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互易之營業稅,到底應該由誰繳?
250324房地互易之營業稅,到底應該由誰繳? 合建,就是甲方(地主)出土地,乙方(建商)出資金,雙方合作蓋房子。等房子蓋好了,甲方將部分土地賣給乙方並開立「收據」;同時,乙方也得將部分房子賣給甲方並開立「發票」。 這,就是所謂的「互易契約」,也就是互相交易的意思。 然,坊間的合建契約,十之八九都「特別載明」乙方賣給甲方的房子所產生的「營業稅」得由甲方負擔,看到契約這樣寫,難道你不曾覺得奇怪嗎? 【房地互易之營業稅由地主繳納之四大謬誤】 在還沒有「都市更新」這個概念出來以前的早期社會,風氣相對純樸,只要有與地主合建的建商,大多秉持誠實原則,依法繳納營業稅;直到都更火熱的近年,加上地主不懂這方面專業的資訊落差,以及不可同日而語的房價扣掉營建成本後的「利潤」實在多得誘人,導致建商們個個學壞,開始想方設法利用契約陷阱騙地主繳納,變成積非成是。 在此,提供以下論述,祝福你在跟建商談判時,能把「公平」討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