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506CTWANT饒河街危老建案《松蔦青語》爭議 地主聯手銀行阻售屋 《大家地產卓家雄黑心建商》提告 一審敗訴遭駁回


220506CTWANT饒河街危老建案《松蔦青語》爭議 地主聯手銀行阻售屋 《大家地產卓家雄黑心建商》提告 一審敗訴遭駁回

CTWANT於2020年報導知名房仲作家陳泰源的父母陳俊發、胡淑惠,因危老合建糾紛槓上建商大家地產,因陳俊發夫婦發函信託銀行瑞興銀行,分屋爭議解決前不應提供銀行虛擬帳號使建商可能一屋二賣,使得大家地產因無法辦理預售屋銷售業務,對陳俊發夫婦及瑞興銀行提告未履行契約,4日民事一審判決結果出爐遭法院駁回。......↓

2020年,陳泰源向CTWANT控訴,位於北市松山饒河街的一塊危老合建案,建商拿地主陳俊發印章私自申請危老重建條例,且爭議未平,建商不等地主完成選屋就搶先公開銷售。為避免「一屋二賣」,陳俊發也以合建契約之建物分配程序未完成,請瑞興銀行不得提供虛擬帳戶號碼給建商。因此大家地產向陳俊發夫婦與瑞興銀行提告。

判決內容顯示,該案原告依兩造系爭合建契約約定,請求被告陳俊發、胡淑惠就原告辦理所分得建物之公開銷售,不得有反對、禁止或其他妨礙行為;被告瑞興銀行應給予原告前述建物之虛擬帳戶號碼部分,均無理由,應予駁回。

法院認為,被告瑞興銀行本諸系爭信託契約,主張在原告與被告陳俊發、胡淑惠間之分屋爭議解決前,拒絕提供關於分屋協議之爭議戶別銷售虛擬帳號,並無非據。

理由有三:第一、選屋、坪數分配,尚有爭議,信託銀行不提供「有爭議的房子」的虛擬帳戶給建商銷售,以避免一屋二賣;第二、選屋是限制種類之債,由於契約沒有特定,應由地主、建商雙方合意特定,不是由建商單方指定;第三,合建過程,若中途申請危老,建商應據實向地主報告,是建商的的從義務、附隨義務。

其中第三點,合建案因申請危老條例容積獎勵,使得總樓地板面積增加,建商如有變更設計而有影響地主權益事項,應對其二人「據實報告之義務」,「此為原告於系爭合建案所應負之從義務、附隨義務,該等義務縱未明定於系爭合建契約內,仍為契約發展過程中基於誠信原則而應當然負擔者。」

陳泰源表示,法院最終駁回也坐實了建商的確隱瞞地主,建商拿「地主的」土地、房子、印章,去申請危老容獎,並私自侵吞,企圖免費稀釋地主的土地。

對此案有研究的都更專家彭彥祥表示,該案地主被私吞吃掉的坪數,價值不菲,建商只要可以不吐出已到手的坪數,任何招術或手段都會使出來。現在才一審結束,建商一定會繼續上訴二審甚至到三審。

他也建議,地主與建商簽定合建契約前,最好能委任專業人士把關合建契約簽訂或協助分配條件的洽商,除了支付的諮詢費用較划算,也不必事後因訴訟產生更大的亡羊補牢之費用。

CTWANT原址→https://www.ctwant.com/article/182072

記者:林榮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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