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327成交:吉林路租案
230327成交:吉林路租案 昨天中午簽了一個租約,其中有幾點值得記錄, 房東的出租條件: 1.現況所有家電、家具,皆為附「贈」,而非附「屬」;也就是說,日後發生故障、壞掉了,房客不得要求房東,負擔維修、保養、更換的責任。當然,房東也不會要求租客賠償,租客後來添購的家電家具,日後要留下或帶走,房東也都不介意。 2.房東深怕遇到月光族,特別要求,簽約時,要提供存款至少15萬元以上的證明,以確定出租的對象,是有儲蓄習慣的。 接到這個案子時,說實話,剛開始有些遲疑,畢竟,現在《租賃專法》已經納入《消保法》,租客的「消費意識」抬頭,要房客負責家電的保養、維修、添購,恐怕限縮不少客群。 但,這樣的出租條件,卻有幾個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