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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文宗建築師太離譜鑑定:建商該繳且可退還的保證金也能嘴地主?申請獎勵容積沒告知地主也不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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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發:建商該繳且可退還的保證金也能嘴地主?申請獎勵容積沒告知地主也不批判?】 在我努力秉持客觀分析前,大眾必須先知道一件事,本案《松蔦青語》獲得共28%的獎勵容積裡,其結構是: 8%獎勵:危老條例第3條第1項第2款規定,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未達最低等級者。白話文就是「房子本身條件」要符合資格,也就是說,沒有地主的房子,建商不可能申請得到。 10%獎勵:危老條例第6條第2項第1款:時程獎勵。簡言之,就是在規定的時限內申請就有的。然而,本案是103年時簽的契約,危老是106年後才有,且建商是拿地主的便章偷偷用印申請,所以,絕對不需跟時間賽跑。 4%獎勵:建築物耐震設計。 6%獎勵:取得銀級綠建築證書。 接著,我們來討論,各項目之獎勵容積到底該怎麼分配,比較公允且符合市場交易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