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1027被消失的新聞:續建機制有等同無?從碧桂園到泊山妍 都更地主皮皮剉

【被消失的新聞:續建機制有等同無?從碧桂園到泊山妍 都更地主皮皮剉】

〈有人知道,報導裡指的建商,是哪一家嗎?〉

這篇被建商下架的新聞,最讓我感到氣憤與不解的是,通篇裡,完全沒有指名道姓該建商,竟然也可以被下架!?台灣的建商到底是擁有怎樣的惡勢力才能如此隻手遮天?

該篇報導裡的投訴人也就是林姓地主,基於近來爛尾樓事件頻傳,又發現建商自備款不到1億元卻可以貸款幾十億元,深怕建案變爛尾,為求自保才提出「續建機制」必須放進「信託合約」,完全合情合理,為什麼建商不肯答應?

我也警告該建商,千萬別試圖聯繫、威逼利誘我刪除po文,否則一旦我知道是哪一家,我一定公布「完整名稱」。

〈「續建機制」的不動產小知識〉......↓

建商A在期間發生財務困難而宣布倒閉,無奈,原舊建築物已拆光,為避免成爛尾導致地主「有地無家」歸不得;所以由信託銀行代尋建商B來續建,這就是「續建機制」。

平心而論,現況的「續建機制」,其實,有等於無;因為只要「續建成本」經計算,若無利可圖,還是不會有建商願意承接;換句話說,是一種象徵意義大於實質保障的「求心安機制」;這也是為何我在今年出版的新書裡提到,與建商談合建,不僅陷阱太多又風險極高,不如一開始以市價賣斷,才是最智慧的處理方式。

〈題外話〉

為什麼自備款不到1億元,卻可以向銀行貸款幾十億元?這不就跟之前頂新魏家貸款99%買豪宅《帝寶》一樣?到底是怎樣的法條、機制上的漏洞,可以讓建商開爆財務槓桿?地主的權益又該如何受到保障?值得我們進一步了解與持續關心。

〈最後,關於我的《參選宣言之3+12共15大房市主張》的政見15有提到〉

由於建商是媒體的主要金主,導致這些年來,一旦有民眾投訴,只要建商肯下預算或關切,那些經過記者辛苦查證、對建商不利的報導,就可以消失,這也是為何我們很難在網路上搜尋得到建商負面消息的原因。

所以從現在開始,我決定身體力行,從自身粉專設置「那些年,被黑心建商下架掉的新聞們」相簿專區,供世人永久流傳;也歡迎,過去或未來有任何被下架掉的新聞,投訴者都可備份給我代po,讓這些狗屁倒灶統統見光!

若您也認同我的理念,2024年立委選舉,政黨票懇請投《時代力量》,送我進國會,實踐您要的《居住正義》。

〈以下是,被下架掉的新聞〉

20230903CTWANT續建機制有等同無?從碧桂園到泊山妍 都更地主皮皮剉

大陸地產龍頭碧桂園上半年爆發財務危機,7月國內又有北投危老案「泊山妍」建商落跑事件發生,讓準備都更的地主們提心吊膽,擔憂爛尾事件也發生在自己身上。

近期一位近北門捷運站的地主,就因「續建機制」和建商發生衝突,而該建商並非小公司,在北市也稱得上是知名業者。地主表示,「因為建商自備款不到1億元,卻可以貸款幾十億元,怕建案變爛尾,要求要有續建機制,但建商就是不願意白紙黑字寫進信託合約。」

該名林姓地主表示,與建商的合建案,建商自備7000萬元,貸款39億元,「若在簽約前建商有提供事業計畫書,我方不可能同意如此高的貸款金額!尤其中國目前恆大、碧桂園都因負債比過高而破產造成爛尾樓!」他因此要求將續建機制放進信託合約,而建商在協調過程中2次承諾,最後態度轉強硬,就是不肯。

據了解,該合建案地主與銀行簽訂之不動產信託契約書,該契約中未明載該案續建機制,而是約定在建商與銀行簽屬的信託契約書中,因林姓地主認為,續建機制也應該要列在所有地主與建商、銀行的信託契約書中,才有保障,因此向建商提出修正。

林姓地主表示,都更審議會上,委員也針對此事提出疑慮。翻開去年9月會議記錄,當時委員唐惠群就提出,「本案續建機制是否為地主方、銀行方及實施者三方共同簽署於同一信託合約。倘若非三方共同簽訂於同一信託契約,如何保障地主權益?實施者將信託合約拆成兩部分,似乎為預售履約保證機制,請實施者說明。」「本案既有續建機制應保障三方權益,三方關係應在同一架構內始能執行,倘若無在同一架構內,此續建機制對實施者應無執行約束。」

而實施者回應,「本案為100%協議合建,相關內容會依照雙方合約內容執行,不允許所有權人再另行提出額外要求,續建機制會依照事業計畫所載內容執行。」「實務上信託合約分為兩種,一種為委員所提之三方共同簽訂、另一種為所有權人將土地及房屋信託,另外再由實施者與信託銀行另外簽署信託合約,將貸款及未來收入價金納入信託帳戶。本案所有權人將土地及房屋信託於信託銀行,實施者與信託銀行之信託合約中亦有檢附合建契約,倘若未來風險發生時,則由銀行方主導,而非全體所有權人主導。在實務上確實有建商採第一種或是第二種信託方案辦理,無論哪一種信託方式,均能保障所有權人之權益。」

最令林姓地主不滿的是,建商也就是實施者還說,「本案實施者與所有權人之合建契約中並未提供續建機制,續建機制亦屬額外之要求。本案合建契約中有載明所有權人在一定期間內必須簽署信託合約,倘若該陳情人未於規定期限內簽署信託合約即屬違約,故其若確實違約,將依法提告,並做強制執行。」

「2021年2月,建商丟出從未見過的信託合約,要地主快簽,不然要求償,我方反應續建機制有問題,建商2次承諾改善未果,現在竟以『9成以上地主已完成簽屬信託契約,無法隨意異動合約內容』為由,不肯修正,還反過來要提告地主。」林姓地主忿忿不平地說,「假如地主得知建商要提供續建機制納入地主的信託合約,其他完全不變,請問會有地主不同意嗎?」

CTWANT記者詢問多名建商,各家對於續建機制及信託合約簽屬方式似乎沒有標準答案,即便事業計畫書有續建機制,信託合約書中也不見得會載明。更有業者提到,有續建機制,就必須多付建經公司一筆費用,所以很多建案是沒有續建機制的。

東龍不動產董事長王棟隆解釋,銀行給予建商土建融貸款,由建經公司做工程進度管理,保障建案順利完工,讓信託銀行取回債權。現在營建成本上漲,怕發生爛尾樓,大多信託銀行會要求要寫續建機制,萬一房子蓋不起來,銀行沒有專業團隊做續建,還有建經公司能找建商接手續建。

王棟隆表示,市場不時就有爛尾樓爆出,地主擔心安身立命的家會有都更風險,合情合理,身為實施者應該給予地主最基本的保障。不過他也表示,地主跟信託銀行的信託合約,比較像是建商為了前期整合階段避免地主反悔所做的產權信託,沒有任何實質撥款意義,真正有保障的是建商與建經公司間的信託合約,因此,既然產權信託合約等同是雙方合議制,地主希望增列續建機制,照理是可以個別修改。

一位不願具名的知名建商高層就說,續建本就是商業模式失敗才會發生,即便有約定也只能補救,效果很有限,目前僅有少數特定建經公司願意承接,但實質上就是不會甩鍋而已,也沒啥用。他更直白地說,「寫了代表願意幫你找,但不代表能找到建商願意承接,5成案子建經公司是找不到續建建商,寫了也不見得多有保障。那究竟地主如何才有保障?「大概只能找有實力、口碑、品牌的公司吧!」

被消失的新聞原址→https://www.ctwant.com/article/281145

記者:林榮芳 2023-09-03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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