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營造105年度建字第411號民事裁定:當卓家雄「說」沒上訴,是為了「騙」你不上訴
聲明:公開裁定書之分析,旨在提供「工地旁之住戶的法律風險控管」參考,願世人皆能知悉訴訟程序之實務,保障自身權益。 【大家營造損鄰案》詹鎮維的退讓,換來卓家雄的軟土深掘:解析一審上訴二審裁定書】 為什麼在法律面前,受害者往往選擇妥協,而加害者卻能氣定神閒地發起挑戰? 透過這份《105年建字第411號》民事裁定書,我們可以看到一個荒謬的現實:建商僅需付出少額的裁判費,就能將巨額賠償再拖延數年,這被視為一種精明的「利息支出」。這不只是法治程序的運作,更是對受害人身心的二度凌遲。 本文將逐段翻譯艱澀的法律裁定,並深度解析為何這是一場「受害者『慘勝』沒上訴,加害者『得了便宜』卻仍不放過」的不對等戰爭。 以下為判決書原文與逐段翻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