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建商誣告吹哨者不成,檢察官「不起訴」逆轉揭穿「假債權」、「脫產」、「假新聞洗白」騙局
知名房仲作家陳泰源因揭露「卓家雄」涉嫌多項不法,反遭對方以公然侮辱、加重誹謗等罪名提告。但最新偵查結果出爐,台北地檢署認定陳泰源的言論有所憑據,處分不起訴。這份不起訴書不僅還陳泰源清白,更如同照妖鏡,揭穿了卓家雄公司涉及的「假債權」、「協助脫產」與「新聞洗白」等一連串驚人內幕。......↓
卓家雄曾透過公關公司「成名整合行銷鍾依恬」,在多家媒體發布「檢察官認證無假債權」的洗白新聞。然而,這份不起訴書卻明確指出,士林地檢署檢察官「並未」對八千多萬元的債權進行實質調查,卓家雄的所謂「清白認證」,完全是子虛烏有的新聞操作。
建商誣告反成照妖鏡 檢方抽絲剝繭揭露三大騙局
卓家雄提告的起點,源於陳泰源在臉書粉專指控其公司涉及「假債權」與「黑心建商」。卓家雄主張,陳泰源因家族合建糾紛懷恨在心,且其公司對爛尾建案《泊山妍》確有八千多萬元的工程款債權。
檢察官調查發現諸多疑點,與卓家雄說詞存在巨大矛盾
假債權疑雲:卓家雄的公司在2023年6月至8月間,陸續向法院聲請八千多萬元的支付命令與強制執行,主張對《嘉源建設》有龐大債權。但檢察官查證後發現,這份債權並未在先前不起訴書中被提及。更關鍵的是,檢察官比對請款紀錄,發現卓家雄公司實際尚未領取的工程款「並未達到」八千多萬元的本票面額,導致陳泰源質疑其真實性並非空穴來風。
協助脫產疑慮:檢察官調查發現,在《泊山妍》案爆發爛尾前夕,與卓家雄岳父陳俊良相關的多筆不動產,竟在短時間內密集轉移至卓家雄家族成員或公司名下,並設定高額抵押權。這些過戶時間點與陳俊良的離婚日期高度重疊,檢察官認為,陳泰源質疑卓家雄協助脫產、意圖阻礙其他債權人求償無門,屬於「合理查證後推論而得的言論」。
新聞洗白破功:卓家雄曾藉由「成名整合行銷鍾依恬」在多家媒體大肆發布「檢察官認證無假債權」的洗白新聞。但檢察官在最新的不起訴書中,直接打臉這些報導,明言士林地檢署「並無」對八千多萬元的債權進行調查與說明。這證明卓家雄散布的訊息與事實不符,足以認定陳泰源指控其發布「假新聞」有所依據。
為公共利益發聲獲認可 陳泰源籲媒體自清
陳泰源於偵查中強調,自己的言論是基於對媒體報導、不動產謄本、法律文書等資料的合理查證與評論,且此事件攸關公眾利益,本就可受公評。檢察官最終採信其論點,認定陳泰源主觀上並無惡意誹謗,將其處分不起訴。
陳泰源在勝訴後表示:「真相不會永遠被掩蓋。希望各大媒體能盡速撤下被操弄的假新聞,重新審視報導的獨立性,共同維護第四權的公信力。」
這場法律攻防不僅是個人清白的勝利,也為所有關注房產交易黑幕的公民,注入一劑強心針。
【250813卓家雄 偽造文書 後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再 誣告?陳泰源獲「不起訴」是追查「八千萬假債權」真相的起點】
在我翻譯「不起訴書」之前,
建議以下眾媒體們,為了「公眾利益」及「媒體名譽」著想,請將過去,「成名整合行銷鍾依恬」幫「卓家雄」寫的「洗白稿」之「假新聞」全部撤下,以免助紂為虐又損及媒體自身可信度。
【住展1】好心協助爛尾樓週轉金 卓家雄遭誣控 今終獲檢察官認證無假債權 還他清白→https://www.myhousing.com.tw/all-news/166710/
【住展2】更新:爛尾樓案遭誣控不法 大家地產經檢察官認證無假債權獲清白→https://www.myhousing.com.tw/all-news/166649/
【Peopo公民新聞】沉冤終雪!大家地產遭誣控假債權 檢察官認證「不起訴」→https://www.peopo.org/news/677351
【好房網1】大家地產因泊山妍案遭誣控假債權 獲「不起訴」確定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956339415710.html
【好房網2】好心協助爛尾樓週轉金 卓家雄遭誣控 今終獲檢察官認證還他清白→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867248415838.html
【三立1】好心協助爛尾樓週轉金反遭誣控 卓家雄終獲清白→https://fuhouse.setn.com/news/1439436
【三立2】好心協助爛尾樓週轉金反遭誣控 卓家雄終獲清白→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439436
【樂屋網】好心協助爛尾樓週轉金 卓家雄遭誣控 今終獲檢察官認證無假債權 還他清白→https://extra.rakuya.com.tw/house_news/49523.html
【LINE Taiwan宅品味】好心協助爛尾樓週轉金 卓家雄遭誣控 今終獲檢察官認證無假債權 還他清白→https://today.line.me/tw/v3/article/vXBrja8
接著,請各位同樣在本臉書粉專,設定日期搜尋過去我所寫的文章,這就是此次卓家雄提告,我獲判「不起訴」的內容:
2024年,
5月10日,住展記者遭壓新聞事件:《泊山妍》案遭誣控假債權不起訴,江耀民檢察官認證卓家雄清白?→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4/05/blog-post_10.html
6月15日,學起來!黑心建商教你如何用「假債權」阻止爛尾樓重生→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4/06/blog-post.html
10月13日「黑心建商」與「不安心建經」聯手欺負地主與住戶→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4/10/blog-post_13.html
接下來,不起訴書之翻譯文,預備備,開始!
【黑心建商的逆襲!卓家雄用 假債權 + 誣告 的法律追殺大戲】
卓家雄告我的大意是:
a.陳泰源的父母與《大家地產》有合建糾紛,而《大家地產》與《大家營造》的負責人都是「卓家雄」,陳泰源就連同《大家營造》一起懷恨在心。
b.又《大家營造》之前曾經承攬《嘉源建設》位在北投的預售案《泊山妍》的興建營造工程,該建案以《瑞興銀行》為土融單位,並以《臺億建經》為信託之受託起造人,查核《嘉源建設》興建進度,再由《大家營造》向《嘉源建設》請領營造工程款。
c.而《瑞興銀行》撥款時,為了「避免」發生,請款人(大家營造)對建設公司(嘉源建設)尚有其他債權,在收款後主張以「撥付之款項」抵償「其他債務」之情況。
故依「業界常用」方式,要求請款人(大家營造)需出具「無欠款證明」,交由《臺億建經》查核後,再通知《瑞興銀行》向《大家營造》撥款,以維護「工程款,專款專用」之目的。
d.後來《嘉源建設》因財務經營出現問題,自2022年底陸續拖欠《大家營造》工程款,至2023年7月間,《大家營造》的施作進度已達8000萬餘元,但「大部分工程款均未領得」。
e.此外,購買《泊山妍》建案之《嘉源建設》的其他股東們亦有受損,那些股東們不甘損失,就對《嘉源建設》前負責人也就是卓家雄的岳父「陳俊良」、「卓家雄」及妻子「陳思婷」提出詐欺等告訴。不過,經士林地檢署偵查後,認定三人均罪嫌不足而不起訴。
f.沒想到,陳泰源明明知道上述情況,竟在臉書粉專發布公開貼文,以「製造假債權」、「黑心建商卓家雄」、「不實本票」等不實內容貶損《大家營造》及「卓家雄」之社會評價及信用。
縱上a、b、c、d、e、f,所以認為應該用公然侮辱、加重誹謗、妨害信用提告。
【當「不起訴書」成為黑心建商拿來洗白的謊言,我如何用證據戳破?】
我陳泰源的答辯大意是:
坦承在臉書粉專張貼那些內容,但堅決否認有誹謗犯行,不論是偵查中的解釋還是具狀答辯,皆表示……↓
a.因為我父母與卓家雄有官司已經持續4、5年,所以我才說他是黑心建商,
b.且卓家雄有更改新聞內容或向新聞媒體溝通、施壓的能力,影響第四權之獨立運作,
c.加上我曾看過士林地檢署的那份不起訴書,雖然有提到《大家營造》的請款過程,但未提到如何湊出8000萬元,工程款也不是這個金額,
d.又我曾請律師調閱陳俊良老家、老婆房屋之房地謄本,經我比對過戶日期,發現「不起訴書」裡「並未提及」陳俊良土地過戶之事。
e.加上卓家雄於2023年04月26日出具證明書給信託銀行(瑞興),表示《嘉源建設》並無積欠《大家營造》任何款項,
綜上a、b、c、d、e,為何會出現八千萬債權?
f.而且在此之前,卓家雄於2023年5月間已經從《臺億建經》審核領到3000萬餘元。
g.至於我認為卓家雄會拿8000多萬元投標土地是合理推論,因為《泊山妍》案的被害人們一直與債權人《中租迪和》協商,卻因卓家雄提出8000萬元債權才破局,讓此案落入法拍局面,我才合理推論,卓家雄可以低價標得。
【從爛尾到8千萬本票,檢察官如何揭開數字遊戲的序幕?】
檢察官先鋪陳:
A.陳泰源確實有張貼那些貼文。
B.《大家營造》曾主張,就《泊山妍》案施作至「水平支撐架設完成」階段,已完成總共8243萬5688元的工作進度,並且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並於2023年6月30日核發,令《嘉源建設》應向《大家營造》支付8243萬5688元及利息。
C.後來,《大家營造》又持《嘉源建設》於2023年6月1日簽發、面額8243萬5688元之本票,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並於8月9日裁定允許。
小結:《大家營造》於2023年6月至8月間,確實曾經向法院主張對《嘉源建設》尚有8243萬5688元之債權。
D.《嘉源建設》前負責人陳俊良曾於2023年7月8日傳送「公司經營困難、建案無法續建」之訊息給公司股東,於是股東們「曾秀菊、蔡凰媚、姜玉梅」對「卓家雄&妻子陳思婷&岳父陳俊良」提出詐欺、背信等告訴,後來不起訴。
這份不起訴書,認定如下:
a.《嘉源建設》以3億4617萬4842元之總工程款,委託《大家營造》承攬《泊山妍》建案,並委由《臺億建經》為名義起造人,負責稽核工程進度、工程請款證明之「專款專用」之信託銀行(瑞興)之撥款支付。
b.至2023年4月26日止,《大家營造》施作該建案之進度已至「第一階段土方開挖接續邊坡工程完成50%」,累計整體完工進度已達19%,並經《大家營造》開立請款發票,由《臺億建經》審核後,於2023年5月30日,撥付2544萬3851元及197萬5440元工程款給《大家營造》。
c.依照工程進度說明書、付款分期表,《大家營造》累計的請款金額為6906萬1881元,此為依照完工進度19%計算,「尚未加計」已施作之土方開挖工程。
d.又《大家營造》於2022年8月至2023年2月間,陸續向《嘉源建設》「已經請領合計」7339萬6948元等工程款。並於2022年12月20日、2023年4月28日,分別開立請款「發票」。
e.《嘉源建設》至2023年5月8日、5月30日,分別支付開工款840萬元、工程款2741萬9291元,合計3581萬9291元。
f.《嘉源建設》於2022年3月1日,向卓家雄持有98%股權的《貿得營造》借款4100萬元,持有98%股權之卓家雄的《貿得營造》於2021年3月23日至2023年4月11日間,合計匯款4300萬元給《嘉源建設》。
g.但《嘉源建設》於2023年1月6日僅還款300萬元。(借4300萬僅還300萬等於尚欠4000萬)
h.因為《嘉源建設》未清償上開借款,便於2023年4月29日,與《貿得營造》、《大家地產》簽立了「北市大同區太原路156巷21之1號及21號,兩筆房地」之不動產買賣契約,以該等不動產「抵償」上述借款(4000萬),並經《貿得營造》決議,同意將該筆房地登記在《大家地產》名下。
【全被識破!檢察官抽絲剝繭,徹底打臉黑心建商的假債權、協助脫產、新聞洗白之騙局】
檢察官再查,
A.之前那份士林地檢署的不起訴書裡,未曾提及《大家營造》對《嘉源公司》有8243萬5688元債權一事,更未論及該部分債務清償情形。
B.再參考不起訴書裡,敘述《大家營造》的請款方式,均僅提及工程進度說明書、分期表、請款單、統一發票等結,而《嘉源建設》「未有」開立「本票」之情形。
C.且《大家營造》累計請領工程款金額共7339萬6948元,並已領得3831萬9291元。……所以,《大家營造》尚未領取的工程款「並未達」8243本票面額。所以陳泰源質疑《大家營造》所提出之本票真實性,並非毫無憑據。
D.再參考,陳泰源於2023年12月4日在臉書粉專質疑「八千萬假債權」時,《大家地產》隨即於同月15日發布新聞公告,除了重申與《大家營造》為兩家獨立公司之外,並表示「事實為,4月時,《大家營造》已跟《嘉源建設》請款,但因《嘉源建設》未完成與銀行之信託作業,因此4月信託一完成,《嘉源建設》才首度跟信託銀行瑞興請款,銀行為確保專款專用之監督機制,因此要求《大家地產》出示『無欠款證明』,此次工程款為應付總額八千萬元中『第一次』請款,尚無積欠工程款理所當然,在營建業信託架構中,營造廠向銀行請款開立『無欠款證明』為必然之程序」。
E.也就是說,《大家地產》在聲明中,除了承認《大家營造》向《瑞興銀行》請款時,曾出具「無欠款證明」外,並未解釋,在之前就「已經領取3831餘萬元工程款」這個事實。
F.也沒解釋,已經領了3831餘萬元之後,為什麼工程款仍積欠多達8000萬之計算方式?
G.而且聲明中,還提及2023年4月間請款為「第一次請款」,這也跟士林地檢署認定《大家營造》於2022年12月20日已經開立請款發票相違背。
H.更遑論《大家營造》如果在2023年4月出具「無欠款證明」,向瑞興銀行請求撥付工程款,則《大家營造》所持有《嘉源建設》於2023年6月1日簽發、面額高達「8243餘萬元之本票債權」究竟是指哪個部分?
I.以上種種疑問,均無法從「士林地檢署的不起訴書」裡,或《大家地產》新聞公告中釋疑。
J.再參考「陳俊良」所發的簡訊及《嘉源建設》的公告,陳俊良於2023年7月8日以簡訊通知《泊山妍》承購戶,表示因營建成本高漲及公司經營困難,已無法繼續興建。
K.而《嘉源建設》也曾張貼公告表示,前負責人陳俊良於2023年6月5日起神隱,未與員工們聯繫,致公司無法運作。
L.陳泰源因而質疑《大家營造》對《嘉源建設》高達8243萬5688元工程款債權之真實性,進而推斷,卓家雄與丈人陳俊良共同以《嘉源建設》名義簽發不實本票,應屬合理性評論,並非全然虛妄杜撰,所以看不出哪裡有「明知為不實仍指摘傳述」之真實惡意。
M.《嘉源建設》曾於2023年5月4日通知《泊山妍》建案承購戶於2023年5月31日前繳付開工款、
N.《嘉源建設》借名登記在卓家雄之妻「陳思婷」名下之太原路的21號及21之1號房地,於2023年5月22日及25日移轉登記至《大家地產》公司名下、
O.陳俊良之妻「王惠珉」所有的「北投區溫泉路32號三樓之3房地」也於2023年5月23日設定4000萬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給「女兒陳思婷」擔任負責人的《大家數位行銷》。
P.陳俊良於2023年5月31日與王惠民離婚。
Q.王惠珉所持有,前面提到的不動產也於2023年8月11日以3600萬元賣掉。
R.陳俊良再於2023年6月2日以買賣為由,將「嘉義縣梅山鄉中山路128號房地」移轉登記給《大家地產》。
S.以上諸多情節,陳泰源統統皆有提出資料,經過查證,勘以採認。
T.而且臉書粉專貼文提到的「陳俊良老家的房地也過戶到卓家雄的公司《大家地產》;另外,陳俊良老婆的房子也設定4000萬抵押到《大家行銷》」以及「士林地檢署的不起訴書裡並未提及陳俊良未在嘉義縣梅山鄉不動產之處理情形」,統統與事實相符。
U.陳泰源據此認定,陳俊良及前妻王惠珉、《嘉源建設》之名下財產移轉至卓家雄有關之人名下、或經設定抵押權登記,進而推認卓家雄有協助陳俊良脫產,將使其他債權人無從獲償,日後並可於中租迪和公司拍賣土地時,以該「八千萬(假)債權」抵償拍得等情,應屬「合理查證後推論而得」所為言論。
V.陳泰源在臉書粉專貼文,提及卓家雄透過「成名整合行銷鍾依恬」在「各大網路媒體刷一波『檢察官認證非假債權』」,以及相關網路新聞媒體標題為「好心協助爛尾樓周轉金 卓家雄遭誣控 今終獲檢察官認證還他清白」、「沉冤終雪!大家地產遭誣控假債權 檢察官認證『不起訴』」、「更新:爛尾樓案遭誣控不法 大家地產經檢察官認證無假債權獲清白」等報導搜尋結果。
W.從之前的不起訴書裡內容,就《大家營造》主張對《嘉源建設》有8000餘萬元債權未獲清償一節等,士林地檢署「並無」進行調查及說明。
X.所以陳泰源表示「卓家雄 有透過 鍾依恬 發布假新聞」等情,即有所憑,難認其有何散布「流言」或妨害名譽之主觀犯意。
Y.綜上所述,陳泰源經過搜尋資料後,主觀認定「假債權、不實本票」、「卓家雄協助陳俊良脫產」、「卓家雄透過鍾依恬在新聞媒體釋放不實新聞」等,並非全然無據。
Z.何況這件事情攸關公眾利益,本就可受公評。
縱上A到Z,我說,卓家雄可能會被以「誣告、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起訴,是不是機率很大呢?
留言
張貼留言
我是陳泰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