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202東森 房東拿自用住宅私下出租為工作室恐連補帶罰稅金
記者蔡咏恩:打開租屋網搜尋工作室,會出現不少民宅的房間來出租,但房東是以自用住宅還是商業用途來出租其實差很多,就有房仲提醒,房東不要以為私下租給租客作為工作室使用就不會被查到,小心國稅局找上門。......↓
房仲提出案例,房東跟租客約定工作室,租金便宜一點,不能租補跟入戶籍,沒想到租客一打廣告公布地址等於罪證確鑿。
為何房東要冒險以自用住宅出租作工作室,以一間老舊公寓評定現值20至30萬元來看,自用住宅稅金一年大約兩三千塊,但做為營業用,瞬間翻倍變為1萬元左右,甚至受影響的還有房屋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等至少7種稅。而對租客來說跟房東以住家名義租作工作室也更節省成本。
沒誠實登記風險多,除了會被國稅局要求連補帶罰,房屋保險也可能失效,租客沒事先說明用途用住宅租賃契約簽約卻做商業使用也會違約。
房仲陳泰源:租客務必查詢土地使用分區還有建物的法定用途等相關規範,到底可不可以合法作為工作室。
房仲提醒,不管房東、租客都該按規定乖乖申報繳稅金,僥倖挑戰灰色地帶,小心偷雞不著蝕把米。
【房東拿自用住宅私下出租為工作室恐連補帶罰稅金】
房東將「自用住宅」「出租」給房客作為「非住家、工作室」使用且「無報稅」、甚至需要營業登記卻沒有,這樣的情況,存在哪些風險呢?
第一、如果屋主所購買的房子,當初是透過「新青安」貸款的話;一旦被發現,就會被銀行沒收優惠貸款條件,甚至會遭政府開罰。
第二、房東若未申報租金收入,可能被國稅局查獲逃漏稅,連補帶罰。
第三、租客若從事未經許可的營業行為,發生事故時(例如火災、漏水)且能證明該事故與租客使用不當房子有關,房東可能因管理不善而負連帶賠償責任。
第四、若房東有房屋保險(通常有貸款的房子,銀行會強迫申貸人購買火險與地震險),但「實際用途」與「法定用途」不符(住家 vs. 商業用途),一旦發生理賠需求,保險公司可能拒絕。
第五、如果房屋的土地使用分區屬「住宅區」或建物謄本之法定用途顯示為「住家用」,但卻做「工作室」使用,加上有的《大樓管理委員會》也可能明文禁止,因此若被發現或造成擾鄰,可能會被檢舉或被要求恢復原狀。
說到底,建議還是,
A.先確認建築使用規範,確認該房屋是否可以合法作為工作室使用,同時,
B.在租約裡,明定房屋用途及相關限制,
C.並依法申報租金所得。
綜上ABC,才是最萬無一失的作法。(PS:感謝chatgpt幫我多元思考。)
記者-蔡咏恩、吳財賢 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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