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地產113重訴434判決:丈人拿「女兒陳思婷」騙錢再脫產「女婿卓家雄」合法洗劫千萬房產債務!
【260625大家地產113重訴434判決:泊山妍爛尾外傳》老丈人拿錢、女兒陳思婷當人頭再脫產給「女婿卓家雄」之合法洗劫千萬債務手段曝!】 震驚全台的爛尾樓北投《泊山妍》案外案! 當無數「受害地主」與「預售承購戶」們欲哭無淚時,「嘉源建設」前董座「丈人陳俊良」、「人頭女兒陳思婷」,與「大家地產女婿卓家雄」,竟在東窗事發前夕精準串聯,將千萬精華房產火速移轉過戶,展開一場「家族脫產神切割」。並在士林地院 113 年重訴字第 434 號民事一審判決中拿下「全勝」!成功拔除千萬抵押權,「合法洗劫」這筆大同區房產。 法律不保護好人,只保護懂規則的缺德精。以下為你白話拆解這份代價千萬的判決書內幕,帶你直擊全台放款單位集體背脊發涼的暗黑商戰…… 【判決書原文】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 年重訴字第 434 號民事判決 判決原址:〔 https://reurl.cc/qpl70n 〕 原 告:大家地產股份有限公司(原大家地產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卓家雄 訴訟代理人:翁偉傑律師 被 告:駿臨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鄭友華 訴訟代理人:劉陽明律師、陳璧秋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1月1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一、被告應將附表所示不動產,由臺北市建成地政事務所於民國一○八年十月二日設定收件字號一○八年大同字第三九五八○號如附表「抵押權設定內容」欄所示之最高限額抵押權登記予以塗銷。 二、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 白話文翻譯【大反轉!手忙腳亂的黑心建商,竟打贏了官司?】 這是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在經過審理並於民國 115 年 1 月 12 日聽完雙方大狀的辯論後,所做出的正式第一審民事判決。 原告是大家地產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卓家雄,委任翁偉傑律師);被告是融資公司駿臨租賃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鄭友華,委任劉陽明與陳璧秋兩位大律師)。 打官司的訴求,是「大家地產」請求法官要求融資公司把大同區精華房產上的 1,000 萬元最高限額抵押權給擦掉。 而法官最終下達了震驚地產圈的正式判決(主文): 一、融資公司慘敗: 法官判決,被告駿臨租賃必須把 108 年 10 月 2 日設定、擔保金額 1,000 萬元的最高限額抵押權登記,予以塗銷! 二、規費對方全買單: 這場千萬元官司所衍生的所有訴訟費用(包含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