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下斡旋卡洽談順位?不可能成硬要見面談?客戶私下成交應建立的心理素質,如何讓人明知是凶宅卻還誤買貴?


240115先下斡旋卡洽談順位?不可能成硬要見面談?客戶私下成交應建立的心理素質,如何讓人明知是凶宅卻還誤買貴?

房仲上節目揭露「銷售話術」是否有損職業道德?會遭同行攻擊嗎?……怎麼會?「降低資訊不對稱」本身就是好事一件。......↓

試想:如果客戶跟房仲一樣專業,甚至比房仲還專業,那房仲不就「無法欺騙」,那麼消費糾紛發生率不就大幅降低;剩下要拚的,不就只剩「服務細膩度」和「議價功力」而已,使得整個購買流程,更能加速圓滿。

至於那些會攻擊「揭發黑暗面的同行」,本身就是走偏門,認為「客戶就是要用騙的」這種根深蒂固的觀念,才會攻擊吧?況且,我們的衣食父母,又不是同行?被同行攻擊,又如何?

以我來說,跟客戶的應答中,已經沒有所謂「言不由衷的話術」了,因為久了你會發現「說謊真的好累」,現在都是「返璞歸真的實在話」,頂多「潤飾、婉轉」一點就好。我相信,只要心口合一、態度誠懇,長久下來,被動客源必定源源不絕。

【話術:同時有別組客戶在競爭,建議快點出價,先下斡旋、先卡順位「優先談」?】

奉勸同行,除非這是真的,你才講,否則,千萬別這樣對客戶說,因為,八成客戶不相信。

我遇到的高端客戶,每每聽到房仲這樣說,一貫的回應都是:「既然別人也想買,那我們就先不出價,直到你告訴我『已經沒有競爭者了』以後,我再來思考要不要出價談。」

另外要提醒的法律觀念是,

假設是「同一家公司出現兩組以上的競爭者」時,這時,可沒有所謂「先卡先贏」的遊戲規則,如果仲介公司把「業績、服務費考量擺第一」可能會有涉及刑事罪的風險。

也就是說,假如仲介不讓「出價最高,但服務費只給1%」的買家成交,反而是把「出價較低,但服務費給2%」的買家成交的話;事後若被屋主知道,仲介方很可能吃上「背信罪」哦!

【房屋售價1100萬元,房仲說:「之前有人出價1000萬元屋主都不賣,要你再往上加價才有機會買到。」這是話術嗎?】

如果是一般約,比較不太可能是話術,

因為,對房仲而言,幫屋主賣高、守住價格,一點意義都沒有,因為房仲A報價太高,買家不爽,就會跑去跟BCD仲介去買了;反而比較有可能發生的情況是,房仲為了留住客戶,縱使買家出的價格再低、甚至明知不可能成交的價格,還是會收來談,重點在「先把客戶留下來」,之後再慢慢拉價。

如果是專任約,確實有可能是話術,

只是,高端客戶聽到「之前有人出過1000萬元都沒成」時,往往都會出價「低於1000萬元」再去測試,這通常會出乎「菜鳥仲介」的意料之外。

所以,身為只接專任約的我而言,乾脆就不使用這套話術。也就是說,我根本不會問屋主底價、也不會事先跟屋主簽好底價,因為我在接委託之前,就已先確認好「屋主的出售心態是否成熟?我有沒有把握賣掉?」評估後才會接案。

所以我不會話術「之前有人出過多少都沒成」,我只會說:

「屋主沒有底價,屋主就是要賣這個價錢才開這個價,事實上只要您有做過功課、上網查實價登錄,也必然清楚知道,這是合理價,所以,只要您有喜歡,請評估之後,直接出一個您認為的『合理價』,也就是『您覺得它值多少?』的價格就好。剩下的,我來努力。」

【為什麼有些仲介公司的物件特別多?為何跟某家仲介公司看屋時總是現場同時有多組客戶一起?為什麼仲介老帶我看不符需求的房子?】

通常這類情況,會發生在有保障底薪的公司,畢竟,業務員有保障底薪,當然得被迫繳交KPI報告,譬如:

1.每週要帶看幾組客戶,於是產生親友團組成的「帶看部隊」。

2.每週要帶同一組客戶看幾間房,於是就會帶客戶去看「根本不符合需求」的房子。

3.每週至少簽進幾個案子,於是就會和「沒打算賣房」的屋主簽「芭樂價」委託,掛網萬年銷售,一方面,測試市場水溫,另一方面,遇到「盤子」就當賺到還能順便炒高房價。

【關於約客戶見面談,到仲介公司的簽約中心,買賣雙方各自在兩個獨立房間,仲介穿梭議價的看法?】

這類見面談方式,原則分兩類。

一類是我很不喜歡的:根本不可能談成,硬要見面談。

仲介的通常說法是「總要讓屋主親眼看到有買家,不是我們仲介在唬爛。」……問題是,買家明明已下斡旋,下斡旋又不是玩家家酒,又不是反悔沒罰則,既然明知價格差距過大不可能成,又何必浪費客戶時間硬約碰面又花好幾個小時來精神折磨?是當客戶們很閒嗎?

我不否認「見面三分情」,見面談,確實偶爾會出現「屋主大降價」或「買家大幅度加價」的情況;可我的經驗是,「當下」大降價的屋主或大加價的買家,往往在成交之後會產生「似乎被騙了」的「後悔感」。這是我最不喜歡給客戶的感受,我真心希望,成交的價格,雙方都是歡喜的、心甘情願的。

另一類,是幾乎肯定會成交的見面談:這是我比較傾向的作法。畢竟,大家的時間都很寶貴。

我知道你會問「既然一定成,又為何要見面談,不直接簽約?」理由通常是「有些屋況瑕疵,買家需要聽屋主當面證實、說清楚」。又或者是買家沒有下斡旋的習慣,僅口頭出價,希望談定了就直接簽約。

【仲介讓客戶見面談,難道不怕客戶之後私下成交?】

1.你確定,你眼前看到的屋主(或買家)是真的嗎?顆顆

2.撇除一般約比較難防範,通常在「定型化契約」之「專任委託書」裡的制式條文裡會有一條「委託合約到期過後的3個月之內,買方的二等親內若跟屋主成交,仍須支付仲介服務費。」這類條文。

不過,我跟一般仲介不同,我向來不喜歡浪費司法資源,我滿相信「因果報應」的,所以,如果客戶跳過我私下成交,我絕對相信「塞翁失馬焉知非福」。

例如:我前陣子接了一間「傾斜屋」,結果,買家跟我同事看過房子,如今卻私底下跟屋主成交。我反而有種鬆口氣的感覺,因為畢竟是「傾斜屋」,萬一接手的人發生甚麼事,我會內疚一輩子。(PS:買方人品不OK,難過之前參選民代落選)

所以,被我直接成交,很好,因為我醜話講前頭;被跳線,客戶私下找屋主成交,也很好,至少以後房子怎麼了,都不關我的事。所以,都好。

【大品牌的仲介與個人品牌的房仲,哪個比較好?】

總哥講了一段金句,撇開認同與否,至少印象深刻,他說:「有底薪的普專房仲是做業績的心態,無底薪的高專房仲是做事業的心態。」其實,這沒有標準答案,否則就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以大品牌的房仲來說,

通常年紀尚淺,對於專業級的客戶而言,互動時偶爾會有一種「怎麼好像在跟社會新鮮人談高總價交易?」的感受;如果你夠專業,當然沒差,但如果你是第一次買房怕被騙,其實也未必要擔心。因為確實,大品牌的「教育訓練」做得比較扎實。但也有可能交易之後發生糾紛了,菜鳥業務員也隨之離職消失、擺爛交給公司處理也不一定。

以個人品牌的房仲來說,

通常年紀較長,較有點社會歷練,有的是二度就業。談起房屋買賣,特別是高總價豪宅時,客戶會覺得比較像是「大人之間」談交易的應當感。成交後的糾紛率也可能較低,畢竟google得到人,名聲打聽得到,若把客戶一次性做死,路只會愈走愈窄。自然較謹慎,甚至為求事情圓滿,寧可吃虧。

至於服務費,

可就不一定,大品牌房仲因為有保障底薪,所以收高%服務費,對業務員未必有明顯好處;因此,有時為了搶業績,服務費收「超級低」也時有所聞;個人品牌則是看個人的「業務能力」與「經濟壓力」而定。

【換句話說的能力】

房子本身的條件,其實都是一體兩面,對你或許是缺點,對他反而是優點。我在節目裡簡單舉幾個例子,有興趣可以看影片。若想知道更多,建議購買我的第三號作品《這個房仲太狠了!》裡面我就揭露了「15個房仲售屋話術大公開」。

【如何賣凶宅?】

這也是我在書裡提到的一個經典案例,想知道黑心投資客如何「坦白告知是凶宅」依舊可以利用「詐術」助攻「賣高價」的手法?記得點選留言區的節目影音連結或買我的書看哦!

【買房半年不到就漏水,房仲該負責嗎?】

這題目有點老生常談,所以盡量短講。根據民法規定,交屋後的5年內「發現」並在「半年內」通知賣方,就可以。

要記得,關鍵字:「發生」還是「發現」,這是有差別的。

如果交屋後因地震才「發生」,哪怕才隔一天,都是買家自己要負責。所以,買家要注意,倘若買房之後才漏水,務必保全證據,並找具公信力的單位檢測,要能舉證是「發現」在交屋以前這漏水就存在,才能跟前手屋主求償哦!

【契約壓「現況交屋」,賣方就不用負責?】

當然不是!

重點在「有告知」的前提下壓「現況交屋」;反之,如果「明知而沒告知」還壓「現況交屋」,那是無效的。

至於民法保障「保固5年」這件事,只是原則;倘若是新屋,還說得過去,倘若是老舊中古屋,那麼法院還是會評估實際上「折舊速度」的情況做判決。

【「固定物」定義太模糊】

節目中我分享我第一號作品《一眼看穿房仲賣屋手法》裡的親身經歷。

當年菜逼八時成交了一間豪宅,屋主說「固定物留下」所以我和買家都以為「高級冷氣機會留下」。沒想到,買家因為在過戶期間提出「請屋主油漆後再交屋」的請求而惹毛屋主,導致決定強拆冷氣室內室外機,我們還跟屋主說「阿您不是說固定物留下?」沒想到屋主回「拆不走的才叫固定物。」

所以記得,甚麼東西要留下來,甚麼東西屋主要帶走,務必逐一寫清楚。

《武哥聊房市》節目影片原址→https://youtu.be/6mu-RVNRwsg

第一號作品《一眼看穿房仲賣屋手法》書籍介紹→https://www.books.com.tw/products/E050152719

第三號作品《這個房仲太狠了!》書籍介紹→https://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951394

主持人:《裝修小武郎》版主─饒允武/武哥

受訪來賓:房仲作家陳泰源、大家房屋台北政大加盟店總經理廖永震/總哥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