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221同事間搶客戶的道德紅線與價值取捨◎文/陳泰源

160221同事間搶客戶的道德紅線與價值取捨◎文/陳泰源
甲與乙是同事,
【案例1】
甲乙都認識買方,甲先知道買方有購屋需求。
乙則是後來透過甲得知,客戶有買房意願。
【案例2】
甲先認識買方,也已在幫買方整理/介紹物件。
乙後來在路上認識了買方,除了知道買方有購屋需求,同時也知道買方早已透過甲在看屋。
【案例3】
買方本來就認識乙,卻跑去認識甲,先透過甲看屋、詢/尋屋。
事後,買方跟乙聊天,並主動告知乙,他有跟同事甲看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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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3種不同情境案例,乙該不該選擇跟甲搶客人?......↓
【案例1】
如果乙不介入,讓甲專心去經營客戶,就算最後沒有被甲成交,而是被其他品牌同行成交,甲也就雙手一攤,認了。
如果乙介入,但是選擇以甲為銷售方經紀人,乙定位成開發經紀人,一同經營買方,乙不斷開發可能合適的物件,透過甲轉介紹買方,這是雙贏局面。
如果乙選擇加入戰局搶客人,就算最後仍是被甲成交,同事間的嫌隙也會存在,萬一被乙成交,不用說,肯定決裂。
【案例2】
乙並不是透過甲認識買方,也不是透過甲得知客戶有購屋需求。

所以,乙應該用公司的「高度」來思考,買方資訊並非從甲得知,同一公司越多同事搶同一組客戶,這組客戶被「其他公司」成交的機率就越低。
所以,乙應該毫無顧慮並積極地為客戶介紹案子。
【案例3】
乙應該去思考兩點↓
其一:為何買方明明本來就認識乙,卻先跑去跟完全不認識的甲先看屋?乙必須自我檢討,可能是之前提供的服務,讓客戶覺得有瑕疵、不滿意。
其二:既然已透過甲看屋了,買方為何又要主動讓乙知道?這樣的買方,通常是喜歡享受被“搶”的「爽感」,這時,不管乙是否有意願為客戶服務,都應該要服務,起碼的敷衍,表面功夫的搶客動作一定要做,因為讓客戶覺得她/他很搶手,這也是一種服務。
如果乙選擇不提供服務,不管說法多麼高道德,(例如:表明不想跟同事甲搶客人)都只會讓客戶覺得「竟然不好好珍惜我?跩什麼!」,讓客戶對乙的印象更差而已。
【結論與心得】
1. 同一個物件/房子有專任約、一般約之別,但買方沒有專屬權,買方忠誠度只能靠服務的品質來培養。
2. 以上3種案例,都是道德選擇題,而非法律是非題,同事間該不該搶同一組客戶,端看自己的價值觀取捨;輸的那一方,沒有得到,也總有學到,應該「放下」,繼續努力下一個成交的機會/可能。

3. 同事間競爭在所難免,但千萬不能為了搶客戶,跟客戶講同事的壞話。對外會讓客戶覺得公司內鬥不團結;對內,則是為了一組客戶就破壞同事間的信任/感情,想遠一點就知道肯定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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