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104美商ERA不動產《飛鷹計畫-Flying Eagle》◎文/陳泰源 【前言】 美商ERA不動產所舉辦的《飛鷹計畫》,是針對新進菜鳥與希望能持續精進學習的老鳥,一起分享彼此的成功與失敗案例,藉此教學相長的一個交流會,固定每周四下午4~5點舉行。 只要加入美商ERA不動產這個平台,即可享有參與資格,招募菁英說明會於1/10號周三晚上7:00~8:30舉行,歡迎前來了解我們公司的制度,報名專線:0986-289-679陳先生。......↓ 【學員A】 最近去簽一個委託,屋主強調服務費只願意給「成交價的2%」。 A回答:「如果賣到您“滿意的價格”,您還會介意服務費嗎?」 屋主堅持不讓。 後來我趕到現場,我說得更進一步:「如果我幫您賣到“天價”,服務費還是只願意給2%嗎?」 屋主態度突然有點鬆動,一時之間暫不知道如何回應?並回答:「出價再說」。 我再補充說明:「現在房子可以選擇的太多了,買方稀有,仲介會非常珍惜每一個得來不易的買家,如果知道一個屋主願意給4%,一個屋主不管怎樣就是只願意給2%,你覺得,當2個物件都符合買家的需求時,仲介會說服買家買哪一間?您的房子賣那麼久,或許就是在服務費上有所堅持,難道不是嗎?」 屋主頓時之間也不知道該如何回應。 結論:說話的力道與關鍵字使用,是有差別的。 【學員B】 委託合約裡有一條文:假設買家反悔不買,定金遭沒收,屋主應該跟仲介一人一半,對分違約金。屋主看到這一條覺得不合理,認為應該是屋主全額沒收,因為買家反悔不買,仲介也有責任。 B當下不知道如何回應,後來我趕到現場。 我說:「買家反悔不買,不論任何原因,都是買家的問題,遭沒收的定金,仲介理當與屋主對半分。」 屋主說:「我是一般委託,你如果從同業的委託書條文裡面,也有這一條,我就同意。」 於是我立刻掃描同行的委託書,發現同行的條文對屋主更苛刻!其中一家的違約條文裡面寫到大致上的內容是:「一旦斡旋轉定,合約等同生效,若事後其中有一方反悔,定金之金額等同賠償金,或賣方仍要支付4%服務費,買家要支付2%服務費。」 於是屋主啞口無言,只好同意違約金與仲介對半分。 結論:新人簽委託,要事先做好功課,不要被問倒了。 【學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