的姑姑,都是一人一整棟房子當嫁妝。」陳泰源說。饒河街夜市一位住戶回憶,「陳家阿公(陳泰源的爺爺)可說是『饒河街王永慶』,這裡沒人不認識陳家。」

陳金火過世後不久,「隆興棉被店」因消費型態改變,生意受影響,陳家改當包租公。2014年間,建商「寶吉第建設」(後由「大家地產」接手)買下「松蔦青語」基地的其中一塊地,再與陳家及另一位地主簽署合建;危老重建條例則於2017年5月間公告實施。

「建商『大家地產』未經地主同意,私自申請危老重建條例,附給信託銀行的補充協議也是偽造的,且地主尚未選屋即銷售,可能導致一屋二賣,經過信託銀行、建管處、議員協調,『大家地產』仍不理不睬,根本是欺壓我們。」地主陳俊發投訴。

「我爸媽只是單純的小老百姓,一直秉持互信的原則。」陳泰源表示,他們多次詢問建商有無申請危老重建條例,建商均回「沒有」,「去年10月,我看到媒體報導,老家基地通過危老重建條例,建商卻仍睜眼說瞎話否認。」

「建商把我們的房子拆了後,竟態度180度大轉變。」東窗事發後,陳家向建商提出危老獎勵的容積(28%)應該與地主依比例分,建商堅持照原定契約分配坪數,更說「這是我們努力的結果,與地主無關。」

對此爭議,法揚知識整合顧問經理白宗益說,危老獎勵增加了建案容積,可賣的戶數變多了,相對也稀釋了原本地主能持分土地的坪數;而老屋改建發展協會理事長胡偉良也表示,通常建商為了作業上的順利都會要求代刻印章,同時也會約定使用範圍,是很普遍的,但如果談合建時沒有危老條例,後來申請到獎勵,應該由雙方分享才公平。

不過另一建經開發業者則透露,實務上只要地主信託了便代表同意合約內容,建商可拿地主印章申請各種獎勵坪數,一案可能有數十至上百個地主,所以往往不會特別跟地主交代坪數如何產生,因此,建商可主張依照原合約內容,若是原合約載明是固定坪數分回,申請危老多出來的容積獎勵則可不用和地主共享。

對於合約究竟如何分配坪數,陳俊發表示,因為有載明若第三人知道則視同失效,所以不便透露,也因此讓他啞巴吃黃蓮。現在建商不僅不願依比例,和地主分享危老重建條例的容積,「就連原來簽署的合約內容,建商都不履行,我自行估算損失了68.66坪。」陳俊發說。

林榮芳

【備份】

中時新聞備份→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00709000952-260410

雅虎奇摩新聞備份→https://tw.news.yahoo.com/房仲作家槓建商2-危老容積獎勵應歸誰-建商全吞-與地主無關-220000604.html

LINE備份→https://today.line.me/tw/v2/article/p1KW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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