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803面對鏡頭就腦袋空白,看到麥克風就啞口,地主怎麼跟建商鬥?危老都更推動不易 時代力量黨團籲政院修法納入《消保法》

230803面對鏡頭就腦袋空白,看到麥克風就啞口,地主怎麼跟建商鬥?危老都更推動不易 時代力量黨團籲政院修法納入《消保法》

自從7/20跟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立法委員 邱顯智 和 良心律師暨 #不動產審約專家蔡志揚 聯合召開記者會之後的隔天21號,接到《 民視異言堂 》的專題採訪邀約,由於我只是當事人的長子而已,真正的受害地主是我父母,所以還是盡量以爸媽為主。

受訪過程,有點有趣,還有點無奈,因為,......↓

只要攝影記者開錄,爸爸就瞬間啞口、不知道該怎麼說?還得要我喊暫停,問:爸爸,你是不是想表達OOXXOOXOXOXOX?

爸爸就會回:對、對、對,就是這個意思。

我:那你就說給記者聽啊?

爸爸:就是你剛才說的啊?我要怎麼講?

總之,錄影過程斷斷續續的,除了辛苦記者,爸爸也覺得不好意思,於是,隔天22號,出現PO文的對話內容與照片,顯然爸爸真的很想再重來一遍。

會提及這故事是因為,我想起2020年7月9號的記者會,......↓

由於本案為三棟透天厝的改建案,也就是說,主要的地主們,也只有三大組。

其中一組,是窮到只剩下房子、沒錢打官司的地主,另一組地主就是建商,所以我們算是孤軍奮戰;然而,爸媽沒開過記者會,自然由我打頭陣,雖說我有長期面對鏡頭的經驗,可畢竟都是以旁觀者的專家立場來受訪,這次換成自己是主角,怎可能不緊張?但我必須堅強,否則爸媽會更恐慌。

那天上午大約10點,許多電視台新聞記者們,拿著麥克風群堵在我們(爸、媽、我)面前,由我負責說明本案的爭議,

我印象非常深刻,其中一名網媒L記者,趁著我正在接受一群記者們訪問時,把我爸爸抓到旁邊單獨訪問,一邊錄影,一邊引導我父親講話,

L記者:陳爸爸,你說建商侵吞了危老獎勵容積嗎?

我父親:是啊!

L記者:所以你知道有危老嘛!

我父親:對啊!我知道有危老啊!

L記者:哦~所以你是契約簽了「以後」,現在要跟建商「多要」嗎?

我父親:對。

就這樣,新聞呈現的內容被導向(暗示)「我父母簽了契約之後,因為貪婪而後悔,才開記者會抹黑建商」。

而且該篇新聞內容,還抹黑我父親「本身就是危老推動師,知悉此事,地主確實有分到危老的利益。」且完全沒有採用我提供「隱瞞地主,謊稱本案無法申請危老」的證據(LINE對話紀錄)。後來經我抗議之後,那段「陳姓地主本身就是危老推動師」的錯誤內容才被刪除。

之所以拿我父親這兩次受訪的案例來分享,就是要告訴大家:

地主通常是普通老百姓,沒有受訪經驗,既不懂媒體語言,看到鏡頭也總是腦袋一片空白;而建商往往有養公關公司,平時就在打理與媒體的關係。加上媒體往往是賠錢在經營,建商又是媒體的金主。

因此一旦發生糾紛,輿論總是被操作到對地主不利,只要建商肯下預算,就可以散布「似是而非的假新聞」或「將不利建商的真新聞給下架掉」藉此混淆視聽、顛倒黑白。

這也是為何,我一再呼籲,老屋改建之《協議合建》一定要:

推動 #定型化契約、
頒布 #應記載與不得記載事項、
納入 #消保法、
設立 #審核機制。

的原因。

無奈,我們的內政部長 林右昌UChange 堅持反對,擺明就站在「黑心建商」的立場(正派建商是支持定型化契約的),這讓長年身為泛綠支持者的我感到非常失望!也讓我產生「現在是守舊國民黨在執政」的錯覺。

不過,反過來思考,

成就任何一件大事,從來不會輕鬆容易,希望透過一次次的累積,從蔡志揚律師出書呼籲多年推動定型化契約→我老家的糾紛案例引起社會關注→我出書呼應蔡律師的呼籲→郭台銘董事長的跟進→時代力量召開記者會加碼→近期陸續爛尾樓糾紛的爆發,……
期盼,捲起東風,讓老屋改建議題能被聚焦,逼迫流失理想性的執政黨勇敢改革,才有可能讓黑心建商銷聲匿跡,《居住正義》才得以實現。

PS:爸,不是一元堂,是異言堂啦!

230720自由時報 危老都更推動不易 時代力量黨團籲政院修法納入《消保法》

鴻海集團創辦人郭台銘上週於臉書撰文批判危老都更議題,引起熱議。立院時代力量黨團總召邱顯智今(20)日與危老合建糾紛案受害地主戶家屬一同召開記者會,指出推動都更危老不易的原因在於民眾與建商間的信任度不足,呼籲行政院研議修《消保法》,將危老都更納入。

邱顯智指出,危老都更的速度裹足不前,解方絕對不是政府長期著墨的容積獎勵,推動危老都更不易的原因在於民眾與建商之間的信任度不足,且法制面不夠完善,造成雙方資訊不對稱的問題。

邱顯智表示,時代力量提出3大解方,分別為「預售屋有定型化契約,危老都更也需要」、「老屋合建同樣屬於消費行為,行政院應修《消費者保護法》」、「建商獲得更高容積獎勵,政府也應設立審查機制」。

邱顯智說明,預售屋有定型化契約,明定應記載與不得記載事項,但仍會有建商違規或發生買賣糾紛,何況是涉及開發利益更大的危老都更,更該有定型化契約範本,此外,行政院也應研議修《消保法》,將危老都更納入在內。

邱顯智也指出,都更有政府介入的審議機制,讓公部門各單位介入審查,相較之下,危老卻沒有任何審查機制,完全仰賴地主與建商自行協商,政府基於公益性質給予危老非常高的容積獎勵,建商獲得容獎好處的同時,政府就應積極讓公權力進行審查,多設立一層把關機制,輔導建商訂好權益分配,以減少糾紛。

危老合建糾紛案《松蔦青語》受害地主戶家屬陳泰源也於記者會指出,建商利用資訊不對稱,在參與合建過程各種坑、蒙、拐、騙,包括坪數縮水扭曲、侵吞危老獎勵容積、契約載明的平面車位變成機械車位等。

陳泰源批評,惡質建商仗著沒有刑事責任,只有民事賠償問題,就公然不按照契約走,被動等地主先繳裁判費提告,以曠日廢時的精神折磨逼地主就範。

自由時報→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370091

2023/07/20 14:07〔記者黃靖媗/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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