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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顯示的是 8月 1, 2010的文章

100801給我的廣告看板廠商的一封信

100801 給我的廣告看板廠商的一封信 1.這位先生,當我初選剛結束後,我打電話給你,請你幫我拆,你是不是回答「沒問題」? 2.後來,我又再次問了一遍「還有額外的費用嗎?」你是不是仍舊回答「不用」? 3.再後來的沒幾天,我主動打電話給你,你是否有回答「預計下禮拜一 or 二進行拆除」? 4.然後你是不是就失去聯繫了,在我打電話、「每日一簡訊」給你都不接、也不回為期至少一個多月以上? 5.在整個過程中,你是否都放棄與我溝通,除了我曾經寄過簡訊告訴你,我要將你的惡行公諸於世,你才勉為其難的回電給我?換到你的一句回應竟是:泰源,這不是做事情應該有的態度。 6.後來我給你免費讓我掛廣告看板的房東太太的電話,請你處理好,後來呢?完全無聲無息,你是不是依舊不負責任地,到底跟房東太太講了些什麼話,連個電話都不願向我做說明? 7.結果,現在也搞得我另外一處掛看板的地方也已經開始接到罰單了,我也寄簡訊給你,但你是否依舊不聞不問? 8.最後,拆除廣告看板變成要費用後,你是不是從沒跟報價過,反而是房東那邊還主動打電話給你,你才說需要「七千元」拆除費? 9.一切「溝通」 or 「訊息傳達」過程中,你是否永遠處於被動、不積極的態度? 10.你幾乎都不主動處理可能的「誤會」,任憑這樣的誤解猶如滾雪球一般越滾越大?   如果我上面的那些問題,你摸著良心回答,都是「是」的話 ……↓

100731新宮晉帶來了文明與大自然之間的融合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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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31 新宮晉帶來了文明與大自然之間的融合想像 傍晚六點,去參加「風,帶來光」的農村裝置藝術的開幕活動,會去參加的原因。第一:策展人是胡朝聖 胡老師非常有名,雖然我跟他並不熟,但是我跟他有過接觸的記憶是當時我唸台藝大的陳永賢老師與他有合作過一些行為藝術 ( 內容忘記了 ) 。所以,想說多少有點關係,捧場一下嚕!......↓

100731假買方,是普遍且必要的手段之一

100731 假買方,是普遍且必要的手段之一 下午,我特別凹了我的「忘年之交」 (XD ! ) 的好朋友亦民大哥來當我的「假買 / 租方」,事實上這是不得已的手段,不過卻也是幾乎每一位做房屋仲介都使用過的極普遍現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