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806都更諮詢:會變爛尾?房子還很新改建好心痛、代刻印章有陷阱?建商給的條件好嗎?擇優條款與租金補貼也有陷阱?

230806都更諮詢:會變爛尾?房子還很新改建好心痛、代刻印章有陷阱?建商給的條件好嗎?擇優條款與租金補貼也有陷阱?

2023年08月06日上午,一對新北市父子進行「都更解惑」及「合建契約審視」,這次地主真的賺到了,因為提供諮詢的專家總共有三位:

1.具備建商身分的 #東龍國際開發集團董事長/王棟隆、

2.都更諮商與危老推動雙證照暨台大碩士之里長老師/胡家瑒、

3.被黑心建商坑蒙拐騙過的房仲作家/陳泰源

(過往只有兩位,平日是王董搭配泰源、假日是胡老師搭配泰源)

關於地主爸爸的三大擔心:

1.房子會不會變爛尾(建商沒聽過)?

2.分配條件是否合理(怕被坑)?

3.代刻印章是否會被拿去亂蓋?

首先,針對地主父親的疑慮提出解答:......↓

《第一、房子是否會變 #爛尾?》

請地主父親別擔心,根據《公司網》資料顯示,該建設公司,除了有上櫃,更重要的是,資本額高達20億元;這跟泰源老家的危老糾紛案《松蔦青語》遇到的《大家地產》目前僅1.54億元(早期連一億元都不到)可以說是天壤之別。

所以,請地主父親,放下「第一個三分之一」的擔心。

《第二、分配條件是否合理?》

經計算,基準容積加上公設/免計容積,若以都更申請,再加1.4倍容積獎勵,另加建商自費購買的容積移傳,等於地主的1坪土地可產生約7.1坪建坪,最終的總建坪約105~111坪,再跟建商分。

然而,現在建商願意給予地主的條件大致為六/四拆,若以當地新房均單價60萬元計算,扣除營建成本,建商其實沒什麼賺;甚至建商得賣到均價70萬元,才敢給地主這樣的條件。

重點是,改建後,以公設比34%計算,新屋室內實際使用至少40坪以上(加陽台),比原本25權狀坪相比好多了。

所以,請地主父親,放下「第二個三分之一」的擔心。

《第三、#代刻印章 是否會被拿去亂蓋?》

建議,契約、授權書,只要提到「印」章,統統改成「便」章。

這樣,一旦建商背著地主,向建管處申請「非行政流程,與地主權益攸關」的項目時,公務人員才會提高警覺,要求建商請地主親簽或蓋「印鑑章」。

而授權書內容,也該明載「不得授權項目」,例如:

#建築執照:建築執照裡包含「設計圖」,以防建商為了節省營建成本而違約亂蓋,最後變成跟地主原本想像的房子有落差。

#獎勵容積:拿地主印章申請獎勵容積,地主的土地產生「多出來的建坪」被建商獨吞,尤其該案的合建契約裡,並沒有「比例分」的選項,只有「#固定坪數 分」,又沒有「擇優條款」。

條文裡提到「如果亂用印的情事發生願負『民刑』事責任」。建議把刑事罪責具體寫清楚,例如:偽造文書、背信等。

所以,請地主父親,目前,保留「三分之一」的擔心就好。

接下來,是我們為地主父子給予的其他分析與建議......↓

1.由於該建商欲整合的基地範圍頗大,包括許多私設巷道(僅4米寬),完全沒有建築線(之後得申請 #廢巷);因此,如果都更談判破局的話,之後恐無法自行改建,建議還是跟建商談比較好。

2.目前建商宣稱「意願整合已達到七成同意」這個說法,通常,只會多講,不會少。推測,實際簽下同意都更的比例大約五成左右。

由於該基地的地主們共一百多戶,假使整合成功,距離搬遷拆屋蓋房的日子,推估,還得等「至少」3~4年以上。所以,地主父親才剛重新整修的房子,屆時,屋況也折舊了,拆除應也不至於太心痛。

3.建商對地主表示:「如果不簽『協議合建』契約,未來就走『權利變換』,就不給協議合建的『較優惠』條件。」......,這是坊間很常聽到的 #話術,聽聽就好。

建商希望你現在簽同意,主要是因為,走「#協議合建」,對建商來說最單純,但要100%同意。

若走「#權利變換」,也沒有「一定不好」,因為有公部門參與,相對比較有保障,雖然的確會拖比較久,通常比協議合建晚個1~2年,大半時間都在走行政程序。

4.權利變換:是以計算「權值」的方式來進行,首先,會請估價師來估算,你的房子在「更新後的價值」是多少?再來進行選屋與找補。而估價師總共有三家,除了 #其中一家由建商指定,另外兩家則是隨機抽籤。

5.#擇優條款,除了本契約裡面沒有提到,也要注意,擇優到底包不包含「《協議合建》裡的補充/保密協議」?因為可能會有一種情況是:

「私契之含保密協議」的合建契約條件
大於
「公契的權利變換」權值
大於
「私契之不含保密協議」的條件。

因此,如果「擇優」因「#保密協議不得為第三人知情否則失效」而被排除在外,最終可選擇的,恐怕不會是「最優」的。(要小心)

6.權變的稅賦減免比較多,但如果合建有其它補貼,協議合建契約的條件,通常比較好(沒被騙的話)。

7.補償金爭取:由於地主父親的房子屋齡很新,又是獨棟透天厝,內裝花了不少錢,住起來相當舒適;只因為在都更範圍內,有種不得不被劃入的強迫感。

我們能體會「打掉很可惜」,所以建議向建商爭取「補償金」。

8.#違約條款:針對建商的部分寫得很少。

尤其條文提到:不可偷工減料。......然後呢?偷工減料的定義跟標準是什麼?萬一偷工減料,建商又該如何受罰?完全沒寫,代表建商縱使違約了也沒關係,要注意。

9.信託,盡量找 #公股銀行,而且別太早信託。

以都更來說,同意門檻要過八成才能送事業計畫,屆時,要先選屋再信託;因為送事業計畫之前,建築圖面就已完成,千萬別還沒選屋就信託。

10.搬家後的 #租金補貼:契約裡暗藏貓膩,陷阱條文為「 #通知交屋後截止  」就不再補貼了,ㄜ......那萬一,建商「通知」地主一年後來選屋,租金補貼不就中斷了?

通常是「專有處、完成點交程序之後」才截止租金補貼,但「#點交」又是一門學問;簡言之,只要屋況未達「應有功能」時,就可主張「拒絕點交」,小心被話術「答應保固與事後維修,先點交再說」所騙。

11.以該案來說,若是建商購買的「容積移轉」,由於也會稀釋地主的土地,因此,胡里長表示,地主與建商的分配比,合理應該是三七分左右。

12.目前與之接洽的窗口,是外派的整合公司,並非直屬建商,記得,屆時倘若要簽約,簽約的對象必須是建商(要有該建商的大小章)而非整合公司,以免最後被賣給不曉得從哪蹦出來的「莫名建商」。

13.該份契約,完全沒有「#落日條款」,建議要補充進去,周期約一年,並註明到期後「得重新續約」或「自動失效」等字樣,以免變成 #萬年合約。

文字化整理/陳泰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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