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簽不敵蓋章 建管處審查標準不一成糾紛推手

200709CTWANT親簽不敵蓋章 建管處審查標準不一成糾紛推手

被鍾依恬下架的CTWANT新聞原址→https://www.ctwant.com/article/60861

就在危老重建條例剛滿3周年之際,本刊接獲地主陳俊發投訴,「建商『大家地產』未經地主同意,私自申請危老獎勵容積,並附給信託銀行偽造的補充協議,且地主尚未選屋即銷售,可能導致一屋二賣。......↓

地主兒子正是知名房仲作家陳泰源。不只前述爭議,「我們是3間店面當中最寬的一間,現在竟然縮小成僅四分之一;建築圖面沒有經過我們簽認,建商就私下蓋我們的印章送審申請建照。」陳泰源一說完,陳俊發接著翻出資料指證歷歷地表示,「所有文件都是建商拿了地主印章蓋了就送件,其中,重建計畫切結書一位地主有親簽,我自己這份只有蓋章,建管處竟然就收件?」他質疑台北市府審查人員有放水之嫌。

究竟都更重建同意書及相關契約,地主是否要「簽名加蓋章」?在都更界說法不一。有人說:「二者都要,不然不會收件,非常嚴!」也有人指出,「因為地主已經百分百同意改建,所以只要蓋章無需親簽。」更多業者直言:「其實嚴謹程度,取決於承辦人員。」

對此,台北市建管處副總工程司洪德豪回應,「建管處審查危老重建計畫,同意書當由本人簽名或蓋章,若土地已信託給銀行,由銀行出具申請危老同意書即可。」本刊記者追問,為何重建計畫切結書清楚載明「簽名並蓋章」,卻蓋章就能送審過關?洪德豪則說,「根據《民法》,如有用印章代簽名者,其蓋章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

法揚知識整合顧問經理白宗益認為,簽名能否以蓋章替代,行政機關或許有解釋的空間,但政府推動都更重建卻因行政作業不夠嚴謹,讓業者有機會在申請文件的內容便宜行事,使不肖業者有機可乘,「大部分民眾專業知識不足,主管機關審查更應以嚴謹標準,為民眾把關才對。」

【親簽不敵蓋章 建管處審查標準不一成糾紛推手】

雖然沒有一刀斃命的證據,但要人不往官商勾結的方向去想都難,「重建計畫切結書」可不是什麼一般作業流程的普通文件,它可是申請危老獎勵容積的必備「切結書」。

該份文件上面,清楚載明,要由地主簽名「並」蓋章,沒想到,建商拿103年的授權舊便章,直接幫我父母用印申請106年以後才誕生的新法─危老獎勵條例,只有蓋章,沒有簽名,就這樣通過了……而且,本案的其他地主,都是「簽名加蓋章」,當時與當時過去的其它危老案,也統統是簽名加蓋章,唯獨我父母,被蓋章,沒簽名,就這樣通過了……

然後,時任北市建管處副總工程司洪德豪接受CTWANT記者林榮芳採訪時竟表示:民法規定,蓋章等於簽名……,這還沒完,

當我家的糾紛爆發了,「重建計畫切結書」從此變成了簽名「或」蓋章……,沒有站在人民的立場來把關更嚴格,反而幫助建商大開方便之門!難怪柯文哲會被說是跟財團靠攏最緊密的政客,如今爆發台智光、京華城改建案與北士科三大案,一點都不意外。

再回頭聚焦本報導,

跟建商談合建的地主們真的要小心,尤其是有分配到一樓店面的更要注意!以我們家《松蔦青語》糾紛案為例,

第一、契約寫「店面要維持原舊建築面寬」。而我們老家的店面寬度原是5米1,建商為了圖利自己,將店面改成了3米3,後來經我們投訴媒體之後,改成了4米615,不僅寬度仍不符契約之約定,還搞得前寬裡窄無等齊,裡面寬度僅剩3米125,更可惡的是,在騎樓前設置了一根超寬大粗柱遮蔽視野,根本就是存心惡搞我父母。

第二、原本是三間店面的三棟透天厝,結果建商硬改成四間,然後說他要分兩間。

第三、契約寫「建築圖面須經甲乙雙方共同簽認後執行」,但是黑心建商大家地產卓家雄卻沒讓地主審閱、討論、修改,而是背地裡亂搞,無視地主,先斬後不奏。

以上種種卑劣行徑,成名整合行銷鍾依恬卻幫其下架「經過查證無誤、卻對其業主是負面的」的新聞,如此干擾媒體第四權之獨立運作、嚴重影響人民知的權利,如果將來有人因此不知道卓家雄曾做過這樣的壞事而選擇合作導致跟我們一樣受害,鍾依恬難道一點責任都沒有?這樣真的一點點違法的疑慮都沒有?

就算真的沒有違法,套一句王力宏創作《A.I. 愛》裡的歌詞:到底道德放在哪裡?

#鍾依恬下架新聞事件簿 #壓新聞 #人民知的權利

記者-林榮芳

【備份】

中時新聞備份→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00709000959-260410

雅虎奇摩新聞備份→https://tw.news.yahoo.com/房仲作家槓建商3-親簽不敵蓋章-建管處審查標準不-成糾紛推手-2200004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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