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房仲作家陳泰源發文指控《太報》呂志明記者報導偏頗,稱將提告誹謗
知名房產專家陳泰源於社群平台發文,嚴正指控《太報》記者呂志明在報導其遭建商及公關公司提告的案件時,涉嫌偏頗且違反新聞平衡原則。陳泰源強調,若對方未能妥善處理,將正式對記者及媒體提出誹謗告訴。......↓
不起訴未提及 報導公正性受質疑
陳泰源於文中詳細說明,其遭「大家集團卓家雄」及「成名整合行銷鍾依恬」聯手提告,案件經台北地檢署偵辦後,結果為「部分起訴,部分不起訴」。
根據陳泰源的聲明,此案可分為多個部分:
部分不起訴案件:陳泰源指控「卓家雄製造假債權協助脫產」與「鍾依恬自撰假新聞稿」等案件,均獲不起訴處分。此外,他因公布鍾依恬新聞稿雲端連結,遭控違反《個資法》,同樣獲不起訴。
部分起訴案件:陳泰源表示,此案共涉及他發布的62篇貼文,其中高達59篇獲不起訴,理由為「查無不實」或「附帶所作所為」。僅有3篇內容被認定為「單純謾罵,沒有附帶事實描述」,因此被提起公訴。
陳泰源質疑,在同一案件中,記者呂志明僅選擇性報導被起訴的3篇貼文,並將其放大為新聞主體,卻完全忽略了獲不起訴處分的59篇貼文及其他案件,導致讀者誤以為他「百分百被起訴」。
陳泰源:記者行為已構成「真實惡意」
陳泰源認為,記者呂志明在檢方尚未公布詳細資訊時,便搶先透過「不為人知的管道」取得內幕並發布不平衡報導,其行為已違反《媒體自律規範》的基本原則。他指出,這種選擇性報導的行為,不僅損害其個人名譽,也凸顯出記者對其誹謗的「真實惡意」。
陳泰源最後嚴正警告,若該偏頗報導遲遲不修正,他將會正式採取法律行動,對呂志明記者及《太報》提出告訴。
【250812 93%不起訴!卻被呂志明記者搶先誤導寫成「百分百有罪」?】
警告《太報》及「呂志明記者」:
關於我被「大家集團卓家雄」和「成名整合行銷鍾依恬」聯合提告,台北地檢署官網於7月31日上午公布,部分起訴、部分不起訴的資訊後,《太報》「呂志明記者」便透過「不為人知的管道」即時取得內幕,搶先報導《PO文辱建商、公關公司黑心 知名房仲作家陳泰源被起訴》,直到8月11日,我與委任律師才終於收到地檢署寄來的函文。
也就是說,我被呂志明記者「惡意」偏頗報導所造成的「名譽受損」及啞巴吃黃蓮的「心靈委屈」,整整超過12天。
接下來,容我好好說明,為什麼我認為,如果我對《太報》和「呂志明記者」雙雙提告,被起訴甚至罪名成立的機率偏高的理由:
首先說明,我被卓、鍾聯手提告的概況如下……↓
併案一、我指控「卓家雄」於北投爛尾樓案《泊山妍》製造「八千萬假債權 之 不實本票 及 協助建商脫產,讓受害者們求償無門」及「鍾依恬」自撰「假新聞稿 並 發布各大網路媒體、散播『檢察官認證債權為真』幫洗白」。這兩個案子,被併案處理,獲得「不起訴」處分。
案件二、我為了證明,幫黑心建商洗白、抹黑地主貪婪而「植入不實訊息的假新聞稿,確實為鍾依恬所寫」,而公布她的新聞稿及雲端硬碟連結,被告涉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同樣獲得「不起訴」處分。
(以上三案併兩案,擇日詳述內容,若有正義記者敢報導,私訊我)
併案三、我指控他倆的其它種種惡行惡狀,被聯手提告共62篇貼文,檢察官也併案處理。其中「高達59篇不起訴」,理由除了「查無不實」,也包括「我指控的貼文裡,有附帶所作所為」;而另外「3篇被起訴」,皆為「單純貼標籤謾罵,沒有附帶事實描述」。
PS:其中一篇2024年2月8日的貼文,各位可自行在我粉專設定日期去看看,你會發現,整篇「完全沒有指名道姓」也能被起訴,是不是有點好笑?
換句話說,
我被這兩人,總共告了五件,其中三件,完全不起訴;另外併成同一案的兩件,共62篇貼文,高達「59篇指控」不起訴,只有「3篇謾罵」被起訴。
請問,這算不算是「司法還我清白」?
又請問,如果你是一位立場中立的新聞工作者,你會如何報導?
是不是應該公平一點,把不起訴的,跟起訴的,統統一併報導;縱然偏袒黑心建商和無良公關,是不是在同一篇報導裡,至少至少,也該5比5「平衡」處理?這難道不是NCC規範《媒體自律公約》的基本原則嗎?
然而,你「呂志明記者」,在「同一個案號裡」(我必須強調,是同一個案件,所以你不可能看不見),只挑我被起訴的那「3篇謾罵」,放大寫「整篇」,「故意」要讓讀者以為我被「百分百起訴」,難道不存在「抹黑我、洗白黑心建商和無良公關」之「故意」?
像你「呂志明」這種記者,
在地檢署於官網發布「案號與案名,完全不知道細節」的當下,就能提前掌握消息來源,A.「急於」搶先報(誤)導,讓我在收到函文之前長達12天被世人誤會,有苦說不出、B.無視我有3個案子完全不起訴、C.只針對「部分起訴、部分不起訴的案子」來報導,D.又在「同一個案子裡」,「明明知道」高達「59篇指控」不起訴卻視而不見,E.反而只選擇其中「3篇謾罵」寫成全篇。
綜上A、B、C、D、E,不僅證明,你違反了記者報導的「平衡」原則,也凸顯了你對我名譽誹謗之「真實惡意」。
所以,我要再次提醒,事不過三,目前這是第二篇,當你看到我寫到第四篇的那一天,就是你和《太報》要準備收傳票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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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陳泰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