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125打死不退精神可嘉,客戶不愛就是錯◎文/陳泰源&葉恕宏
不管是銷售哪種產品,主管通常對「勇於陌生開發,不怕被客戶一再拒絕」的業務員多有讚揚。尤其是手邊沒有老客戶回流的菜鳥而言,打死不退的精神更被需要!
可如果客戶討厭「死纏不放」的人,難道你還覺得「堅持下去」是對的嗎?積極的人格特質固然好,但同時也該有顆懂得應變的腦袋才行!
【案例】......↓
某間房子,剛拿出來賣,我試著開發,
第一通電話:「喂~請問是王先生嗎?您好,我是OO房屋陳泰源,……」
屋主回:「我在忙。」(掛斷電話)
隔一天,我再打第二通電話過去:「喂~請問是王先生嗎?方便講電話嗎?我是昨天打電話給您的OO房屋陳泰源……」
屋主口氣有點急、略帶不耐煩地回:「ㄟ!如果我房子還打算多找別的仲介處理,我再主動跟你聯絡,不要再打來了好不好?」(又掛斷電話)
於是,我傳了簡訊給屋主:「王先生您好,那就麻煩您如果之後有打算多委託幾家仲介賣時,希望能給我一個服務的機會,弟弟就不再打擾了。祝福您早日能賣到心目中的理想價格。」
事隔一週,屋主竟然主動與我聯絡,並請我到他家簽委託。
碰面時,屋主說:「我被某房仲公司給氣死了!我已經跟他們說不要來煩我,結果還一直打給我,每天都不同人,同品牌卻不同分店,輪流騷擾我,還寄一堆廣告信塞爆我信箱,甚至跑來我家樓下按門鈴!相較之下,我叫你不要來煩我,你還真的就不再打給我,所以我決定給你一個機會。」
【菜鳥房仲必學訣竅】
身為業務員,積極態度固然是好,但如果客戶個性本身不愛太主動的,可能是希望保有足夠的時間可以理性思考,這時,被動才能「對到客戶的胃口」。所以,一定要試著從客戶的表情、電話中說話的語氣去了解客戶的個性,才能做出比較適當的應對進退。
然,事不過三,如果打擾客戶已達2次(如果客戶定義為打擾的話),請停止繼續下去,因為,可能你的堅持,會讓委託還沒要到,就換客戶對你積極,也就是你要被客訴的時候了。
【法律教室:立揚法律事務所/葉恕宏律師】
社會上常見房仲業者藉由特殊管道取得客戶之電話或其他個人資料,並藉此對其推銷或邀約銷售。在此必須提醒業者,對於客戶之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必須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若違反除依該法第29條規定負推定過失之損害賠償責任外,更將依第41條規定,最重得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主管機關得依第47條規定,處業者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處罰極為嚴厲,切勿以身試法。
另需特別提醒房仲業者,依據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倫理規範第21條之規定,不動產仲介業及不動產經紀人員不得在夜間九點以後開發案源,違者將遭主管機關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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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陳泰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