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314想賣高價又有點急,該簽專任約還是一般約?

220314想賣高價又有點急,該簽專任約還是一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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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我幫某位屋主賣房,經討論,由於他不急,又想賣高價,於是決定簽「專任約」給我,開高價,慢慢賣。

最近,基於某些原因,屋主想賣了,但,價格不變,經討論,專任約縮短為「三個月」,合約到期後,若沒賣掉,再「解除委託」或改為「一般約」。

當下,我答應了,卻在搭乘捷運,一邊返回公司的途中,一邊反覆思索著,突然,我想通了,回到公司後,我趕緊又撥打電話給屋主。

我跟屋主這樣說:......↓

「之前因為您不急著賣,所以簽長專,現在您出售的動機比較強,但想賣的價位仍不變,而那個價格,雖然不是不可能達成,但在只有三個月期限的前提下,我真的沒把握。

然,從『服務』的角度,我不應該『優先為自己』的利益,再綁住您三個月;我應該『站在客戶的立場』為您想辦法,看如何在最短的時間內賣掉才對。所以,請即刻轉為一般約。」

故事暫時到這邊。

【賣房,你該這麼做】

親愛的屋主,

如果您房子的價格想賣高,肯定要採用「專任約」,因為,唯有專任約,買家才無法從第二個管道詢價,受委託的房仲,也才有底氣,為您堅守住價格;但前提是,您不急,「無欲則剛」的道理,相信,您一定懂。

但如果急售,那就用「一般約」,或許能快一點成交,價格也未必賣得比較低;只是,如果連一般約,都未能如期賣掉,那麼,就必須回頭思考,是不是,您想賣的價格,與市場的行情及買家的認知,有所差距了。

【菜鳥房仲必學訣竅】

或許,同業們會覺得我是傻瓜,明明可以再綁住屋主三個月的專任期,幹嘛主動改一般約呢?萬一被同行成交,不是很嘔嗎?

我是這樣想的:

第一、若三個月過去了,假設還沒賣掉,屋主是不是會對我的能力產生質疑?

第二、將心比心,換做我是屋主,我已經想賣了,卻還要被「人情勒索」三個月來證明我對房仲已經「仁至義盡、沒有虧欠感了」以後再改一般約,何苦為難自己?

既然這樣,不如,我主動放手,彼此都輕鬆。

記得,當屋主想賣的價格,你沒把握,可屋主又有點急,怎麼辦?

(所謂「價格沒把握」的意思是,做好功課後,捫心自問,如果我是買家,我會願意用「屋主想要的價格」買嗎?)

這時,從「長遠經營客戶」的觀念思考,我會建議,寧可放手;因為,若等到委託期過後仍沒賣掉,你與屋主之間的情誼,多少會產生一些「微尷尬」。

再回到這則故事,

後來,我給屋主的建議,與達成的協議是:

請他委託一家直營體系的房仲,因為它們公司規定,物件只能刊登於自家官網;如此,我也能在大多數房仲們會刊登的591網站上,持續維持「類獨家」的狀態廣告著。

如此一來,假設被直營體系的房仲賣掉,我可以恭喜屋主,客戶也會感謝我當初的「放手」;若仍沒賣掉,那麼,也可以鬆口氣,因為這就表示,真的不是我的銷售能力有問題。

筆者為 東龍不動產/直營事業處/專任委託部/陳泰源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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