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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112提前退租可拗房仲退服務費?交屋日約定哪天比較好?◎文/陳泰源&江銘偉

211112提前退租可拗房仲退服務費?交屋日約定哪天比較好?◎文/陳泰源&江銘偉 如果你是房仲,招租掉某間房子,租賃期間尚未屆滿,房東或房客,無論是想收回房屋或退租,其中一方可要求房仲退還當時支付的全額或等比例的仲介費嗎?如果你是房東,房客退租時,將交屋日定為合約到期日的隔天,你會加收1日租金嗎? 【案例】 我曾幫「賣家」招租過一間房子,是的,屋主想賣,但當時房市低迷,又不願賠售,經我建議,決定找名「願意配合帶看」的租客,這樣,銷售期間,屋主仍持續有租金收益,減輕房貸壓力。 後來也順利被我租掉,雙方約定1年1約,並同意:每月帶看額度為2次。 就這樣經歷了3個月(累計6次帶看,租期尚餘9個月),租客因為工作很忙碌,又不放心交付鑰匙給我,覺得配合開門給仲介帶看房很煩,於是想提前退租。 租客表示:我當初給你的半個月仲介費也請一併退還給我,不然至少退還12分之9的服務費。 我聽了傻眼,當然沒答應,但協助向房東溝通,將每月2次帶看改為1次,就這樣,房客也就繼續住下去了。 直到租約期滿前夕,協助溝通交屋日,雙方約好合約到期日(11月30日)晚上8點交屋,沒想,到了當天傍晚5點(交屋前3個小時),租客才來電表示,行李搬不完、屋況也尚未清潔完畢,要求改至隔天12月01日再交屋。 由於房客太晚講,導致房東的行程被打亂而不爽,請我轉達:晚1天可以,但要加收1日租金。 沒想到,就這麼一句話,秒惹怒房客,他說:我付租金到11月30日,我就是可以使用到30號晚上11點59分59秒。那我隔天12月01號再交屋,這到底有什麼不對?不然你今天給我午夜12點過來交屋啊! 由於懶得跟租客 「ㄏㄨㄢ」,我只好再代替房客跟房東求情少收1日房租,才於隔日順利交屋。 【租房,你該這樣做】 根據契約精神,租約到期日為11月30日,若約定12月01日交屋,就該補足1日租金。 實務上,若非提前幾天退租,最晚也會約定至合約到期日當天的白天交屋。 情理上,房客因為收拾家當或整理屋況,偶爾會錯估時間的掌控,有時也會因搬家公司的人力調度問題導致拖延了1~2天,基於「好聚好散,見面時不尷尬」原則,多半會建議房東別加算租金。 而上述案例,主因是房客,於原本約定好的時間的前3小時才告知延後交屋,導致房東感受上不舒服,才會提出多收租金的要求。 所以,如果自認是好房客,你該提醒自己最晚交屋日就是合約到期日的白天;如果自認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