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911【地政Time】稅收超徵來自房地合一稅?地政士疾呼修遺贈稅法!

230911【地政Time】稅收超徵來自房地合一稅?地政士疾呼修遺贈稅法!

《房地合一稅》從2016年開始實施之後,第1年政府稅收不到2億元,但到了2022年竟收到超過300億元的稅金、漲幅破百倍!我們絕對支持「居住正義」,獲利所得要繳稅,但不該有錯殺的情況出現。......↓

然而,多數房仲們都只知道它的基本規則,卻不知道、也從未探討、質疑過這個稅制的設計有其不公平之處。這次有請到有「代書們的老師」稱號、職業超過30年的代書、理德地政士事務所所長廖家瑋來分享案例,揭發該稅制的不合理之處,希望政府機關或立法委員們可以提出修法。

【案例分享:賣房實質沒獲利還得繳重稅!政府超徵稅金來自錯殺的民眾?】

被繼承人在2016年購買房地產,其買價為3200萬元,時隔5年的2021年不幸因染疫過世,繼承人在繼承該筆不動產、申報遺產稅時,依法按「房屋評定現值+土地公告現值總額」共1200萬元來申報,也就是當時買價的約三分之一。

可是,該筆房地產由於尚餘2000萬元的房貸、本利攤還每月近10萬元,導致繼承人的經濟負擔過重、無力繳納,於是便決定出售;然而,依照房地合一稅制「有獲利才要繳稅」的邏輯,原以為用3200萬元出售,「帳面上」並無獲利理應免稅,天曉得……,

國稅局竟然把「申報遺產稅的房屋評定現值+土地公告現值1200萬元」當作「成本」,而非「被繼承人當時購買、實價登錄也有揭露的買價」作為依據,導致繼承人「遭認定獲利2000萬元」(售價3200萬-成本1200萬)!接著套入「持有超過5年(依被繼承人和繼承人之持有時間可以合併計算)、未滿10年,獲利部份課20%」來計算,等於須繳400萬元的房地合一稅款!

【依據解釋令,「貸款餘額」可替代】

承接此案的廖家瑋代書覺得很不公平,於是替當事人認真研究翻資料,看看是否有其它合法的節稅方式。終於被他找到「2020年之財政部解釋令」:房貸餘額只要大於「房屋評定現值+土地公告現值」,便可併入視為繼承人「取得的成本」。廖家瑋表示:「相信就是有許多遭錯殺的民眾不斷反映,才有後來財政部解釋令的出現。」

總之後來,改以賣價3200萬元扣掉2000萬元房貸餘額等於「依舊被認定獲利1200萬元」,持有超過5年繳20%還是得繳240萬元的稅金。廖家瑋說:「縱然稅金從400萬元降至240萬元,還是很多,且萬一該筆房產本來就沒有貸款,又該怎麼辦?」

有批評,也該提出具體作法,廖家瑋地政士在此提出短期應變措施及長期改正建議。

【短期因應之道:趕在往生前以市價辦理買賣移轉】

「在被繼承人的房地產是於2016年以後才取得」的前提下,假設即將面臨往生關頭時,建議在清醒、還能申請得到印鑑證明時,趕緊以市價與繼承人(們)辦理買賣移轉,而非分年贈與;如此一來,才能讓被繼承人的取得成本以市價來認定。

【長期解決之道:修改遺贈稅法】

正本清源之務實建議:修改遺產及贈與稅法,讓繼承人在申報遺贈稅時,可用「房屋評定現值+土地公告現值」或「被繼承人於買賣取得之成本」二擇一。

最後,廖家瑋呼籲:房地合一稅的精神在於打擊「短期買賣炒作」、「投資獲利避繳稅」而建立的稅制;所以「實價課稅」絕對贊成,但也不該錯殺無辜,這絕非立法初衷,們期望政府能夠聽見這一訴求,慎重考慮相關政策。

受訪嘉賓→理德地政士事務所所長廖家瑋

主持採訪→東龍不動產專任委託部經理陳泰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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