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510《泊山妍》案遭誣控假債權不起訴,江耀民檢察官認證卓家雄清白?】
江耀民檢察官您好,google您的名字便可查詢到,您曾經因為記者僅依官方新聞稿而直接報導,便以「未經必要之查證」而用「加重誹謗罪」起訴記者;如今,「成名整合行銷鍾依恬」未向您進行「必要之查證」,僅憑不起訴書就直接發布新聞,說您認證卓家雄是清白的,不曉得您同意這樣被黑心建商拿來洗白嗎?......↓
以通案來說,黑心建商要怎麼做才能洗白繼續騙?很簡單,找公關公司協助操弄媒體來混淆大眾即可;以個案來說,由於我本身就是遭受「大家地產卓家雄與成名整合行銷鍾依恬」聯手抹黑加提告我們一家人的受害者,所以先聲明:
我有這份「使命感」,教民眾如何辨別「假新聞」的「公義心」,及只要有民眾遇到必須得跟建商打交道時要懂得如何自保的「善意」所寫的這篇文章。這樣,日後對方又再度告我妨害名譽時,檢察官就可無須再問我是否心存「惡意」了。(合十感謝)
【首先,以《好房網》報導的這篇開始講起:大家地產因泊山妍案遭誣控假債權 獲「不起訴」確定】
新聞原文貓膩1→好房網News編採中心/綜合報導
破解→該則新聞,沒有記者姓名,只掛「編採中心」,所以猜測,這是鍾依恬寫好的稿子,再請媒體刊登的。假設猜測為真,像這種「業者的廣告或聲明」,「既不掛名」且用「較具公信力的新聞形式」呈現,是存著怎樣的心機?由世人公評。
新聞原文貓膩2→去年8月嘉源建設股東及員工因個人利益,blabla,這些指控已經blabla,懇請媒體還大家地產清白,修正過往臆測報導,維護大家地產寶貴商譽。
破解→看到最後幾句話了沒?「懇請媒體還大家地產清白,修正過往臆測報導,維護大家地產寶貴商譽。」……這,應該不是「好房網懇請其它媒體」還大家地產清白吧?這應該已足證,根本不是記者採訪的報導,而是建商委託公關公司寫的稿子,對吧?但是,該篇全篇,完全沒有載明是由「成名整合行銷鍾依恬代為撰寫」或「大家地產聲明稿」等字樣,而是用「綜合報導、編採中心」等名義的方式來登載,目的為何?答案呼之欲出。
新聞原文貓膩3→嘉源建設向卓家雄籌措週轉金,但最終嘉源建設不但還不出週轉金,也無法支付大家營造工程款,嘉源才以太原路房產抵債。在泊山妍成了爛尾樓後,以低價認購泊山妍案的嘉源部份股東,因不甘蒙受損失,憤而向媒體放話,捏造「假債權」議題,阻撓大家營造工程請款流程,並以大家地產負責人跟嘉源建設前負責人之翁婿關係打烏賊戰,在網路上四處發布不實言論,對大家地產負責人卓家雄提出「詐欺、背信」告訴,嚴重傷害大家地產商譽。現經臺灣士林地檢署偵查終結「不起訴」且「不得再議」,終於還給大家地產清白。
破解→「八千萬」這個金額確實有問題,嘉源小股東告的部分,「沒有包含」嘉源建設前董事長陳俊良老家的房子土地也過戶到卓家雄的公司《大家地產》;另外,陳俊良老婆的房子也設定4000萬抵押到《大家行銷》。再搭配報導與起訴書「只提到」太原路房產抵債「而已」,所以當然可以合理懷疑,女婿卓家雄協助丈人陳俊良脫產。
而且,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官網上清楚載明,報導除了得做到「查證」,若無法查證,至少在「同一則新聞裡」得兼顧平衡;然而,該篇報導明顯是公關公司所寫,媒體既無法查證,又沒有嘉源小股東的說法來平衡,通篇立場偏頗,顯見已違反NCC的「新聞自律公約」。
新聞原文貓膩4→大家地產董事長卓家雄獲「不起訴」清白後,吐露白手起家的心路歷程:「blabla……成立大家營造這20年,一直兢兢業業地蓋好每一間房子,第一個案子『森琉璃』到現在有任何需要服務的地方,我都會回去親自處理。」
破解→我特別查了這個建案,整個北台灣,只有一個地方符合,那就是位在台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315巷23號,屋齡目前已14年的《天母森琉璃》。我也調了資料,使用執照顯示「起造人」蔡茂昌、「設計人」林逵焜、「承造人」黃士勳;由於大家集團是營造廠起家,所以我尤其注意「營造廠」,發現顯示的是「昱泰營造」,我還特別去《公司網》查昱泰營造,發現都跟「大家營造、卓家雄」沒有任何關聯,所以這是不是唬爛假訊息?我是不敢肯定啦!
但如果該社區每次發生漏水,或者是最近地震頻繁房子產生一些裂痕之類的,住戶們都是通知「大家營造」而不是「昱泰營造」,而且「卓家雄」確實本人至今都會「親自」處理的話,麻煩留個言,幫卓家雄澄清一下唷!
新聞原文貓膩5→但這幾年因為接連接到兩個爛尾樓而遭受很多負面攻擊,107年承接『松蔦青語』建案時,眼見我的客戶、前一手建商寶吉第無預警倒閉,松蔦案就要變成爛尾樓時,我決定挺身而出、籌措資金,克服所有困難將房子蓋好、完工交屋,徹底逆轉松蔦青語的命運,讓大家地產順利跨入建商品牌。
破解→我是該案當事受害地主,我最清楚,我來告訴社會大眾真相。
民國105年、西元2016年:卓家雄已是松案的「共同起造人」,所以,寶吉第建設並非只是卓家雄的「客戶」。
民國107、西元2018年:寶吉第倒閉時,我爸媽仍住在裡面,住得好好的,而且房子是在民國109年、西元2020年第一季才開始動工拆屋,何來「107年就要變成爛尾樓」這個說法?所以說,我過去會失控痛罵鍾依恬,是不是情有可原?
媒體無法查證這一段是否為真,也不採訪我或我父母在「同一則新聞裡」平衡報導,既是公關公司寫的聲明稿,又不講「這不是新聞,是廣告」;這樣真的可以嗎?有沒有熱心網友可以幫我向NCC檢舉?
【再來,住展雜誌報導〈更新:爛尾樓案遭誣控不法 大家地產經檢察官認證無假債權獲清白〉】
新聞原文貓膩1→更新:爛尾樓案遭誣控不法 大家地產經檢察官認證無假債權獲清白
破解→各位知道,為什麼該篇新聞標題開頭會出現「更新」二字嗎?當然就是「原本的新聞內容」有「被」修改囉!至於新聞稿之「本來樣貌」是什麼?等一下會揭露。
新聞原文貓膩2→最後,針對這類糾紛在都更、危老、合建等情形一旦發生,對地主及消費者的權益影響甚大,建議民眾遇到土地相關問題,一定要睜大眼睛,仔細詳讀合約內容,並多方打聽建商的信譽,做好萬全準備,盡量避免損失的發生。
破解→各位是否覺得該篇新聞的「最後這一段」與「通篇報導」很不搭?為什麼大家營造卓家雄獲得清白之後的最後一段,記者朱福山卻提醒民眾「一定要睜大眼睛,仔細詳讀合約內容,並多方打聽建商信譽」以避免損失發生呢?
原來,我猜住展雜誌記者朱福山,是名有良心的記者,當他取得鍾依恬幫卓家雄寫的洗白稿之後,在他無法查證的情況下,他堅持做到「NCC媒體自律公約」所要求的「在同一則新聞裡平衡報導」。可惜,可能上頭頂不住壓力,終究還是「標題被更新」、「內文部分被刪除」;而這被刪除的內容究竟是什麼?原本的標題又是什麼?
且看以下真相……↓
【爽爆新聞網:爛尾樓案遭誣控不法 大家地產獲清白 律師這樣說】
新聞原文貓膩1→標題:爛尾樓案遭誣控不法 大家地產獲清白 律師這樣說
破解→這是「爽爆新聞網」轉載「住展雜誌記者朱福山」寫的「第一篇」報導,原來,該篇新聞的「原始標題」還多了一句「律師這樣說」。
新聞原文貓膩2→事實上,所有人質疑的是嘉源建設原負責人陳俊良為何只獨厚大家地產,將所有的剩餘有價值房產全部過給大家地產,地主更期待的是,開發商能籌措資金把房子繼續蓋起來,履行他們曾經對地主及承購戶的義務。
破解→這一段,是記者邱福山為平衡報導而寫,但後來被刪除的原文之一,該文要表達的意思是,債權真偽根本就不是重點,所有人質疑的是,嘉源建設原負責人/丈人陳俊良明明有一大堆受害債主(嘉源小股東們、地主們、預售承購戶們),但嘉源建設前董事長陳俊良為何卻將所有剩餘有價值的房產「全部獨厚」過給大家集團/女婿卓家雄?
新聞原文貓膩3→專門處理不動產糾紛的鼎禎國際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建州對《住展雜誌》表示,該刑事案件只是針對卓家雄有無詐欺或背信等不法行為,但刑事案件不會去審查大家營造對嘉源建設的債權是否真的有到八千多萬元。
破解→難怪這段被刪除,因為有了這一段,我們才會知道,檢察官根本不會去審查這個債權是否真的有到八千多萬元,記者為求「貼近真相」而採訪律師以達「同一則新聞裡的平衡報導」,是該給予鼓勵的;可惜,應該是媒體高層承受不住卓家雄與鍾依恬的壓力,才會無奈更改標題並刪除部分內文。
為什麼我敢猜測記者遭受到壓力呢?因為按照鍾依恬那會告人的個性,加上邱福山竟然得針對「同一事件」另外加碼「再寫第二篇」報導來向鍾依恬及卓家雄表達歉意便知。
該篇標題為:「好心協助爛尾樓週轉金 卓家雄遭誣控 今終獲檢察官認證無假債權 還他清白」,其中內文小標題還用「卓家雄用正面態度擊敗黑暗」來造神,讓人覺得……天啊好噁心,我實在看不下去了啦!
#壓新聞 #平衡報導 #江耀民檢察官認證卓家雄清白
目前仍保留陳建州律師的訪問,真正「在同一則新聞裡有做到平衡報導」的真新聞,只剩下《爽爆新聞網》→https://sharpdaily.com.tw/17552/
洗白黑心建商第一品牌成名整合行銷鍾依恬幫大家地產卓家雄寫的「假新聞,真廣告」。好房網→【大家地產因泊山妍案遭誣控假債權 獲「不起訴」確定】→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956339415710.html
住展雜誌第一篇,後來被更改標題、刪除部分內文的報導→【更新:爛尾樓案遭誣控不法 大家地產經檢察官認證無假債權獲清白】→https://www.myhousing.com.tw/real-estate-news/estate-news-all/166649/
住展雜誌第二篇,記者邱福山就同一事件寫出第二篇造神報導→【好心協助爛尾樓週轉金 卓家雄遭誣控 今終獲檢察官認證還他清白】,內文還下造神小標【卓家雄用正面態度擊敗黑暗】,並且再度轉載於其他媒體平台聯合曝光,例如好房網、三立、PeoPo公民新聞→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8672484158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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