屢遭濫訴!陳泰源獲「連三度不起訴」!踢爆「造假公關」洗白「黑心建商」內幕!

【新聞稿】屢遭濫訴!評論「黑心建商、造假公關」獲檢察官「連三度」不起訴

知名房仲作家陳泰源發出聲明,宣布他與父母因合建案糾紛,遭「黑心建商大家地產卓家雄」與「無恥公關成名整合行銷鍾依恬」提告加重誹謗、公然侮辱等多項罪名,最終獲得檢察官不起訴處分。這已是他收到的「第三封」不起訴書,檢察官更在處分書中直指其言論並非無據,屬於對可受公評之事進行的合理評論,應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

陳泰源表示,此案起因於父母與大家地產的合建糾紛。他認為大家地產在合建過程中隱瞞危老容積獎勵、未履行據實報告義務,導致其家人權益受損。為此,他在臉書發文並出書提醒社會大眾,卻遭到建商與公關公司的多次提告。

檢察官處分書三大重點

一、告訴已逾期:檢察官查證發現,大家地產早在2020年就已透過其公關公司掌握陳泰源的負面評論,卻遲至2023年才提告,明顯已超過法律規定的六個月告訴期間。

二、言論有憑有據:處分書中詳細列舉陳泰源言論的事實依據,包括其家人與建商之間的民刑事訴訟、法院判決、以及與建商員工的對話紀錄。檢察官認定,陳泰源批評大家地產為「黑心建商」,是基於其親身經歷和訴訟文件,並非抽象謾罵。

三、合理評論受憲法保障:檢察官指出,建商的優劣與房屋合建糾紛涉及廣大消費者權益,屬於「可受公評之事」。陳泰源的發文雖用詞強烈,但旨在提醒大眾避免類似糾紛,其言論並未逾越合理評論的界限,應受憲法言論自由的保障。

此外,針對「成名整合行銷/公關鍾依恬」的指控,檢察官也查證了該公司官網的成功案例與負責人鍾依恬的證詞,確認其確實曾協助大家地產處理負面新聞,並將陳泰源的投訴報導「下架」。這也佐證了陳泰源所稱「公關協助洗白、發布假新聞」等言論並非空穴來風。

陳泰源在聲明中表示:「面對濫訴追殺,我若不勇敢,沒人替我堅強。這次的司法結果,再次證明了正義或許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我也希望這份不起訴書能讓更多人知道,言論自由不是用來傷害他人,而是用來監督公共事務、保護自身權益的利器。我會繼續為房產界與消費者發聲,絕不退縮。」

【250819屢遭濫訴!陳泰源獲「連三度不起訴」!踢爆「造假公關」洗白「黑心建商」內幕!】

這已經是「第三封」不起訴書了,而且還是兩案合一的併案。各位就知道,「黑心建商大家地產卓家雄」與「造假公關成名整合行銷鍾依恬」告我的次數,實在不勝枚舉。

我也想藉此讓世人知道,面對濫訴追殺,我陳泰源也是人,當然會有壓力,但是,除了座右銘本是「我若不勇敢,沒人替我堅強」。也要知道,只要我認為是對的事,縱然再害怕,也會固執去做。

接下來,就讓我開始翻譯這份「不起訴書」吧!

【恩怨情仇:始於一紙合建契約】

「卓家雄」與「鍾依恬」及「台北市警察局中山分局的報告」大意是:

陳泰源的父母曾與前建商《寶吉第建設》簽訂合建契約,到了2018年時,因財務管理不當面臨倒閉,於是《大家地產》出面,並「概括繼受」《寶吉第建設》與地主(陳泰源的父母)之前簽署的合建契約,並推出《松蔦青語》建案。

後來陳泰源與他父母,因認為《大家地產》繼受的合建契約內容保障有所不周又交涉未果,故雙方就履約問題有民事訴訟。

陳泰源因此對《大家地產─卓家雄》及《成名整合行銷─鍾依恬》心生不滿,陸續有了以下行為:

【「全方位」攻擊?建商與公關控陳泰源用「臉書、出書」惡意誹謗】

A.於2020年7月8日至2024年7月3日間,意圖散布於眾,接連使用臉書粉專,發表足以貶損《大家地產─卓家雄》的名譽及社會評價之公開貼文,以散布流言方式損害信用。

B.撰寫書名《這個房仲太狠了!教你躲過黑心建商坑殺陷阱》一書,並在書中撰述足以貶損《大家地產─卓家雄》的名譽和信用之文字,並意圖散布於眾,於2023年3月出版該書,以散布流言方式損害信用。

C.於2024年1月17日至10月13日,意圖散布於眾,在臉書粉專發表足以貶損《成名整合行銷─鍾依恬》的名譽、社會評價之公開貼文。

因認陳泰源涉犯加重誹謗、公然侮辱、加重妨害信用罪嫌。

【公關偵查中證實「長期監控」陳泰源,戳破建商「不知情」謊言】

A.按告訴乃論罪,提告者得於知悉時起6個月內為之。

B.《大家地產─卓家雄》提告時,指稱是「鍾依恬」於2023年8月22日以另案對「陳泰源」提出《妨害名譽》之訴,並告知「陳泰源」在臉書上有攻擊《大家地產─卓家雄》,經「鍾依恬」告知後,「卓家雄」開始調閱「陳泰源」的臉書紀錄、檢視《這個房仲太狠了!教你躲過黑心建商坑殺陷阱》書籍內容,才知道「陳泰源」有罵「卓家雄」。

C.但是,「鍾依恬」在偵查中卻表示:

a.我是《成名整合行銷》的負責人,先前《大家地產─卓家雄》推出《松蔦青語》建案時,《成名整合行銷》是該建案的公關公司,之後也成為《大家地產》的「年約」公關公司,簽約期間,每年要幫《大家地產》寫出4篇新聞稿,我們會在網路上看新聞、趨勢,建議「卓家雄」發新聞稿的時機與內容,所以必須要監控該公司有無負面新聞,我們主要是訂閱關鍵字監控,關鍵字會設「大家地產、松蔦青語、大家地產建案、卓家雄」等。

b.在《松蔦青語》建案開案記者會1至2個月後,陳泰源開記者會說明與《大家地產》間的糾紛,當時我是委任之媒體公關,記者有來問我,我就知道陳泰源與《大家地產─卓家雄》有糾紛,自此有「特別關注」陳泰源,並追蹤其臉書粉專,因此知道陳泰源一直對《大家地產─卓家雄》與《松蔦青語》建案有些不和善言論,所以我有去問過《大家地產》的委任律師,以便向外解釋,針對陳泰源的指控,已經發過兩三篇聲明稿,放在《大家地產》官網,較重要的,會發給新聞媒體。

c.而因我「鍾依恬」與「卓家雄」的太太「陳思婷」有私交,且《大家地產》也有與我聯繫,因此追蹤「陳泰源」的言論、粉專期間,看到「陳泰源」不友善言論時,我會告知卓太太「陳思婷」,而且「陳思婷」也有追蹤「陳泰源」的粉專,有時候我還沒看到「陳泰源」的文章,「陳思婷」就先截圖跟我說「鍾依恬,妳又被罵囉~」。

d.陳泰源出書之後,有在粉專打書,我馬上買來看,書中有很多內容提到《大家地產》與《松蔦青語》建案,我有與「陳思婷」討論書中內容對《大家地產》是負面,應該處理,「陳思婷」表示他們已經在打官司了。

e.「陳思婷」雖然不是《大家地產》的員工,但實際上有為該公司處理公關相關事務,而仍屬於《大家地產》處理事務之人。

f.佐以《成名整合行銷》於2020年7月14日幫《大家地產》製作「『松蔦青語』建商大家地產 提告房仲地主陳泰源損害賠償」新聞稿中,提及「但房仲作家陳泰源不但沒有靜待判決結果,反而憑藉媒體圈人脈,放出不實議題,每天在自身部落格及臉書不停發文攻擊建商,試圖干擾雙鐵建案『松蔦青語』熱銷狀態」等語,有該新聞稿及依新聞稿刊登之《自由時報》廣告附卷可稽。

足以證明,「鍾依恬」自己說她有追蹤「陳泰源」的言論、臉書粉專一節,並非子虛,才能知道「陳泰源」在部落格、臉書持續發文議論《大家地產》。

g.再參以「鍾依恬」在偵查中說:上述新聞是我整理資料後所寫,稿子寫完有送到《大家地產》給「卓家雄」審稿,而新聞稿中又有提及「陳泰源每天在自身部落格及臉書不停發文攻擊建商」,是因當時「陳泰源」罵「卓家雄」很久,我「鍾依恬」於2023年8月間對「陳泰源」另外提告時,曾透過「陳思婷」詢問「卓家雄」是否一起提告?但對方表示還是想跟「陳泰源」好好談等語。

h.勘認《大家地產─卓家雄》於2020年7月間老早就已經知道「陳泰源」時常透過臉書發布關於《大家地產─卓家雄》之文章,又實際為《大家地產》處理公關事務的「卓太太─陳思婷」也有追蹤「陳泰源」的臉書粉專,並於「陳泰源」發表對《大家地產─卓家雄》不利之言論時,立刻透過「鍾依恬」轉告知悉。

i.另依《大家地產》官網於2023年12月15日刊登之「大家地產嚴正駁斥陳泰源不實抹黑」新聞公告,載明「而陳泰源先生亦頻頻用房仲身分出書、媒體第四權、選舉烏賊戰發布不實訊息,嚴重損害大家集團之商譽」,也提及「陳泰源」出書一事,有該新聞公告為證。可以證明《大家地產》最晚於2023年12月間就已經知道《這個房仲太狠了!教你躲過黑心建商坑殺陷阱》書籍及內容。

j.從而《大家地產─卓家雄》所提告的早期內容,有本地檢署收文日期戳章可查,明顯均已逾期提告時間。所以不起訴。

【聯手濫訴反遭司法認證!陳泰源拿出「對話紀錄、法院判決、假新聞」打臉】

A.「陳泰源」固然坦承有在臉書粉專發表那些言論,但堅辭否認有誹謗、公然侮辱、妨害信用等犯行,他表示:我父母簽訂合建契約後,《危老條例》推出,我父母曾陸續詢問有無符合危老獎勵的條件?但《大家地產》對應窗口回答「已經詢問建築師,並未符合條件。」新聞報導卻表示我家確實符合危老條例,《大家地產》的對應窗口睜眼說瞎話,此為我的親身經歷,因此才認定《大家地產─卓家雄》是黑心建商。

B.又記者曾跟我說,《成名整合行銷》跑去跟中時高層講,因此我認為是「鍾依恬」代表《大家地產》向中時高層溝通下架新聞。

經查,

a.「陳泰源」的父母曾與《寶吉第建設》簽訂合建契約,兩造再與《大家地產》簽約,約定由《大家地產》繼受該合約,《大家地產》據以興建《松蔦青語》建案,後來《大家地產》曾就該建案,依《危老條例》申請獎勵容積,這件事情,《大家地產》與「陳泰源」都同意,此部分事實,首堪認定。

b.合建期間,「陳泰源」的父母因為認為「卓家雄」未經同意,盜用其印章蓋用在相關補充協議書上,致影響其後續選屋權利,又盜用印章蓋用「臺北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申請書」等文件上,持以向都發局申請危老重建等相關事宜,而私自獲得獎勵容積等利益,檢具資料對「卓家雄」提出盜用印章罪嫌之告訴,後經本署檢察官於2020年9月21日為不起訴處分;「陳泰源」的父母不符,聲請再議,經發回本署續行偵查後,仍經本署檢察官先後於2021年6月8日、2022年5月31日皆為不起訴處分。

c.於此同時,「陳泰源」的父母也認為《大家地產》刻意隱瞞申請危老條例,不僅未分配獎勵容積,也為讓其優先選屋,導致所分配房屋坪數不足等,要求管理興建資金之《瑞興銀行》不得配合提供建物虛擬帳戶號碼,致《大家地產》無法辦理預售屋之爭議屋的公開銷售業務,向「陳泰源」的父母及《瑞興銀行》提告,請求履行契約。而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於2022年4月22日之民事判,判《大家地產》敗訴,但經《大家地產》提起上訴。

d.觀察上開不起訴處分書,檢察官主要是以《大家地產》蓋用「陳泰源」的父母印章在相關補充協議上,是因為《大家地產》蓋括承受《寶吉第建設》原本所獲得「陳泰源」的父母授權《委託代刻印章》及「從事一切有關合建案」之建商應辦事宜,且「卓家雄」依據合建契約約定,主觀上認知已獲得「陳泰源」的父母之授權,而難認其主觀上有盜用印章之犯意。

e.至於法院一審民事判決,可知「陳泰源」的父母與《大家地產》間,就合建案完成後,雙方各自可分回之房屋位置有所歧異,且《大家地產》就核准獲得的獎勵容積額度28%,由承辦建築師變更設計後,建案之總樓地板面積增加,且樓層高度也由地上14層調整為15層,導致雙方對合建所能分配之建物範圍有疑義。

f.然而《大家地產》於該案中,對於「隱瞞申請危老,沒有告知地主」一節,並無爭執。經法院判決認定《大家地產》於興建過程中,並未履行對「陳泰源」的父母據實報告之義務。

g.再參考「陳泰源」的父母與《寶吉第建設》總經理「蘇義閔」、《大家地產》員工謝欣芸之間的LINE對話紀錄,佐證其家人曾詢問建案是否符合危老條例一事,蘇義閔回應「我已經問過建築師了,可以設計越多當然你我都有利,不過我們是商業區,原本的設計量就很高,所以可以符合的條件,幾乎沒有。」

h.事後,「陳泰源」的父母提出新聞媒體報導,詢問本建案是否獲得《危老容積獎勵》,謝欣芸則回應「這不是我們的基地ㄟ~」

i.由此可見,「陳泰源」的父母與《大家地產─卓家雄》之間就合建案存在極大糾紛,雙方互有主張,甚至牽涉民、刑事訴訟。

j.而民事訴訟經上訴二審後,也經兩造就「陳泰源」的父母關於合建房屋之分配請求權、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項,提起追加之訴、反訴,直到2025年3月31日,經由臺灣高等法院判決,「陳泰源」的父母與《大家地產》部分勝訴、部分敗訴。

k.「陳泰源」依據上開對話紀錄、民事一審判決及判決依據之證據資料等,認定《大家地產─卓家雄》隱瞞危老條例獎勵容積、不予分配該部分新增建物面積、對建物之分配有所不公等情。在臉書粉專貼文,表示那些經過及訴訟歷程,「陳泰源」所述即非全然無據,他據此指摘《大家地產─卓家雄》是「黑心又無恥的建商」等語,即非無端抽象謾罵,屬於「陳泰源」對《大家地產─卓家雄》的評論、意見表達,雖然用詞負面、強烈而造成《大家地產─卓家雄》感受不佳,但是,既然為「陳泰源」依個人價值判斷,提出主觀且與事實有關聯之意見、評論,即不屬於《誹謗罪》或《公然侮辱罪》處罰之範圍。

l.又建商之優劣涉及廣大消費者權益,且房屋合建、危老容積獎勵涉及龐大利益,建商是否有違法或欺瞞不實的情況,自然與「房屋買賣市場的消費者」或「合建可能性的地主們」權益攸關,本來就屬於可受公評之事。

m.「陳泰源」基於本身及父母的經歷,就與建商之「合建經歷爭議事項」或該建商之「爭議建案」提出主觀意見及評論,也不是以抽象粗鄙字眼或舉動為之。

n.參酌「陳泰源」的發文內容,常寓有提醒消費者避免出現類似糾紛之意,尚難認定「陳泰源」是以毀損《大家地產─卓家雄》名譽為唯一目的,這與「惡意發表言論」的認定有距離,其言論沒有逾越合理評論原則之界限,應受憲法言論自由所保障。

o.「陳泰源」指稱《大家地產─卓家雄》為黑心建商等節,是其個人依自身經歷所持觀點,就可受公評之事做出主觀意見之表達。又「鍾依恬」自己承認《成名整合行銷》自《松蔦青語》建案推出時,開始負責《大家地產》公關事務致2024年底,則「陳泰源」的貼文所指摘「黑心建商長年委任的成名整合行銷公關鍾依恬」、「長年服務黑心建商的成名整合行銷鍾依恬」,表述長期合作關係一節,並未悖離事實。

p.再看到《成名整合行銷》官網之「成功案例」分類,其中2021年2月7日的文章標題「預售屋公關危機處理:地主招開記者會跟建設公司大鬥法」之案例中,記載「2020年329檔期因搭上『雙鐵防疫小豪宅』逆勢開賣的台北市松山建案《松蔦青語》,與知名房仲作家『陳泰源』的父親(地主之一)爆合約糾紛。『陳泰源』透過《周刊王》單方面控訴建商針對合約部分『偽造文書』,『陳泰源』本人在臉書發表『不自殺聲明』,召開記者會,意圖用『一屋二賣』的話題,影響建案買氣,迫使建商讓步和解,建商在消息披露之後面臨商譽及退訂之損失,因此委託《成名整合行銷》與律師共同協定應對策略……成功止血。此案堪稱是房地產界公關公司攜手律師合作危機處理的最佳範本。曝光包括3家電視台(民視、非凡、三立)、周刊王、蘋果、中時電子報、雅虎新聞網、及好房網等30則網路新聞」、「後續的SEO及網路導風向處理,邀請知名房地產網紅Ted討論這個爭議……」,亦有指摘「陳泰源」召開記者會,意圖影響建案買氣、迫使建商讓步和解,幸經《成名整合行銷─鍾依恬》成功運用媒體止血等意。

q.再參考「鍾依恬」先前另案曾對「陳泰源」提出《妨害名譽》告訴時,於警察詢問中自己承認:「原先是陳泰源發布很多負面新聞去攻擊我客戶《大家地產》,我幫忙把這些負面新聞下架,變得網路上找不到這些負面新聞,陳泰源很生氣」等語。

r.以及《成名整合行銷─鍾依恬》於2024年3月14日替《大家地產》提出標題為「《大家地產》因《泊山妍》遭誣控假債權獲『不起訴』確定」之新聞稿後,當日「鍾依恬」曾透過LINE傳訊息給《周刊王》記者林女士,除提供上開新聞稿之雲端連結外,並提及先前《周刊王》共有4篇報導與《泊山妍》建案或「陳泰源」的父母之建案有關,且表示「只要業界搜尋卓家雄名字,就會出現這篇您的採訪,可否麻煩請您移除卓家雄的關鍵字,還有懷疑他讓《嘉源建設》脫產這些臆測」。又稱「陳泰源」直指《大家地產》三大罪狀部分,建議林姓記者還原真相,因為「卓家雄」姓名一經搜尋,就是該等報導,致商譽受損。此部分經「陳泰源」提出「鍾依恬」與「林姓記者」之間的LINE對話為證。

s.「鍾依恬」於偵查中有承認,確實有與林姓記者溝通,但未要求下架新聞,希望能平衡報導等情。「陳泰源」據此而在臉書粉專貼文指稱《成名整合行銷─鍾依恬》有向新聞媒體關切報導、下架報導之行為,也不是毫無憑據。

t.另外,「卓家雄」之前曾因擔任《大家營造》承包興建北投《泊山妍》建案,被提起《詐欺》等罪嫌,「陳泰源」就《大家營造》在該建案請款過程中,另提出新台幣8千餘萬元本票向法院聲請裁定准予強制執行一事,多次在臉書發文提出質疑為假債權,事後該案經《士林地檢署》為不起訴處分後,《大家集團》即透過《成名整合行銷─鍾依恬》製作新聞稿,表明「大家地產因泊山妍案遭誣控假債權 獲『不起訴』確定」。
但是,前面提到的不起訴書,並未提及「陳泰源」所質疑的8千餘萬元債權緣由,這部分只要看過「不起訴書」以及《成名整合行銷》製作的「(假)新聞稿」內容,即可得證。

u.綜此,「陳泰源」認為《成名整合行銷─鍾依恬》擁有極大媒體資源及影響力,可以使媒體下架其投訴黑心建商之報導,而認《成名整合行銷─鍾依恬》侵犯媒體第四權,有透過新聞媒體將「陳泰源」形塑為貪婪多要之人、抹黑,進而指摘《成名整合行銷─鍾依恬》幫忙《大家地產─卓家雄》洗白、說謊、假新聞等節,並非無據。

v.另外,「陳泰源」在臉書粉專的部分貼文中,幾乎均究其所指摘的事項,一一列舉正反面意見,闡述他所認定事實之基礎、緣由,用語雖重,然,依其文意脈絡及綜合上述民刑事糾紛,「陳泰源」主觀合理相信其家人遭建商《大家地產─卓家雄》欺瞞,損失利益鉅大,又看見《成名整合行銷─鍾依恬》透過新聞媒體為建商澄清並「下架相反意見」,而於臉書粉專有了上述貼文,質疑《成名整合行銷─鍾依恬》為黑心建商服務,並非無合理依據。

w.而且《成名整合行銷─鍾依恬》既為公司組織,從事公關工作,並透過新聞媒體對外發表公開意見、宣傳,則其所為主張,「是否與事實相符」或有「塗脂抹粉」之情,也與公共利益有關,而屬可受公評事項,「陳泰源」縱然用字苛刻、激進,也難認其發言構成誹謗或公然侮辱罪。

x.「陳泰源」在臉書粉專的部分貼文,首先指稱「卓家雄」對其提出《妨害名譽》之告訴,並主張因為「鍾依恬」半年前告知才知道「陳泰源」的犯行,以規避所提出之告訴「已逾告訴期間」之問題。「陳泰源」依前述《成名整合行銷─鍾依恬》於109年7月14日幫《大家地產─卓家雄》製作發布的新聞稿內容,認定「鍾依恬」早就知道「陳泰源」在2020年起就開始在網路上罵「卓家雄」之行為,以及「鍾依恬」在LINE之對話、在民事訴訟中之主張均與事實不符一節,質問「鍾依恬」是否罹患阿茲海默症,「陳泰源」此部分行為並非無端抽象謾罵,雖然造成「鍾依恬」不開心,但沒有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範圍,這與刑法《公然侮辱罪》之構成要件不符。

y.綜上所述,「陳泰源」發文內容雖然是針對《大家地產─卓家雄》與《成名整合行銷─鍾依恬》,使用負面、尖銳用語,但其所為議論,並非毫無憑據或虛構事實,也沒有看到「未經合理查證、明知與事實不符而仍蓄意加以傳播」之情,評論範圍均屬可受公評之事。

z.此外,複查後,無其他積極證據足以認定「陳泰源」確實有那些犯行,應認其罪嫌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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