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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皓青114偵25816處分:先坑屋主再詐貸,轉售套利後分贓,揭穿「空手套白狼」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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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0420許皓青114偵25816處分:先坑屋主再詐貸,轉售套利後分贓,揭穿「空手套白狼」套路!】 在翻譯這份「不起訴處分書」之前,我先用「時間軸、重點說明」的方式導覽這整件事: a.「張桀鳴」因自身緣故,名下擁有的「兩間房產」已被設定二胎。 ↓ b.公司在「北市中山區」的「住O不動產店長/黃琝翔」莫名主動找上了住在「新北中和區」的「張桀鳴」,說只要透過他們做買賣,就能清除債務。 ↓ c.「許皓青集團」在「沒做銷售廣告」的情況下,找到了「劉邦信、楊承祥」兩名買家分別要買「張桀鳴」的兩筆房產。 ↓ d.「許皓青集團」說要做AB約,兩間房產總價,合計,私下實際成交2550萬元,實價登錄做價3100萬元;看似合意,但「張桀鳴」否認,所以羅生門。 ↓ e.「許皓青集團」找來代書「游文宜」配合,兩筆房產,皆在「沒做」履約保證的情況下,以3100萬元來「製造」金流;簽約當下,只有紙本A約3100萬,沒有紙本B約2550萬;換言之,所謂「私下實際成交2550萬元」只是、只有一張「LINE對話紀錄/口頭憑證」。 ↓ f.代書「游文宜」以「3100萬元成交價」的前提下,幫賣方「張桀鳴」清償並塗銷了一胎、二胎、繳掉了土地增值稅、扣掉了房仲服務費之後,請買家「劉邦信、楊承祥」分別匯入總共「剩下7百餘萬元」進入了賣方「張桀鳴」的銀行帳戶。 ↓ g.「許皓青」派「劉昌杰」陪同賣方「張桀鳴」親自去銀行,以「還有一些稅費、服務費須繳納,否則違約」等話術,成功誘導「張桀鳴」將剩餘款項「7百多萬餘元」匯入另一名房仲店東「謝志賢」的私人帳戶。 ↓ h.當「張桀鳴」問:我那個3100萬東扣西扣後剩餘的7百多萬元呢? ↓ i.「許皓青集團」表示:哪來「還有」7百多萬?明明就是「當初口頭無紙本、私下講好實際成交2550萬元」啊?所以東扣西扣之後等於你「張桀鳴」什麼也沒有。那7百多萬元,我們返還給了買家「劉邦信、楊承祥」。但是,「劉、楊兩位買家」卻否認有拿到退回的7百多萬元。 ↓ j.「張桀鳴」對「許皓青集團」提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但最近,獲不起訴處分。 ↓ k.「許皓青集團」將「單方面聲稱」的賣掉之後「兩年內」可以「原價3100萬元買回」兩筆房產(買賣附買回)給主動違約,分別在短短不到一年及一年多的時間,以同樣及超接近的價格「二度轉手」給「詹先生、陳志明先生」兩位買家,藉此從3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