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兒科建商才玩契約審閱權,關鍵在「基地範圍增減」
【241104小兒科建商才玩契約審閱權,關鍵在「基地範圍增減」】 翻開合建契約書第1頁,在第一條或條文之前的開頭,通常會先提及你地主是甲方,建商是乙方,同時附上「審閱期」。而審閱期,有的5天,有的7天,有的還會自作聰明寫「少於5天(就提早簽名)者自認無異議」,企圖讓你簽了無法反悔,但這麼做的建商,其實屬幼稚園等級。 因為,一份合建契約縱然規範再縝密,也不可能方方面面百分百顧到。換言之,只要在「信託以前」被你發現陷阱或漏寫之處,只要隨時提出異議,當初簽的審閱期也等於白簽。 記住:要想坑殺地主,主要有兩大方法,一是將關鍵條文漏寫,因為沒看見所以疏忽,二是創造「一個條文,多種解釋」的空間。因此,合建契約的審閱期,根本一點都不重要,要注意的應該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