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723不道德的租屋省稅法

140723不道德的租屋省稅法

說到出租房子,實務上會面臨兩種情況:

其一,房東為了省租賃稅10%、健保補充保費2%以及年度綜合所得稅,特別是綜所稅,對於許多年收入好幾百萬的豪宅有錢人而言,如果房租拿去報稅,極有可能30~40%的租金收益,都被國家拿走了,對房東而言相當不划算,於是,通常都會與房客協議好「降租金、不報稅」,此舉違法、不可取,但卻普遍存在於台灣社會。

其二,房客的租金是公司支付,有報帳需求,所以必須老實報稅,完全合法,但,能選擇的房子就少很多。

今天,這名信義區豪宅仲介(以下就簡稱他為S先生吧!)
他提供了一個「第三種選擇」,
聊到關於豪宅出租,S先生分享了他的故事。
這則故事,是不應該、不道德的,
但卻是實務上每個做房仲都可能會遇到的,
請自行評估再決定是否要繼續看下去。……

2009年的某日,他接到了一名外國人的來電,簡稱X先生,
X先生是外派的高階主管,所屬公司也是上市上櫃叫得出名號,
因為待在台灣期間約2~3年,X先生認為:與其長期住飯店,不如承租豪宅,
而公司給X先生的租金補貼預算高達「月租金15萬元」,
後來,他透過信義區的S房仲找到了一間豪宅要承租。

房東與房客X先生相談甚歡,
就當細節都談得差不多時,房客X先生突然提出了一個要求,
那就是:

「房客是外國人,因為礙於法律上的規定,他戶籍必須設在他所承租的房子地址裡。」問題來了……

這間豪宅過去出租,從未給別人設戶籍過,
表面上說是房東自住/自用,完全說得通,至少「紀錄上」清清白白;
如今若同意房客設戶籍,而房客又是外國人,非親非故的,
很容易被國稅局抓到,屆時難以解釋,稅金更要連補帶罰。

對屋主而言,他是可以同意設戶籍的,也同意房客報稅的,
只是勢必要調漲租金,畢竟這名屋主太會賺,每年的綜所稅級距都是40%
如果租金15萬元拿去報稅,除了扣掉12%之外,
另外的40%又都給政府拿走,加上每月上萬元的管理費,
實際落入房東口袋裡租金收益根本連7萬元都不到,相當不划算。

眼看這僵局無解,好不容易就要成交的豪宅租案要飛了,
這時,雙方腦力激盪想出了一個idea!?

就是用「分租」概念來報稅,什麼意思?
當下我聽得霧煞煞,信義區豪宅房仲S先生繼續向我解釋說明……

這間豪宅,房屋權狀約100坪,
扣掉公設使用空間約65坪,格局422衛,
房東選擇把其中2個房間約20坪「分租」給房客X先生,
換言之,對外名義就是房東與房客「共住」的概念,

租賃合約的部分,則拆成2份,
1份是5萬元租金,承租2個房間,拿來報稅用;
另外一份是是私契,租金10萬元,匯款帳戶也不同。

於是,……

對國家而言:最終還是有稅收,總比那些出租完全不報稅的包租公們好多了。
對房東而言:部分租金合法申報繳稅,對國稅局也有了交代。
對房客而言:租金因沒有全額申報,不因稅而墊高房租,也順利設入戶籍。

就這樣,共創了不道德、遊走法律灰色地帶、畸形的三贏局面。

結論與心得:


1.誠實納稅是每個國民應盡的義務與責任,此舉不可行,此風不可長。

2.其實這是沒辦法的辦法,特別是對房東沒有保障,萬一將來雙方鬧不合,告上法院,私契10萬元的部份,恐怕討不回來,要用這一招,房東也請三思。

3.這是2009年的故事,房仲S先生之所以現在才告訴我,是因為房客租期已滿,也退租順利回國了,所以才願意跟我分享他的真實故事。

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76616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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