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預售屋蓋好卻視野不佳?楊謹華控:廣告失真

250902中視 周董媽2700萬買預售屋踩雷!驚與墳墓為鄰提告敗訴

廣告中強調景觀優美,讓天王周杰倫的媽媽好心動,2008年花了將近2700萬元購入這間新北淡水的預售屋,不過入住後卻發現有問題。......↓

從陽台外看出去就是墳墓區,氣得提告,不過經過法院認定,墳墓並不是建案範圍內設施,建商也沒有隱瞞,因此判定周媽媽敗訴。

台灣房屋發言人張旭嵐:墳墓區或者是有加油站、變電塔,都是屬於必要告知的項目。

這起案件還促使主管機關修改不動產說明書,明文規定,假如住宅附近存在墳墓區、變電所等等,就被歸類為民眾嫌惡設施,只要在300公尺內,房仲或是建商就必須主動揭露。

灰色水泥建築,總共十層樓高,這是藝人楊謹華2014年購入的內湖預售豪宅,完工後才發現被國家網球中心阻擋,最終判決楊謹華敗訴。

房仲專家陳泰源:必須要揭露的範圍內,是房屋周圍半徑300公尺之內那就必須要揭露,那如果超過300公尺,法律就沒有規定一定要強制揭露。

專家也建議,民眾如果想更了解房屋周遭環境,可以多次到附近探勘,以及確認空地用途,確保都沒有問題再下手。

【250902明星買房也踩雷?周杰倫媽媽、楊謹華教會我們的「千萬」教訓!】

北市中山區雙城街有一個社區名叫《雷諾瓦街大廈》,大約2018年也就是7年前的以前,它的後棟,也就是南面仍看得見「民權西路大馬路第一排」因此後棟住戶的陽台與客廳,採光明亮。而東面的邊間戶,也看得見「林森北路大馬路第一排」並且「遠眺中山國小操場」,遼闊景觀。

直到2020年也就是5年前,

南面蓋了一棟名叫《中山Q1》商業大樓、東面蓋了一棟豪宅《中山金澤》,導致朝南的客廳採光被遮蔽,從此暗無天日;朝東邊間戶,視野也從遠眺操場變近看豪宅,再也沒有景觀可言……。

為何我會知道?因為我是主委啊?哈哈哈哈哈

回到新聞,報導提到「周杰倫的媽媽」與「楊謹華」過去發生的買屋糾紛。我分別再簡短解說一下。

周杰倫的媽媽:

她不小心買到「觀墳宅」,是在2008年(預售)至2011年(新屋落成)的事情。

而這個媒體關注的事件,間接促成《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於2015年修法(當然包括許許多多累積的類似案例),從此建商與仲介賣房時,方圓300公尺內有何「重大設施」(俗稱嫌惡設施),都必須主動揭露。

如果沒有主動揭露,該設施又是情節比較嚴重的那種,就可能涉嫌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罰鍰、停止或廢止營業許可)、《消費者保護法》(懲罰性賠償金)、《民法》的詐欺或隱瞞重大瑕疵(減少價金或損害賠償)。

至於楊謹華:

她在2014年買了預售,2017年完工交屋後才發現,景觀被「國家網球中心」阻擋而提告。

心底話,我個人猜測是「牽拖」,因為2014房市開始反轉向下,一路跌至2018年才築底,所以會想找理由「退錢不買」或「減少價金」,可以理解。

以上兩個案例,提告的一方,都失敗了,為什麼?

因為一、

或許建商有為了隱瞞而「選擇不說」,但,你要舉證建商有隱瞞的「惡意」卻很困難。例如,建商說「公園景觀」,卻無提到「保證、永久」。

因為二、

有些重大設施,縱然沒有揭露,消費者也很難舉證「買之前,不知道」。畢竟墳墓、變電塔、寺廟等等這些,標的那麼「明顯」又是「可公開查詢資訊」,要證明「若無揭露,一般人難以察覺」,還真有難度。

所以建議,反求諸己為上策:

a.對於想買的房子,附近多繞繞、多看看,畢竟買房的金額動輒上千萬元,自己主動查詢詳細一點比較好。

b.採光面的「空地」或「公園」,記得去查查,是否為「建地」、「土地使用分區」(若是商業區)、「某某學校或商場預定地」,才能確保所謂的棟距或景觀,是否為「永久」哦~

中視YT→https://youtu.be/5oCYJ2zKG_M

記者-林妙儒、俞聖行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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