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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顯示的是 11月 5, 2011的文章

111105大直租屋忠泰圓山觀景樓河景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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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05 大直租屋忠泰圓山觀景樓河景三房 物件名稱─忠泰圓山觀景樓河景三房 建設公司─忠泰建設 格局─ 3 房 /2 廳 /2 衛 /1 廚 /1 陽台 租金─現況出租 9 萬 / 月 ( 可議 ) ,不含稅、含 1 坡平車位 權狀─ 55.4 坪 主建物─ 32.35 坪 …… ↓

111102年代靠夾層賺坪數?房屋主結構恐遭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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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02年代靠夾層賺坪數?房屋主結構恐遭破壞 感謝婉柔的報導,其實阿我個人認為啦!只要是內使用空間夠用的話,我自己也不是很喜歡做夾層,爬上爬下的,很容易摔倒受傷,而且很有壓迫感(當然也要看是挑高幾米啦!)。不過,這則新聞有一個致命的錯誤,就是記者把上下的高度標錯了,應該是下面比較高,上面比較矮吧?XD!被我發現了喔~~~以下是關於夾層屋的文章,與您分享↓ 夾層屋事件的省思 行政院消保會消保官  黃鈺生 「夾層屋」風暴在臺北市建管處依建築法規定執行第一例之拆除行動後,又點燃了一場「官、民、商戰火」,官方這廂說:二次施工增建違法夾層,既然違反建築法規定,當然應由建管單位依法執行查報拆除,且違建拆除是市長相當重視的政策,不可能就此破例;而承購民眾則無辜的表示:翻開報紙每天都可看到夾層屋的銷售廣告,既然違法,為何政府爭一隻眼閉一隻眼的任由其存在?讓小市民吃虧上當後,在拿弱勢民眾來開刀;建商則爭著眼睛說瞎話:以本公司所推出之挑高樓層設計,所標榜的加一個樓梯,多一倍使用空間,係提供願意自行裝璜之客戶自行施工加設樓梯及夾層,則使用空間必能增加,此於客戶參觀樣品屋時,現場人員必定會主動對客戶說明,告知夾層必須由客戶自行施工,且購屋契約中亦已清楚記載客戶應於交屋後始得為夾層之二次施工;乍聽之下,三方人馬都一付與我何干的態度,但問題畢竟已發生且其存在是一個事實,如何在法律規範下採取必要措施,使此一案件對社會的衝擊降低至最小,並避免發生類似事件,是本文關心的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