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大躍進?從「日本借地借家法」看內政部修法「租屋四箭」
250906非凡+東森 租賃條例擬修法!保障租3年!房東漲房租須半年前告知且限制漲幅
【非凡新聞】
在異地租屋工作,不少人夾縫中求生存,內政部提出四大方向,研擬修正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包括除了房東自住等特殊情況外,要保障房客最短三年租期,另外房東如果要調漲租金,研擬要半年前就要通知房客,而且調漲的金額不能超過通知當月的房租租金指數年增率,另外房東也不能禁止房客申請租屋補助或是要把戶籍遷入,如果雙方發生糾紛,租屋族也能申請免費調解或法律扶助。......↓
其中大家關注的限制租金漲幅,舉例來說,6月份的房租租金指數年增率大約是2.33%,如果以房租1萬元為例,房東最多只能漲價233塊錢,如果超過就會被要求修正。
民眾各有看法,但專家點出限制調漲租金制度在執行實務上恐怕會遇到問題。
房仲陳泰源:房屋的住宅租賃指數為(漲價)上限,會跟實際上租屋市場情況可能會有所不同,3年內租金漲幅很小,是不是以後每隔3年就會被大幅調漲一次?
還有行政院也提出四項穩居政策,將從社宅中釋出20%共1.1萬戶的婚育宅,鼓勵大家結婚生小孩,民眾接受度如何呢?
想改善台灣居住環境,政府一口氣提出多項政策,但有民眾認為相關配套措施還得再仔細研擬。
【東森】
記者林荷容:身為租屋族,你也有遇過類似狀況嗎?現在內政部出手研擬修法打出四大政策,限制(最短)租期和租金漲幅,不讓房東三天兩頭找你要漲租,也被說是租屋族一大福音。
修法重點,第一次保障房客三年租期,除非房東有自住需求才能終止;再來,續約想漲租,漲幅還得跟著當月租金指數,以兩萬元租金為例,最多只能漲460元;房東也不能阻止房客申請租屋補貼和遷入戶籍;租屋糾紛還能免費調解。
但就怕這政策牛肉看得到吃不到,就有包租代管業者點出,若真修法成功,恐怕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業者分析,房東未來會更慎選房客,畢竟一租可能就綁三年,要是遇上租屋蟑螂,怎麼趕?但這對經濟弱勢者不利,再來是受到租約漲幅限制,三年一到,多數房東為了漲租,寧可趕人漲一波,可能造成租屋族被迫變遊牧民族。
房市專家陳泰源:(租屋族可能)每隔三年就被迫搬家一次,而且租金重新大調漲一次,那是不是有些房客就覺得租不如買?
租屋不確定性變大,房源變少,部分租客可能改買房,但不論修法是否真會改善租屋環境,房東房客們已經先頭大
【250906保障大躍進?從「日本借地借家法」看內政部修法「租屋四箭」】
看到內政部近期欲修《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只能說,劉世芳部長,真的比前任那位向建商財團傾斜的林右昌好太多啦!
也讓我往臉上貼金一下,我認為,內政部有參考我去年代表《時代力量》參選不分區立委時的政見主張,也就是「台版借地借家法」;至少,在我參選之前,沒有任何民代提出過類似政見。→https://reurl.cc/yAGQ2D
然而,此次修法,目前仍處於拋議題、測風向、試社會水溫、檢輿論反應的階段,因此仍有變數。
只希望,不要因為想到可能的風險或漏洞就停滯甚至打消,而是立場踩穩,表明「只要大方向正確,我內政部就是要這麼做」了以後,再來滾動式調整。
總之,一定要讓台灣,成為一個「租屋也能安身立命」的國家。共勉之~
以下是,內政部草擬修法「租屋四箭」之個人短評……↓
【第一箭》除了房東自住等特殊情況外,要保障房客最短三年租期】
這就是我說的,租客必須擁有「優先承租權」的概念。
只不過,日本是可以「無限優先承租」下去;也就是說,同一間房子,在房東家破人亡、流落街頭以前,只要租客不是租霸,只要租客想,就可租到天長地久、海枯石爛。
而台灣目前草擬保障三年而已,雖然顯不夠久,但凡事要求政府必須一步到位,似乎也強人所難?所以,怎樣也該給予些肯定。
至於有人擔心,「房東若遇到租霸,卻被綁三年約,怎麼辦?」
這部分,我想是多慮了。政府不可能放任類似情況發生,否則太智障。日本也不可能允許霸佔房屋、不繳租金又破壞房子還能租一輩子的房客啊?
反倒是,對房客而言,
若房東是「非自住」卻想收回房子,例如想賣房。是不是有「假自住」的漏洞可鑽?或是房東聲稱要收回給(遠)親戚住,也算是內政部「定義」的「類自住」嗎?另外,如果房客退租後發現被騙,房東根本沒自住,又能耐他如何?
這部分,目前沒看到配套。
【第二箭》房東如要漲租,要半年前通知,且漲幅不能超過通知當月的租金指數年增率】
其實我不太理解「提早半年通知才能漲租」的理由為何?緩衝時間有點長,個人覺得三個月就夠了。換句話問,我租客被通知半年後或三個月後租約到期時要漲租。這在感受上......,有差很大嗎?
我反倒認為,「房東要收回房子,必須提早半年通知」比較重要。
畢竟,未來漲租有了天花板限制,縱然不爽,仍可忍忍續租;但若是房東要收回房子,對房客而言,尋找下一間適合的房子,除了需要花時間和緣分,還有搬家等煩惱。
還有,未來漲租若有上限規定,是不是以後「保障租約三年到期後」,房東就會以「換房客」為由,威脅一次性漲足?租客若不願接受,是不是仍只能被迫搬家?
這部分,目前同樣沒看到配套。
【第三箭》房東不能禁止房客申請租屋補助或是戶籍遷入】
老調重彈,懶得贅述。
【第四箭》如果雙方發生糾紛,租屋族也能申請免費調解或法律扶助】
申請免費調解???調解本來不就是免費的嗎?而且調解又沒有強制力,有什麼好說嘴的?
如果免費的部分是指法律扶助的話,才比較吸睛。
畢竟,
1.租屋族通常比較沒錢請律師、
2.租屋糾紛所涉及的金額,通常低於訴訟相關總費用,往往就算官司打贏了反而虧錢不划算。這也是為何租屋族遇到糾紛後,只會摸摸鼻子算了吧的原因。
所以,與其「假設有免費法扶」的服務,不如請內政部再次採納我的建議,提供類似Uber的司機評鑑制度,才是上策:
也就是說,
在排除「隱私、個資保護與誹謗風險」的設計防範下,讓曾經承租過該名房東的租客們,給予房東評價,讓後續的其他租客,作為承租前的參考;反過來也是,讓曾經出租給該名房客的房東,給予租客評價,讓後續其他出租的房東作為參考。
這個提議,不賴吧?
順帶一提,最近房市政策一波波,像是以下三個單位……↓
金管會:宣布將「新青安申貸額度」排除在銀行法72-2條的三成上限之外。
住都中心(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至2028年,社宅釋出1.1萬戶「婚育宅」,只要育有0至6歲小孩之家庭,可住12年。
內政部:草擬修改「住宅租賃專法」。
我想說的是,
政府官員們,明明都明瞭,新聞報導的「聚焦量能」是有限的;偏偏,你們幾乎可說是「擠在同一時期,有的甚至是同一天宣布」,這樣多箭齊發,造成住都中心的政策最不受到媒體關注,真的非常可惜!這也顯示,政府的「橫向溝通」與「施政節奏」需要加強。
非凡YT→https://youtu.be/ItzR0Wc0xaI
東森YT→https://youtu.be/mJ1bi61SDcc
記者
非凡:葉宣婕、許修銘
東森:林荷容、盧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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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陳泰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