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123專任委託我只給你3個月,房仲接不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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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主:那麼我們可以先暫訂1/25,下午2:00約現場嗎?就是專約三個月。
我回:
第一、碰面日期與時間,沒問題。
第二、專任約起跳為半年,三個月無法,理由如下:
三個月一眨眼就過去了,極有可能替
1.想跳過房仲直接接洽屋主的「買家」,
及
2.不想跟我合作、只想跳線的「房仲同業」,
有漏洞可鑽。
所以,專任委託必須至少半年約,請您諒解。
屋主回:了解、那麼我想一下。
然後,就暫時沒有下文了……。
【賣房,你該這麼做】
親愛的屋主,我可以理解,你會擔心,簽半年專任約,如果房仲不積極銷售,怎麼辦?
其實你多慮了,現在的買家,都會自行上網找房,無論是哪一位房仲在銷售,只要有刊登在主流的售屋網站上,買家一定搜尋得到,就算買家沒有自己找,同行也會幫買家上網找。重點是,這半年內,到底有沒有真正契合的買家出現?況且,有錢賺,還是專任約,房仲怎麼會不積極?
在房價基期高的台北市,銷售期本來就比較久,買家的猶豫期也得計算進去,有些買家,光是思考要不要出價、或者期待屋主降價,就會拖好幾個月;何況,短短三個月,房仲砸錢的各式廣告尚未到期就要被迫下架,也浪費行銷資源。
最後,關於「專任委託至少半年」的理由,除了上面提到的2點以外,還有我不好意思說出口的第3點,就是:合約到期後,就想跳過房仲,直接聯繫買家的「屋主」。
所以,半年約,才足以證明,你到底,是真心挺房仲,還是只想利用房仲。
【菜鳥房仲必學訣竅】
假設你是剛起步的新人,確實需要透過不斷地開發物件,來幫助自己認識商圈,一開始的重點不在成交,而是搞懂每一棟大樓的基本資料與累積客戶名單。直到翅膀硬了,就是轉型的開始:請逐漸停止開發大量、本來就可透過店配帶看的一般約物件吧!
如此一來,你將可空出許多寶貴的時間,以專心地經營手上極少數的專任約物件,漸漸的,你的付出,皆必有回收,工作與生活品質,也能兼顧。
筆者為 東龍不動產/直營事業處/專任委託部/陳泰源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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