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帆布圍起來的浴室」好搶手?為什麼有人願意花1.5萬租「大安區頂加違建」?

250904東森 北市大安區套房「月租1萬5」 浴室沒牆、僅帆布區隔

花錢租這種房子你願意?有民眾在租屋網上看到台北大安區一間頂樓加蓋套房,浴室竟然沒有牆壁,只用帆布圍起來,很像一個遮雨棚,月租金1萬5千元,讓他無奈到笑出來。而詢問房仲,為何房東出此下策,原來是要偷吃步,規避違建相關法規。......↓

大大一間浴室有馬桶、有洗手台,地板也有鋪磁磚,但怎麼沒有牆壁,整間只用橘色帆布圍起來,民眾在租屋網看到這物件,9樓電梯大樓,頂樓加蓋的10坪套房,除了房間、有床、有衣櫃,外面還有大陽台,租金15000元,但浴室有如遮雨棚,讓他超傻眼。

其他民眾:「很像住在街頭,很像遊民你還付了1萬5,就住在一個被圍起來的地方,很像住在橋下那樣,只是多一個布而已,我覺得很不值得,我們省有兩個嘛,一個是時間一個是錢,省不到錢我們省時間,所以他光賣(租)的,是賣(租)這個便利性方便,所以說1萬5合理。」

這租屋就位在北市大安區通安街上,距離捷運信義安和站走路只要2分鐘左右,位置方便,周遭巷弄大樓華廈通通有,也出現不少鐵皮屋頂。而房仲指出附近行情,10坪套房至少2萬起跳,租1萬5相對便宜,但會使用帆布把浴室圍起來,恐怕就是要規避違建相關法規。

房市專家陳泰源:「你只要加蓋增建,它就是新違建,新違建就是即報即拆,那因此你用帆布的話,就是你檢舉也沒有用,因為稽核人員一旦到現場,你也是隨時就可以把它(帆布)拆掉,就是要罰也罰不到,他算是遊走一個灰色地帶。」

致電房東詢問,她指出三四年前違建被拆除後,就一直使用帆布,租屋資訊一出,也在一天內就出租了,可見半露天浴室,有人覺得母湯,也有人能接受,到底是金窩、銀窩還是狗窩,就看租客自己需求。

【「帆布圍起來的浴室」好搶手?為什麼有人願意花1.5萬租「大安區頂加違建」?】

這個「帆布屋」在2021年的時候就有被報導過了,有長期關心房地產新聞的人,或許會有印象。

說實話,如果我是:
1.剛出社會的小資族、
2.單身,無同居伴侶。

我會考慮承租,只要:
a.地點距離公司近,走路可達、
b.租金,相對便宜、
c.頂加無漏水、隔熱做得好。

因為:
1.頂加嘛~整個平台都是我的,除了抄水錶,平時沒人上來,有種世外桃源的獨佔隱私感。
2.男生嘛~上廁所不小心被偷看到,又何妨?

另外,你我都知道,

現在只要加蓋或外推,都被視為「即報即拆的新違建」,因此,坊間開始出現「人性使然」之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規避方法。

以新聞裡用「帆布」隔成廁所的案例,算是克難的了;一般都會使用「透光」或「可拆式」材質搭建,像是「大面氣密窗玻璃」或是「類似樂高概念的拼裝組合屋」,因為這類違建,難以被定義為「固定建築物」。

如此一來,縱使有人通報,屋主趕緊把違建拆解,待稽核人員離開後,又重新組裝回去,自然罰不到,造成執法上的困難。

不過,像這種遊走灰色地帶的知法玩法,小孩子可千萬別學蛤~

#帆布屋 #頂樓加蓋 #違建

補充說明,違建分類與處理原則,以台北市為例:

新違建:2006年12月31日以後興建的違建。即報即拆。

既存違建:1994年12月31日至2005年12月31日之間興建的違建。拍照列管,暫緩拆除。除非經查報有危害公安、水保、交通、市容景觀等情事,否則不會立即拆除。

舊有違建:1994年12月31日以前興建的違建。拍照列管,暫緩拆除。除非有危害公共安全等特殊情況,通常不會主動拆除。(因為屋齡可能比周遭合法建物還要久,是早年管制鬆散造成的歷史共業,加上拆除人力資源有限,所以採原則「不溯及既往」。)

東森新聞→https://news.ebc.net.tw/news/living/510393

東森YT→https://youtu.be/AXJrQOKMBwM

記者-陳培志、蔡承佑、俞子堯、蔡咏恩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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