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126同事間該不該互搶客戶?◎文/專任約房仲陳泰源

211126同事間該不該互搶客戶?◎文/專任約房仲陳泰源

房仲工作,店跟店之間搶客人的情況很普遍,而自家店裡,同事間互搶客戶的情形也時常發生。

該搶?還是讓?沒有絕對的答案。同事間的親密程度、資歷深淺、職稱高低,這些該成為衡量的標準嗎?究竟該怎麼做比較妥當?

【案例1】......↓

甲乙都認識買方,甲先知道買方有購屋需求,乙則是透過甲才得知。

如果乙不介入,讓甲專心經營客戶,最後被其他同行成交,甲也就認了。

如果乙加入戰局搶客人,就算最後仍被甲成交,同事間的嫌隙也已造成,萬一被乙成交,關係肯定決裂。

如果乙讓甲為銷售經紀人,乙將自己定位開發經紀人,甲乙共同經營買方,這是雙贏局面。

【案例2】

甲先認識買方,也在為買方介紹物件。乙後來認識了買方,也知道買方早已透過甲在找房。

由於,乙並不是透過甲認識買方,所以,乙應該站在公司的角度來思考:同一家公司裡,越多同事服務買家,這組客戶在該店成交的機率就越高。

所以,乙應該毫無顧慮並積極地為客戶介紹案子,甲乙雙方各憑本事。

【案例3】

買方本來就認識乙,卻跑去找甲看屋,事後,買方告知乙,他有跟甲看房子。

這時,乙應該思考:

一、為何買方明明認識乙,卻跑去跟完全不認識的甲看屋?乙必須檢討,可能是之前的服務讓客戶不滿意。

二、既然買家已透過甲看屋了,買方又為何要讓乙知道?這類的買方,通常是喜歡享受「被爭搶」的感覺;這時,不管乙是否有意願為客戶服務,都應該要服務。最起碼的敷衍,乙一定要做,因為:讓客戶覺得自己很搶手,也是一種「服務」。

如果乙不服務,不管說法多麼高道德,(例如:表明不想跟甲搶客人)都只會讓客戶覺得「竟然不好好珍惜我?」,客戶對乙的印象只會更差而已。

【菜鳥房仲必學訣竅】

1.委託賣屋,物件有專任約與一般約之別;但買方就不同了,房仲們要各憑本事,也就是說,買方的忠誠度,只能靠經營的方式來培養。

2.以上三種案例,都是道德選擇題,非法律是非題;沒有得到也總有學到,輸的那一方,早點接受、放下,別陷入情緒泥淖,繼續努力、迎接下一筆成交機會。

3.同事間競爭在所難免,但千萬不能為了搶客戶,跟客戶講同事的壞話。否則,會讓客戶覺得公司搞內鬥,而且,才為了一組客戶就把同事間的感情給破壞了,想遠一點,就知道肯定不值得!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