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建分屋:水平分,立體分,到底該怎麼分?
【241119合建分屋:水平分,立體分,到底該怎麼分?】 地主與建商之間,在老屋改建新大樓後的樓層與戶數之分配方式,撇除都更權變是依據「權值」自由選換屋;市面上的合建,有兩種通常分法:立體分與水平分。 舉例, 某建案,一樓店面除外,二樓以上住宅,規劃一層9戶,也就是每一層樓皆有A1戶、A2戶、A3戶、A4戶、A5戶、A6戶、A7戶、A8戶、A9戶共九戶;換言之,二至三樓共兩層樓所以18戶、二至四樓共三層樓所以27戶……以此類推。 若採立體分: 假設,你原本的土地剛好坐落/對應在A1戶的位置,那麼就是從二樓A1戶、三樓A1戶、四樓A1戶、五樓A1戶……一路立體分上去;這種分法,極有可能讓地主一路分到價值較高的頂樓,如果土地坪數夠多的話。 所以,建商通常不願這種分法,因為它們的想法的是,透天厝或老舊公寓地主的原舊建物,頂多一至五層樓,憑什麼可以分到高樓層?其實,那是是它們不願正視「不論樓層高低,每1建坪都必須分配到地坪」這種公平思維。 若採水平分: 假設「你的土地」占「總基地」的「比例」是33.33%也就是約三分之一,依照風俗民情與慣例,一層九戶理應每層分三戶;再按照「原址原分」概念,如果你的土地對應的是A4+A5+A6,那麼就是,每一層樓的A4+A5+A6戶,由下往上,一路分配至「協議好的坪數」至「足戶」為止。當然,通常會有剩餘坪數,不可能分配到恰恰好,這時若想多選一戶或變換現金,則另依找補機制。 只是,這樣就分不到價值較好的高樓層了,所以市面上超過九成的建商,都是這樣的分法;坦白說,這種分法,我認為建商也不算凹得太過分,多數地主往往也可接受。 但注意! 「水平」二字其實有模糊解釋空間,黑心建商往往為了利益會惡意曲解。 【陷阱條文 之 揭露】 以合建糾紛案之「松蔦青語」為例, 以下是倒閉的原/前手建商「寶吉第」的契約條文: 新大樓樓層由雙方以「水平」方式分配之,甲方由新大樓壹樓店面(含)連續向上分配,乙方由頂樓(含)連續向下分配。 以下是寶吉第倒閉後,由「共同起造人」的「大家地產卓家雄」提供的新版契約條文,我父母看完之後覺得怪,所以沒簽: 甲乙雙方以「立體水平」分配,甲方從二樓由下往上分配,若有二人以上同時選定同戶時,則以抽籤決定並相互交換找補方式解決。 PS: 已經幫雙北市各區域地主們審約累積約20份經驗的我,敢斷定,「立體水平分」可以說是卓家雄自創的名詞。我相信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