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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營造106建簡上11判決:卓家雄栽贓式賴帳16萬拖4年!豪展營造討債成功竟倒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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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327大家營造106建簡上11判決:卓家雄栽贓式賴帳手段曝!就是要「豪展營造」花兩個審級討16萬!】 這是一份發生在民國107年的終審判決。表面上,這只是一宗區區16萬元的工程款糾紛;但實際上,這是一場精密計算過的「司法霸凌」。 大家營造負責人卓家雄,利用討債者必須支付的昂貴律師費、曠日廢時的光陰、以及法律程序的複雜性,硬生生地將一個早在104年就該解決的簡單小額債務,拖成了長達四年的法律馬拉松。 他僥倖以為法官可能不懂工地、算準了下包商請不起昂貴律師、社會大眾沒空翻閱判決書。 卓家雄的本性就是:他以為只要拖下去,正義就會因為「不划算」而被放棄。 今天,我決定把這座深埋在司法院資料庫裡的「正義墳墓」挖出來,重新翻譯給你看。這不只是為了那16萬元的公道,更是為了讓所有標榜「專業、負責」的營造商知道:司法院網站不是你隱藏惡行的深海,而是我為「誠信」刻下的「數位墓碑」。 【判決書原文】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建簡上字第11號民事判決 判決原址:〔 https://reurl.cc/GabVzp 〕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7月20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上 訴 人:大家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卓家雄 訴訟代理人:翁偉傑律師 被 上訴 人:豪展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張志印 訴訟代理人:陳思宏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6年4月27日本院臺北簡易庭105年度北建簡字第75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於民國107年6月2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關於命上訴人給付利息超過自民國一百零五年三月二十三日起算部分及該部分假執行之宣告暨訴訟費用之裁判均廢棄。 上開廢棄部分,被上訴人在第一審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其餘上訴駁回。 第一、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 白話文翻譯【大包商上訴失敗,但成功「磨」掉了一年的利息】 這份是民國107年的二審(終審)判決。原本在一審時,法官判定「大家營造」輸了,必須還錢並補上從104年開始算的利息。 大家營造不服,由負責人「卓家雄」提起上訴。 二審法官看完後,結論非常簡單:「上訴駁回」。也就是說,大家營造還是要乖乖把那16萬5,919元的欠款吐出來。 唯一的變動是利息起算日:法官認為豪展營造(下包)無法證明更早之前的口頭催債,所以利息改從105年3月底才開始算。 不...

大家營造105北建簡75判決:卓家雄執意偷工又賴帳,豪展營造好心予雷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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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319大家營造105北建簡75判決:卓家雄執意偷工又賴帳,豪展營造好心予雷唚!】 廢輪胎擋不住的,是崩壞的誠信與專業。 當我們在討論房地產開發或營造工程時,大多數人看見的是富麗堂皇的接待中心,或是節節攀升的房價;然而,真正決定一個建案靈魂的,往往是那些埋在地底深處、肉眼看不見的「誠信」。 根據「臺北簡易庭105年北建簡字第75號」判決書。爭議金額雖然僅僅16萬餘元,但它所揭露的業界黑幕卻足以令每一位購屋者與地主警醒。這是一場關於老實施工的下包商,如何面對大建商、大營造廠無理霸凌的公義之戰。 在這份判決中,我們看見被告「大家營造」及其負責人卓家雄,在面對基地地質風險時,無視專業的善意提醒,竟試圖以「廢輪胎」這種敷衍了事的簡便工法來規避安全責任。 更令人心寒的是,當事故發生後,他們不僅不思檢討,反而利用資訊不對稱的權力,試圖將疏失全數「甩鍋」給認真做事的下包商,甚至惡意拖延工程款,逼迫弱勢者走上漫長的法律訴訟。 法律不應只是冰冷的條文,更是守護價值的最後防線。 以下,我將這份判決書逐段拆解,透過白話翻譯與我的觀察,帶領各位看透這場權力不對等的商業鬥爭,以及法律如何最終還給誠信者一份遲來的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