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營造106建簡上11判決:欠16萬拖4年!卓家雄栽贓式賴帳,豪展營造討債成功竟倒虧!
【260327大家營造106建簡上11判決:卓家雄栽贓式賴帳手段曝!就是要「豪展營造」花兩個審級討16萬!】 這是一份發生在民國107年的終審判決。表面上,這只是一宗區區16萬元的工程款糾紛;但實際上,這是一場精密計算過的「司法霸凌」。 大家營造負責人卓家雄,利用討債者必須支付的昂貴律師費、曠日廢時的光陰、以及法律程序的複雜性,硬生生地將一個早在104年就該解決的簡單小額債務,拖成了長達四年的法律馬拉松。 他僥倖以為法官可能不懂工地、算準了下包商請不起昂貴律師、社會大眾沒空翻閱判決書。 卓家雄的本性就是:他以為只要拖下去,正義就會因為「不划算」而被放棄。 今天,我決定把這座深埋在司法院資料庫裡的「正義墳墓」挖出來,重新翻譯給你看。這不只是為了那16萬元的公道,更是為了讓所有標榜「專業、負責」的營造商知道:司法院網站不是你隱藏惡行的深海,而是我為「誠信」刻下的「數位墓碑」。 【判決書原文】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建簡上字第11號民事判決 判決原址:〔 https://reurl.cc/GabVzp 〕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7月20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上 訴 人:大家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卓家雄 訴訟代理人:翁偉傑律師 被 上訴 人:豪展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張志印 訴訟代理人:陳思宏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6年4月27日本院臺北簡易庭105年度北建簡字第75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於民國107年6月2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關於命上訴人給付利息超過自民國一百零五年三月二十三日起算部分及該部分假執行之宣告暨訴訟費用之裁判均廢棄。 上開廢棄部分,被上訴人在第一審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其餘上訴駁回。 第一、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 白話文翻譯【大包商上訴失敗,但成功「磨」掉了一年的利息】 這份是民國107年的二審(終審)判決。原本在一審時,法官判定「大家營造」輸了,必須還錢並補上從104年開始算的利息。 大家營造不服,由負責人「卓家雄」提起上訴。 二審法官看完後,結論非常簡單:「上訴駁回」。也就是說,大家營造還是要乖乖把那16萬5,919元的欠款吐出來。 唯一的變動是利息起算日:法官認為豪展營造(下包)無法證明更早之前的口頭催債,所以利息改從105年3月底才開始算。 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