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1108房市日光大道 在高房價之下,年輕人該如何好住好租?借地借家法、預售制漏洞、履約保證不保證、協議合建之定型化契約、實坪制

231108房市日光大道 在高房價之下,年輕人該如何好住好租?借地借家法、預售制漏洞、履約保證不保證、協議合建之定型化契約、實坪制

之前都是以「房仲作家」的身分,參加研展天王─張欣民老師主持的廣播節目,這次是以「時代力量不分區立委參選人」身分受訪,主題聚焦在我的「參選政見之房市主張」。當然,短短不到1小時不可能統統講到,所以必須挑重點,因此千萬別錯過。

對了,欣民老師在看了我的政見後,大讚每項主張都直指「問題核心」,且老師觀察很透徹,我在接受記者訪問時,往往站在「非業者」的角度,也就是「消費者、地主、年輕人、客戶」的立場來發聲。能被他如此肯定,弟弟真心覺得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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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我的房市政見會是「3+12」而非直接寫15?因為我認為前3項最重要!包括「改善租屋制度的A借地借家法、B取消預售制、C《協議合建》頒布定型化契約」。但若必須抉擇,那麼第一道主打菜就是最重要的了!

因為「租房」其實與「售屋」是有連動的,只要租屋制度健全完善(房東不得任意收回房子、漲租必須有憑有據、房客有優先續租權),之後相關改革都會更順利。

一、為何力推借地借家法?

a.該制度在日本推行已超過30年以上,是非常穩定且成熟的制度。

b.它並非日本租屋市場的唯一版本,日本的房東與房客,還是可以選擇權台灣現狀的「定期契約」,所以沒有「違憲或強迫」的疑慮,而且,一旦台灣也實施雙版本制度,有日版借地借家法的「普通契約」與台版的「定期契約」併行,以後「定期契約」勢必得降價才能租得出去,因為誰叫房東不願讓租客有安全感。

c.再次強調,房客可以租到天荒地老的前提必須是,房客有穩定付租金、沒有違法使用房子、房東沒有極重大理由、租約有公證與相關強制險要繳納,也就是房東權益必須受到保障才行。而且,長期穩定的收入,對房東而言才是王道,絕對比短暫租高卻得承擔「沒收入的空置期」及「再出租的仲介費」來得更好!

d.日本因為租屋讓人有安全感,所以「全國住宅自有率」約6成,反觀房客權益沒有保障的台灣就高達8成,由此也可推論,台灣約有2成左右的購屋族,可能來自於「租屋無法安身立命」而被迫買房當屋奴。不誇張!全國平均房貸負擔率已超過4成,北市甚至突破6成!換句話說,月收租超過4成以上都拿來繳房貸,嚴重影響生活品質,政府難道不用負責任嗎?

二、台灣的預售屋制度發生哪些問題?

國外的預售屋,消費者雖然同樣提前把價金匯入信託帳戶裡,但是在建商蓋好並交屋了以錢,建商都碰不到已購戶的錢;換言之,從頭到尾,建商都得花自己的錢來蓋房子(這不是本來就應該的嗎?)。好比我投資朋友開餐廳,我就是股東,餐廳有賺錢,就該分紅給我。

反觀台灣的預售制,建商拿可動用消費者的錢來蓋房子,卻不用分潤給已購戶,還得承擔爛尾樓的風險。這是多麼的不公平!因此我主張,必須取消預售制。

三、履約保證必須更名「價金託管」?

履約保證絕對不能「保證」交易安全,所以不該用「保證」來混淆視聽。光比資本額就知道銀行絕對比建經公司大,規範肯定也是銀行比較嚴謹。包括簽約時,銀行還會派人到現場確認是否為真實買賣,還得由買賣雙方親自用印才能成立帳戶,但建經公司的履保卻不用?而且代書碰得到履保的錢,卻碰不到信託專戶裡的價金。

重點是,銀行的價金信託因為少了「建經公司要給仲介公司店東長的回扣」所以更便宜!總比履保對客戶猶如一頭牛趴兩層皮來得好。(仲介服務費、履保回扣)

四、都更之《協議合建》,資本額資格制與定型化契約

這是最百廢待舉的領域,因為涉及的專業度更高,一般人根本難以理解。時力政策部專員就曾與我討論,我以《基泰大直損鄰案》為例,建商必須要有最起碼的資本額限制,例如「至少5億元以上」及「總銷金額的四分之一以上」兩個條件同時符合,才可整合該都更或合建案。

結果專員就提出疑問:這樣不就讓建商大者恆大了嗎?

我馬上回:本就該汰弱留強,不然發生糾紛建商直接宣布倒閉,民眾要向誰求償?好在這次損鄰的是「賠得起也無法脫產」的基泰建設啊!換做小建商,早就拍拍屁股走人了。而且財務體質不良的小建商,因為不具買斷實力,才會想要利用資訊不對稱、契約條文陷阱等種種手段,使五鬼搬運法來坑殺地主或預售消費者。

說到定型化契約,

良心律師、不動產審約專家蔡志揚早已擬好95%通用範本,加上我後來也替不少地主審約也發現,雖然條文陷阱超多,但也真的大同小異。所以內政部長林右昌說無法制定,絕對是騙人的!

至於納入消保法,也牽涉到目前坊間最常見的契約陷阱之一(營業稅),

內政部的說法的是,因為合建不屬於消費行為,所以無法納入。這也是唬爛!因為合建是「互易契約」,這顯然就是消費行為,憑甚麼不能納入消保法?
再以「建商應繳納」的「房屋5%營業稅」舉例,

絕大部分的地主,在一開始,就誤簽了「互易之房屋營業稅由地主繳納」的條文陷阱,等到發現後已來不及;將心比心,換做你是地主,眼看房子已蓋好,難道您會為了5%營業稅跟建商打官司耗個3、5年勝訴之後才搬回新家入住嗎?別忘記了,合建的地主幾乎七老八十,有錢也沒體力耗,時間成本太珍貴了!

在此要提醒地主們,根據稅法:

1稅費本來就採「內含制」。

2納稅義務人是「賣方」,也就是「建商」。

3我就問,憑什麼建商可以,拿「地主賣部份土地給建商的收據」當作成本支出扣抵稅額,而「建商賣部分房子給地主的發票」之「5%營業稅」卻要由地主吸收?

五、為何不認同政府推出的《青年安心成家方案》?

這部分須再次呼應「借地借家法」,試著逆向思考,

如果「人生沒有非買房不可」,那麼「有土斯有財」的觀念就會被打破,年輕世代將更有餘裕去「投資、創業、學習」,對台灣整體發展一定更好!居住正義的定義也會從「人人買得起房」調整為「人人有房住」。

也就是說,房價從單坪100萬漲到1000萬元也沒有相對剝奪感,政府也不用打房;房價從單坪100萬慘跌到只剩下10萬元,政府也不用再拿人民的納稅錢去救房市,反正投資有賺有賠本該自行承擔,從此回歸市場自由機制。

以上就是我反對青安貸的理由,尤其「寬限期給5年」是怎麼一回事?政府帶頭炒房嗎?我們是否依據「平均地權條例」檢舉「內政部炒房」領獎金?

六、高公設比,實坪制,虛坪改革?

「虛坪改革」只是降低公設比,但公設仍得計價,這跟「公設不計價」的「實坪制」是兩回事,根本雞同鴨講。

順帶提醒政府,民代包括地主們都希望「室內一坪換一坪」,但目前實務上不可能,可是,如果實坪制施行的話,縱使獎勵容積不變,但獎勵內容不包括公設,全部獎勵容積只針對主建物,那就真的有機會達到「室內一坪換一坪了」。

反過來說,虛坪改革反而是兩面手法,問題根本沒有被解決,平均公設比少個5%,建商享受到「政府給的利益」,卻不會分享給消費者,反而話術「低公設」所以「高單價」。

但強調,我自己也知道權狀改制有難度,畢竟有一國多制的困境,但起碼我要求,官方版的實價登錄「房屋單價」欄位必須更改為「房屋總價除以主建物」,先讓大眾「習以為常」了以後,推動實坪制就會更接近一步。

以上 就是我的房市理念,若您也認同我的主張,2024年1月選舉,政黨票,懇請支持《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把我送進國會,實現您要的《居住正義》。

正聲廣播《房市日光大道》節目原影→https://www.youtube.com/live/fwreHo_aT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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