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813委賣與店配,若無誠意寧可不接◎文/陳泰源

140813委賣與店配,若無誠意寧可不接◎文/陳泰源

案例1
某位大直的屋主,專任委託外區房仲賣房,
這名外區房仲決定找我幫忙,把物件pass給我,

在簽店配單時,外區房仲對我說:......↓


「泰源,有件事情我言明在先,我會放上帆布廣告,但只要你跟我說,誰是你們的客人,告訴我特徵、貴姓、性別等等,我保證絕對不會跳過你們,一定堅持要對方透過你來跟我談。」

隔沒幾天,我帶同事們一起去看這間房子,
請同事們幫忙銷售,大家看到客廳的窗戶外,
貼著一整面、大大的「外區房仲聯絡電話」的售屋廣告,
各個都意興闌珊,並告訴我:

「泰源,如果對方(外區房仲)真的希望我們幫忙賣,請他把帆布廣告拿掉,不然沒有人會願意幫他賣的。」


案例2
某名屋主打算賣自住房,邊住邊賣,
雖然陸續有房仲拜訪請求委賣,屋主也同意了,
但簽了委託合約後,各家仲介們幾乎都沒再帶客人過去,
原來,是因為屋主自己在房屋窗外張貼「屋主自售,聯絡電話:09xx」的廣告。


以上不論是案例12,道理都是一樣的,
仲介會擔心,買方如果有喜歡,往往會為了省服務費,
想盡辦法跳過仲介,直接去找屋主or專任的當案經紀人。

或許你會說:仲介方可以舉證買方是自己的啊?問題是:

1.買方如果透過二等親來簽約,所有權人不是買方姓名,如何處理?

2.通常委託總有個期限,買方可以私下跟屋主協議好,拖到委託期過了之後再自行成交,又該怎麼辦?

3.萬一彼方真不顧道義硬成交且被抓包,金額若不是很大時,難道真要上法庭打官司,勞命又傷財?


結論與心得:
a.案例1是我的真實故事,我會願意接,是基於跟外區房仲認識超過10年以上的交情,彼此有一定的信任度,所以答應,不過這也是告訴我們,通常店配案件,仲介彼此要有極大的信任度,否則往往案子都還沒成交,同業之間的感情已傷。

b.案例2其實是很多從業人員會一而再、再而三遇到的經驗,基於「屋主也是要被教育的」&「此風不可長」,建議菜鳥or極度缺錢的房仲,都能堅持住選擇不予理會這樣的屋主,否則結局往往是徒勞無功,就算最後仍有錢賺,往往不是「賺來的」,而是乞討懇求、並伴隨著麻煩而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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